作者:范立達(本會理事)

先說結論。是的,我反對死刑!

從憲法來說,憲法第15條明文規定,人民的生存權應予保障。縱然憲法第23條有著例外規定,但這條所言,亦僅限於「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始得以法律「限制之」,而非得以「剝奪之」。所以,若連憲法保障的生存權,國家都只能在必要情形下予以限制,為什麼比生存權更重要的生命權,卻能剝奪?這是我無法同意國家能以任何理由剝奪一個人生命的最主要原因。

但無論支持或反對死刑,這個議題基本上已經是個信仰問題,而非法律問題。不同立場的人,都會去尋找支持自己論點的書籍或文章,來強化自身的觀點,久而久之,自己的信仰愈來愈堅定,就愈發難以接受另一派的立論。正反意見的人見面時,一番唇槍舌戰固然免不了,但想要因此而動搖自己的信念,或改變對方的意志,卻總是難上加難。

過往,還在第一線跑新聞時,我也曾採訪過幾位死囚,也多次在執行死刑的現場目擊全程。每次看到死囚活著走進刑場,最後被雜役用擔架扛著出來,生與死的一線之隔,沒有親身經歷,很難感受。這麼多年來,我當然也閱讀過非常大量反對死刑的文章或書籍,但最近讀到的這本《死前七天:關於罪行與死刑背後的故事》(Steven Days to Live)卻是與我之前看過的任何書籍都不相同。不管支持或反對死刑,我都很推薦可以靜下心來看看這本書。

本書的作者卡瑞納.伯格費爾特(Carina Bergfeldt)是位瑞典專欄記者,她為了本書,飛越大西洋遠赴美國德州,去採訪一名再過七天就要伏法的死刑犯范恩.羅斯。這位被控殺了兩人的罪犯,在監獄裡待了10年9個月又10天,律師用盡一切上訴手段後,聯邦最高法院最終駁回他的上訴,他即將伏法。

女記者除了採訪他,在這七天中,她還採訪了監獄的牧師(他曾聽過150多名死囚最後的告解)、典獄長(他執行過89次死刑)、女被害人的姐姐(她因為販毒而在服20年徒刑的牢獄)、男被害人的哥哥、一名坐了18年半冤獄才獲釋的前死刑犯、一名9歲女兒被殺害的母親、一名愛上死刑犯的異國女子、一名報導過374次死刑執行過程的記者。最後,她完整紀錄了范恩.羅斯被注射三劑藥劑後死亡的過程。

怵目驚心的是,書中寫著:「在范恩.羅斯的死亡證書上,醫師寫下的死亡原因是『謀殺』」。我突然驚覺,在我過往採訪死刑執行時,竟從來沒想到要問,法醫在死囚伏法後,會在他的死亡證明書上如何記載死因?我們的法醫一定不可能寫下「謀殺」二字,但,會寫成「槍擊致死」嗎?

我想摘錄書中的某些文字。

「現在,美國白人男性入獄服刑的可能性,是1/106;西班牙裔男性入獄的可能性則是1/36。至於黑人男性,他們一輩子當中會去坐牢的可能性,則是1/15。」

「過去5年,美國有60%的死刑犯是黑人,但黑人僅佔美國總人數的15%。」

「美國人口只佔全球人口的5%,但美國的囚犯人數卻佔全球囚犯總人數的25%。平日,美國監獄裡的囚犯總計240萬人,把他們全都集合起來,可以組成美國第四大城,僅次於紐約、洛杉磯和芝加哥。」

「為了管理監獄,美國每年要花費2120億美元,幾乎是瑞典全年預算的兩倍。」

「如果處決一個人可以遏止其他人殺人,早在第一次執行死刑以後,就不該再有任何殺人案發生了。」

「全美國50州,目前有32個州可以判處死刑。其他18個沒有死刑的州,謀殺案發生比例都比有死刑的州來得低。謀殺案總數最高的州,分別是路易斯安那州、密蘇里州和阿拉巴馬州,而這三個州都是執行此項最嚴厲的法律懲處。」

「政府不能賦予生命,他們生不出你來,但他們卻想要有權力奪走你的生命。」

「看看我現在這個地方,看看我過的是什麼日子。被監禁成這個樣子,毫無人生可言。我存在,但我不是真的活著。我不想死,但我也不想一直這樣活下去。」

「大多數和死刑沒有關連的人會這樣說,但等到死刑影響了某個他們認識的人,情況就不同了。…當你不認識那個人,你就覺得沒關係,但等你明白過來,那個排隊等死的人是你喜歡的人,這件事就不再那麼有趣了。」

「人們對死刑犯最大的誤解,是把他們想成是徹頭徹尾的怪物。『我只是個普通人,既不是最好、也不是最邪惡。我只是我;我是兒子、叔叔、兄弟。我愛人,也關心人;也有人愛我,關心我。』」

「正義?沒有人得到。我的死,只是和報仇有關,其他什麼也不是。」

「打從1976年美國重新恢復死刑開始,不到40年內,已有將近1400名男性和女性遭到處決。在那段時間裡,像安東尼.葛瑞夫斯那樣活著離開死囚監獄、恢復自由之身的囚犯,有140多人。平均每10次處決,就有一個人被無罪開釋。那些坐了冤獄的人,在獲釋之前的平均坐牢時間是10年。在美國,無辜被告待在死囚監獄裡的時間總和,遠遠超過一千年。」

「『我不支持死刑,我也從來沒有支持過死刑。』她說:『但是,今晚對我的意義是,我再也不必擔心電話鈴聲響了以後,另一頭的人告訴我,殺人凶手的上訴已經獲准,或是他即將獲釋。自己的孩子被人用殘暴的手段殺死,父母的感覺是沒有辦法形容的。』」

「死刑其實就是一種更精心策劃的謀殺,這是我的想法。」

「死刑這件事,沒有人是贏家。它不是終結。包死刑在內的每一個死亡,都創造了新的傷口。大家都輸了。」

「生命是一份禮物,不要浪擲它。儘可能做好事,儘可能寬恕。如果這些你都做到了,繼續向前走;不論是今生,還是來世。」

「把我一手養大的父親教育我,讓我相信死刑是不公正的。我認為,在失去了兩條人命之後,現在再奪走第三條人命,只會更糟,那真的是一項恥辱。」

處死殺人犯,是否能夠讓被害人的心靈獲得安寧?作者在范恩.羅斯伏法一年後,再去採訪被害人家屬,男被害人的哥哥說:「『有部分的痛苦多少獲得了解決。』…『其實“解決“這個字,是很糟的用詞。不會解決的。我弟弟還是死了。我幾乎 每天都想到他,我還是會有衝動想打電話給他,但不可能,他不在了。但是知道范恩.羅斯死了,讓我得到一些平靜。悲傷永遠不會消失,但他會;范恩,慢慢消失了。』」

牧師受訪時所透露的內幕,也讓我大受震撼。「他估計,總計157位他陪著走向死亡的男人和女人當中,大概每10個人中會有一個人,在他們人生的最後一天向他告解認罪,然後自己走去躺在行刑床上,向在現場觀看的那些家人否認一切。他認為,他們大概希望自己的主動認罪,足以讓他們能夠被赦免自己的罪行,獲得永生。」所以,那些被綁赴刑場時仍高聲喊冤的人,是不是真的冤屈?恐怕真的只有上帝和他自己才知道了。

在閱讀這本書之前,我很少去思考,有多少人的人生會因為死刑的存在而受到改變?死刑所牽動的,不只是死刑犯和被害人家屬,圍繞著死刑而存在的每一個人,或多或少都會因此而受到影響。以我而言,我不就是因為採訪了多次死刑現場後,而對於死刑與生命有了更深刻的體會與省思?

一個只剩七天可活的人,是什麼樣的心情?

「等待。而不是期待。那是有差別的。」

讀到這句,沈吟良久,不得不掩卷嘆息。

《最後七天》的意義:讀《死前七天:關於罪行與死刑背後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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