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葉玟妤律師

競選期間,許多候選人的論文都會被拿來放大檢視。例如台灣在2022年的選舉中,論文門的疑雲除了導致候選人本人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校方撤除碩士學位外,連台大國發所以及論文指導教授都被起底。追查陳明通教授指導的論文中,學生不乏朝庭權貴或親特定政黨的媒體界人士。 一流學府的指導教授,利用名校資源,把學術資源拿來當公關,建立人脈。教授以SOP快速製造論文,成為論文生產工廠遵,讓權貴學生快速取得學位,讓學校成為學位量販店,重創學校校譽。

在這波輿論嘩然中,也有人提出釐清學術倫理與智慧財產權的觀念。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區別。法律是從天子到庶民一體適用的標準,然而,360行中,許多行業也有自己的倫理標準,以約束從業人員。

最明顯的例子是新聞業。新聞從業人員的入行第一條天規就是”消息來源保密”。在許多新聞界的誹謗或妨害名譽官司中,原告通常是為了知道消息來源而去告記者,如果記者願意吐露消息來源,原告就會撤回對記者的訴訟,以這個作為和解條件。但是為什麼大部分的記者仍然不願答應這樣的和解條件呢? 因為每個行業專業倫理的要求,勝於法律之上。

在專業的領域裏,專業倫理的要求更高過於法律。例如醫師除了醫師法之外,還要遵守醫師倫理。律師除了律師法外,還要遵守律師倫理。工程從業人員,除了要遵循工相關法規外,還要遵守工程倫理。同樣的,教師除了要遵守教師法之外,還要遵守學術倫理。

在許多論文門的抄襲事件中,或許沒有違反現有的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但是違反學術倫理。以最常見的論文抄襲事件來說,依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要件來檢視,或許還沒還沒嚴重要構成抄襲(重製)罪;但是剽竊的行為,則會違反學術倫理。而在論文門的抄襲事件中,許多候選人雖然沒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但是找槍手代寫,違反教育部專科以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

法律與道德是不同層面的事情,例如某個人 ”不孝”,你可以找出許多親戚朋友證明這個人是個"不孝子”, 但不孝子只要沒有做出違法的事情(例如動手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遺棄無自救力之人),縱然他真的不孝,但是還沒有到違反刑法的程度,也無法束諸法律予以制裁。

在論文門的抄襲事件中,許多論文會閃躲法律上抄襲的構成要件。雖然形式上不違法,但是仍然違反了學術倫理的規範。對於候選人的人格及操守,有一定的負面效應。

參考法條

       著作權法第 91 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766&KeyWord=%E5%B0%88%E7%A7%91%E4%BB%A5%E4%B8%8A%E5%AD%B8%E6%A0%A1%E5%AD%B8%E8%A1%93%E5%80%AB%E7%90%86%E6%A1%88%E4%BB%B6%E8%99%95%E7%90%86%E5%8E%9F%E5%89%87

不違法,但違反專業倫理
Tagged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