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吳尚昆

本週掃描3則智財法院判決:
1.企業被控在臉書上操弄消費者粉專攻擊競爭對手案。
2.「易手抽」申請用於面紙類商標,法院認為欠缺識別性。
3.商標善意先使用案例。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判決對善意先使用範圍判斷有利於被告。

【裁判案由】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等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公訴字第5號民事判決
要旨:
原告提出原證10之臉書網頁截圖(北院卷第96至218頁)主張系爭粉專之按讚人數中有高達644個來自俄羅斯、烏克蘭、摩爾多瓦等地註冊之帳號,而認被告3人購買「殭屍帳號」虛增粉絲人數,以營造與原告有退貨消費糾紛之消費者人數眾多云云,觀之前開臉書網頁截圖,雖可知按讚人數有許多係外國名稱,然無證據證明前開按讚之外國帳號係被告3人花錢購買之虛設帳號,原告前開主張為其空言猜測,自難採信。
系爭粉專上關於消費者使用系爭產品後使用感想不佳,而欲退貨之發表內容,均確係有真實存在並購物之消費者,並非被告所假扮,有證人黃致銘之證述、訂購單、統一發票、臺中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筆錄、LINE對話記錄、存證信函、消費爭議申訴資料表、消費者之對話記錄、消費者明細表格(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9620號卷一第559至591頁、本院卷一第273至285頁、本院卷二第39至65、313至331頁),足認消費者於購買系爭產品後於系爭粉專發表其真實心得,無證據證明係被告雨潔公司、謝麗玲所鼓吹,且系爭粉專亦記載「很多消費者因為業務到府展示而買,申請退貨卻遭遇各種阻礙,導致許多網友感到無助,因此成立粉絲專頁提供受委屈者尋求德國海豚退貨退款法律諮詢」、「#不勸買#不勸退#不批判#只為公平發聲#只為事實發聲#再次提醒版友避免情緒言論」、「再次重申,本粉絲團的所有熱心版友只協助跟退貨自救有關的內容,請勿在私訊詢問商品值不值得買、好不好用之類的問題!我不會做出關於這方面的回應」(本院卷二第31頁)、「您好,我們沒辦法給您選擇產品上的建議,我們不做任何的勸買或勸退,您需要的是上網做功課,然後做出一個聰明的選擇喔!」(北院卷一第461頁)。且遍觀全卷,原告並未提出有關雨潔粉專有要求消費者購買被告雨潔公司產品之證據,故原告就此部分並未舉證證明,是原告主張雨潔粉專鼓吹消費者不要購買系爭產品,轉而購買被告雨潔公司產品等情,顯然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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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案由】商標註冊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行商訴字第54號行政判決
要旨:
系爭申請商標圖樣係由略經設計自左下方向右上方傾斜排列之中文「易手抽」所構成,該中文整體予人寓目印象有「容易以手抽取」之意,指定使用於系爭指定商品,予消費者之認知印象,在傳達該等商品具有容易以手輕鬆抽取之特性,核屬描述所指定商品之品質、用途或相關特性之說明,不具識別性,有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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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案由】排除侵害商標權行為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商上更一字第3號民事判決
要旨:
惟按,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之範圍,應就個案情節各別衡量其應受限制之程度,以符立法之目的。查被上訴人稱其所銷售者均為同一類商品,到底是不是同一個商品,其不知如何確認,因為有時候是同一個商品,但是因為某一個車款已經沒在生產了,所以同一個機車的零件,其就用另外一個目前有在生產車款名稱銷售,其現在沒有辦法區分不同商品名稱是否為同一商品等語(見本院卷一第322-323頁)。本院審酌露天公司及蝦皮公司函覆之商品銷售資料,其商品名稱均係以商品關鍵字例如機車廠牌款式、尺寸、通用名稱等作為商品名稱,確實難以辨認系爭商標申請日前、後所銷售之商品是否為同一商品,惟商品之類別均屬汽機車零組件商品,則無二致,上訴人未具體指明被上訴人於系爭商標申請註冊日後,有何擴大使用於其他商品或服務類別之事實,且被上訴人於系爭商標申請日前已使用「Speedmoto」字樣於汽、機零件商品及零售批發服務,並未中斷,而汽、機車零件商品之特色在隨著時間不斷推出新性能的產品,如限制被上訴人僅能繼續銷售舊車款零組件,形同禁止被上訴人繼續使用「Speedmoto」字樣,則被上訴人之善意先使用抗辯形同虛設,並影響其工作權及財產權保障等情,應認為被上訴人在系爭商標註冊申請日前,有先使用「Speedmoto」於汽機車零組件,且於註冊申請日後,並無擴大其使用範圍,方屬公允。
按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於92年修正時,行政院函送立法院之修正草案中,其但書用語係「以原使用商品及原產銷規模為限」,其後於立法院二讀時,刪除「原產銷規模」用語,足見並未以「原產銷規模」為限,應解釋為無地理區域及業務規模之限制(參見陳匡正,商標善意先使用之研究一文,見本院卷一第355至377頁),本件被上訴人於系爭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已於露天拍賣、蝦皮網站先使用「Speedmoto」字樣銷售汽、機車零件商品,符合善意先使用之規定,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僅限於在露天拍賣網站105年5月4日之前上架之商品得主張善意先使用,蝦皮拍賣網站不得主張善意先使用云云,並不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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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筆記]智財判決掃描2024/5第1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