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吳尚昆
本週掃描2則智財法院公平交易法案件:
1.關鍵字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判賠案例。(本件原告起訴時尚主張商標侵權,嗣捨棄此部分請求)
2.發專利侵權警告函為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例。(本件判決似未對所適用法律(大前提)之解釋及適用為說明)

【裁判案由】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商訴字第8號民事判決
要旨:
系爭關鍵字廣告呈現附表「廣告內容」欄之文字及網址,均將原告所有系爭商標標示在被告及第補習班、三名補習班名稱之前,易使相關消費者使用網路搜尋時,產生原告與被告及第補習班、三元補習班屬同一來源或關係企業之錯誤印象,導致相關消費者在混淆或不知情之情況下,因點擊系爭關鍵字廣告,而被導向被告及第補習班、三元補習班經營之系爭官方網站,進而減少原告接觸潛在客戶之機會,是被告及第補習班、三元補習班上開所為,當屬攀附他人商譽與高度抄襲他人努力成果之不公平競爭行為,且已不當影響相關消費者之交易決定,對於其他需透過自身效能競爭努力爭取交易機會之競爭者而言,並不公平,如不予制止將可能導致其他事業爭相模仿,顯無法對其他事業產生警惕效果,亦將造成其他潛在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或產生替代效應,而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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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案由】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公訴字第7號民事判決
要旨:
被告在另案解釋函前後,就系爭警告函1、2、3均主張系爭產品落入系爭專利更正後請求項1要件D、E之文義範圍,因另案專利侵權訴訟階段,既涉及專利權範圍解釋之實體上爭議,故在另案專利侵權訴訟判決確定前,本案被告主觀上應無法確知系爭產品1、2、3未落入系爭專利更正後請求項1之文義範圍。況系爭警告函1至3所檢附之侵害鑑定報告分別由中銓專利事務所、知典專利商標事務所兩間事務所作成,兩事務所依其專業知識所作成之鑑定報告結論,一致認為系爭產品1、2、3落入系爭專利更正後請求項1之文義範圍,故依另案解釋函之專利解釋內容,被告尚無法確知系爭產品1、2、3未落入系爭專利更正後請求項1之文義範圍,故被告並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2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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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筆記]智財判決掃描2023/12第3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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