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葉玟妤律師                                                

最近網路瘋傳一個政大畢業的女生短片 "政大畢業又怎樣? 還不是被騙!",她以親身經歷的方式,告訴網友新的網購詐騙手法。

網購己經成為目前購物的主流,尤其是年輕人,在網路上買東西成為日常。但是網購因為是在線上支付金流,風險也較實體購物來得高。

事實上,這樣的詐騙手法在法院的案例不少,但是檢察官辦案期間偵查不公開,即使到了法院端,有正式的判決出來,但大多數的良民也不會沒事去看法院的判決。

以往購物網站的詐騙方式是,假客服通知買家網購金額有問題,要求買家解除分期付款買賣,買家按照假客服的指示去操作,就掉進了陷井,帳戶被詐騙集團使用,買家的銀行帳戶成為警示帳戶,買家也在無意間捲入詐騙集團供應鍊的一環,成為詐欺犯。這種解除分期付的詐騙方式,在各大便利商店或銀行的提款機,都有警示標語。

現在新類型的犯罪方式是,偽裝成現有的知名購物網站或購物台,例如這個政大女生短片,她在蝦皮上購物遭到詐騙。政大女生所遇到的情況,經常出現在買賣二手商品時發生。故事的腳本通常是這樣的:

(1) 以低價販售高單價商品或二手商品,例如iphone等高單價之熱門商品,在知名網站或購物台販賣。因為價格實在太香,吸引想以較低價格買熱門高單價商品的民眾。尤其以二手商品為名,買家相信價格本來就比正品低。

(2) 有興趣的買家與賣家私訊連繫買賣的細節後,買家依照賣家的指示付款到賣家的帳戶。

(3) 不久,扮演銀行假客服的人就出現了,假客服與買家確認買家剛剛是否有刷卡?刷卡金額是多少? 買家的帳戶是xx銀行那個分行的?  銀行假客服與確認買家確認後,就告訴你付款成功。

(4)買家因為接到銀行來電,以為經過銀行確認應該沒問題,付款成功,不疑有他。卻掉入了新的詐騙陷井。直到警察通知到案說明,才知到在網購時無意間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凶,成為詐欺罪的共犯之一。

網購的坑通常是因為金流是在網路上進行,許多買家用信用卡或其他電子支付工具。網購的賣家只有網站上的資料,你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這個店家?是否真有其人? 當你使用現金以外的支付方式時,金流必定會經過金融機構,使得詐騙集團有機可趁。當假銀行客服人員與你連繫核對基本資料時,你也揭露了你的個資;例如"為了交易安全,跟您核對一下基本資料",這個本來為了網購的交易安全而設的機制,詐騙集團也如法泡製這個話術。

看完 "政大畢業又怎樣? 還不是被騙!"的影片後,我上去蝦皮看了一下網站有沒有警示標語? 蝦皮網站的確有非常完備的警示標語,而且因為太多警示標語了,尤其在買家與賣家私訊詢問商品問題時,警示標語多到幾乎無法進行正常的買賣問答。網站雖然已經做了所有的"提醒你”警語,有多少買家會為了買個東西,去看那麼多密密麻麻的文字和說明? 正常網站應有的話術,釣魚網站或詐騙集團也會如法泡製。

網路世界虛實難辨,雖然然網購問題層出不窮,卻是不可逆的購物趨勢。「假蝦皮」;「假東森購物台」;對於一般人來講,都不容易辨別出來。便利店提款機上貼滿了警語,會被騙當車手的人還是被騙。 購物網站該寫的警語都寫了,買家也視而不見。在"政大畢業又怎樣? 還不是被騙!"這個影片中,偽蝦皮網站也有假銀行客服跟你說"為了保障交易安全,跟您核對一下基本資料。"這個影片啟示是,如果網購時遇到金流或付款的問題,最好自己進線銀行的客服,保障自己的交易安全。而且更重要的是,避免捲入詐欺罪或洗錢防制法的糾紛中。

根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所以就算你是在無意間落入網購詐騙的圈套,自己也是受害者,但是在法律層面上,你還是會被認定為詐欺集團的一份子。

相關法條

刑法339條-4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假網購真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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