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范立達

年初,在網路書店買了這本《法庭上的偽科學:從齒痕鑑定冤案檢視美國刑事司法系統中的垃圾科學》,花了幾天的時間仔細閱讀。看完後,我受到非常強烈的震撼!

知道我讀完本書後最大的感想嗎?我覺得,在我心中,曾經如此堅信的某座神像,突然之間崩解了…

從很多年以前,我就迷戀上刑事鑑識科學。那一年,李昌鈺博士剛從美國康乃迪克州千里返台,指導調查局成立國內第一座DNA實驗室,並且對調查局第六處負責刑事鑑識的相關人員授課,教導他們許多新的鑑識技巧。

當年,李昌鈺還不是全國知名人士,我們也不明白DNA能做出什麼特殊的鑑定判斷。DNA實驗室能發揮什麼樣的功能,我們更是渾然不知。但我更好奇的是,警官出身的李昌鈺,如果要回國貢獻所學,為什麼會跑去調查局,而不是刑事警察局?

當年的調查局長吳東明解答說,因為他和李昌鈺是莫逆之交,兩人國中時代還曾同班三年。喝過洋墨水的吳東明一直期待提升調查局的刑事鑑識能力,他知道李昌鈺鑽研這個領域多年,在美國康州也早已設立一個大型的實驗室,且運作良好,有意請李昌鈺把他的研究心得傳回國內,而李也欣然應允,所以才有了那一趟的傳承之行。

我因為採訪工作之便,得以在第一手時間獲悉這一切,並聽聞李昌鈺授課的內容。說真的,那一次,我在場旁聽得目瞪口呆,就像發現新大陸一般。我覺得,刑事鑑識真是一門太有趣的學問了,透過刑事鑑識,很快的就能將特定嫌犯的身分排除或確定,減少冤獄發生的可能性,這比傳統屈打成招的辦案模式好得太多了。

講到傳統辦案,我記得以前跑警局新聞時,刑警有時會跟我說,警方破案新聞稿常常會寫什麼「曉以大義」、「嫌犯坦承不諱」,其實,「哪有什麼曉以大義啊?」、「告訴你,什麼叫曉以大義?」、「灌水喝尿,就是曉以大義!」、「刑求逼供,就是科學辦案!」我也承認,我曾在某個晚上,在某間警察分局的地下室裡,被一名熟識的刑警叫住:「小范,幫我抓腳!」我按住一名雙手反銬在背後的嫌犯的雙腿,他臉上矇著一條毛巾,只見喚我的那名刑警,手提著一壺大水壺,從半空中把水注入他的口鼻,他被嗆得全身掙扎,猛烈扭動及抽搐的力量從被我鎮壓的雙腿傳到我的兩掌,這麼深刻的印象,即使時過三十餘年,我忘也忘不了。

見過傳統辦案模式的我,再聽了李昌鈺醍醐灌頂的指導,我眼前霍然開朗。我深刻的體認到,文明社會都應該要熱烈擁抱並學習這一套全新的學問。

幾年後,桃園縣長劉邦友官邸血案發生,全國警力投入後仍破不了案,甚至,連歹徒是如何侵入官邸,是以什麼樣的次序去綑綁那九名被害人的,都無法判斷。最後,刑事警察局只好把李昌鈺從美國請回來指導。而李昌鈺只花了幾分鐘,就破解了歹徒制服被害人順序的這個謎團。

當然,劉邦友官邸血案並沒有因為李昌鈺博士的到來而偵破。因為,當年的警方,對於刑事鑑識科技全然陌生,不知道維護現場的重要性,許多重要的跡證都被破壞殆盡,無法還原。所以,就算是神仙再世,恐怕也難以挽救這個已經殘破不堪的現場。

但李昌鈺的訪台,還是有價值的。他事後對國內多位負責辦案的偵查人員授課,劈頭就問大家:「一滴血滴到地上,要多久的時間才會乾掉?」然後,他再出示幾張照片,問大家,直徑0.5cm、1cm的血滴滴痕,是從多高的高度滴下的?

全場,沒有半個人回答得出來。

在當年,在台灣的警界,刑事鑑識是一片荒漠,連血滴噴濺痕這麼基礎的鑑識能力與認知都沒有。

之後,刑事警察局把翁景惠、程曉桂幾位優秀的警界菁英送到美國,接受李昌鈺手把手的訓練,他們回國後也極力貢獻所學,建立國內的刑事鑑識體系及現場採證的SOP流程。但直至2023年8月,刑事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才正式納編,成為一個法制化的單位。

其實,刑事鑑識是一門具高度跨領域的科學,涉及的領域包括物理學、化學、生物學、心理學、法律及工程等等學門,除了要運用這些學門的科學原理之外,還要配合大量的工具運用,此外,鑑識科學更是一門內、外勤兼具的工作,鑑識人員必須先到犯罪現場進行勘察,再視需要進行現場重建、跡證採集,回到實驗室後還要再作槍炮彈藥比對、藥(毒)物分析、指紋鑑定、文書(印痕)鑑定、DNA鑑定、聲紋鑑定、咬痕鑑定及測謊等不同專業,可以說是非常繁複的科學。

在台灣,屍體檢視、相驗及解剖是屬於法醫的工作,與刑事鑑識中心保持著一定的距離,但在很多國家,例如美國,法醫和鑑識人員的工作幾乎是綁在一起,畢竟,很多證據是從屍體上採集、發現的。如果把法醫學和刑事鑑識科學像鋸箭法般的一分為二,首尾不相聯繫,當然就很容易發生資訊落差問題,這也是我一直覺得國內刑事偵查業務分工時最應該要調整和改進的地方。

就我個人而言,因為長期主跑司法檢調路線的新聞,所以對於屍體和刑事鑑識都產生了強烈的興趣。國內許多這方面的書籍我都找來看過,有時看到欲罷不能,一邊吃便當時,還一邊翻看書頁,朋友路過時,看到書上一幀幀血淋淋的屍體照片,都大吃一驚,懷疑我看著這樣的照片怎麼還吃得下飯?

但也因為過往接觸到的幾乎都是正面的訊息,從沒人跟我說過刑事鑑識科學並不科學,也沒人質疑很多鑑識方法都有問題,所以,我從來也都對刑事鑑識的證明力抱持肯定的態度,直到讀完這本《法庭上的偽科學:從齒鑑定冤案檢視美國刑事司法系統中的垃圾科學》,才徹底顛覆我的觀念。

這其實是件很可怕的事。

你長期以來堅信不疑的一座巨塔,原來只是砌在海灘上的砂堡,或只是海市蜃樓,原來竟是如此虛幻不實。那麼,我之前讀到的內容,難道都是騙人的?電視劇CSI影集,難道都是神話故事?

當然,我早就知道,從事刑事鑑識科學的人,一定要腦袋清楚、外加反應快,才能破解一道道的難題,這和端坐在實驗室裡,穿著白袍,拿著試管的傳統科學家很不一樣,但我從沒想過,正因為刑事鑑識領域裡,有太多人為介入及人為判斷的空間,所以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操作過程後所得到的結果,有時會有天壤之別,而這正是被後來很多質疑刑事鑑識證明力的學者所垢病之處。

舉例來說,前述提到的劉邦友官邸血案,同樣是鑑識人員,為什麼別人無法判斷兇手闖進劉宅後制服被害人的順序,但李昌鈺就辦得到?因為,只有李昌鈺想到,要警方把當初綑綁被害人雙手的封箱膠布拿出來比對。一段一段的封箱膠布都是手撕的,把每一段膠布的撕口兩兩相比,如果能順利且無縫接合,就能還原膠布被撕下來的順序,再對照每段膠布原本是綑綁哪一名被害人,就能判斷出被害人被制服的順序。

再例如,在一件奪車殺人案中,兇嫌棄車逃亡前把全車上的指紋痕跡都擦掉了,鑑識人員根本採不出指紋,這時,李昌鈺博士出現了,他跟鑑識人員說,去查查駕駛座上方的後視鏡的後方,果然查到大姆指、食指和中指三枚指紋。原來,嫌犯搶別人的車子開,上車後一定會調整後視鏡的角度。嫌犯下車擦掉方向盤、排檔桿、車門把上的所有指紋,但忽略了後視鏡。

這些神來之筆的技巧,說穿了完全不值錢,但首次被點破時,眾人都有大夢初醒的感覺,並對李昌鈺欽佩不已。

所以,刑事鑑識領域是非常師徒制的,一定要有一位名師以親炙的方式的把自己多年來累積的經驗,一點一滴的傳授下去,徒弟的慧根愈高,學到愈多,就愈能展現過人的絕技,愈能融會貫通,就愈能把這門獨門絕學發揚光大。所以,刑事鑑識人員儼然是一個門派,門外和門內的兩群人,完全不同。

但本書作者告訴我,科學不該是這樣子的。他說,科學應該是可以一再重覆驗證的,而且,任何人以同樣的操作方式,得出來的結論應該都要相同,這才是科學。

那麼,刑事鑑識出來的證據符不符合科學的基本要求?本書作者引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五個判準:一、該證據必須有一個經過(且通過)測試的假說,也就是不再適用「我說了算」原則;二、必須有同儕審查的文獻證明該技術已經通過科學界的審查;三、必須知道其錯誤率;四、施行者必須遵守控制下的標準;五、可以將科學界的接受度列入考慮,但這不是主控因素。

在這個標準下,一個沒有可供檢驗或已通過檢驗的假說、沒有經同儕審查的文獻驗證該技術、沒有錯誤率、沒有控制下的標準,鑑定出來的結果就只能是一個「意見」,而不能成為結論,更不是客觀科學。

所以,包括毛髮和纖維顯微鏡比對(微物證據比對)、彈道學、鞋印、輪胎胎紋、縱火調查、血跡噴濺證據、筆跡、咬痕等,這些刑事鑑識中常出現的結果,都不能算是客觀科學,只能屬於是基於訓練和經驗得來的主觀意見。

作者作出這樣的結論,我相信所有的刑事鑑事人員(甚至是我)都很難接受,但作者明確的說,幾乎所有的刑事鑑事都嚴重依賴「人為詮釋」,或是我們稱之為「訓練和經驗」,所以它的確定性就難以量化。

換句話說,大部分的人(包括我在內)都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我們都太容易相信專家、太容易服從權威了。當一個自稱在刑事鑑識領域裡浸淫多年的人站在法庭上指手畫腳,說著旁人一知半解的術語時,我們總覺得這些專家說一不二,我們很難否定他們如此斬釘截鐵的判斷。但如果仔細推敲,這些所謂的專家所做出的判斷,有沒有科學的根據?其實很多都經不起檢驗的。

本書作者就告訴我們,毛髮比對不可信。曾有實驗結果顯示,找一群曾經作過毛髮鑑定的專家,讓他們重新鑑定他們鑑定過的毛髮時,他們會作出不一樣的結論,甚至有人會把狗毛鑑定是人的毛髮,把白人的陰毛鑑定是黑人的頭髮,這是多麼可怕的偏誤啊!

本書作者也以齒痕鑑定為例,說明這一套鑑識科學造成了多麼嚴重的冤獄。

在本書中,有人因為齒痕鑑定的結果,坐了28年的冤牢,有人在互牢裡關押了26年才重獲自由,更有人被監禁了33年之久。此外,當然還有數不清的無辜者因為齒痕鑑定出來的錯誤結論,而被判決死刑伏法。

作者在書中詳細告訴我們,牙科,本來不屬於刑事鑑識的一環。當然,牙科在某些刑事案件中的確能派上用場,例如,發現無名屍時,若死者曾經有補牙、植牙等情形,再對照相關牙科的病歷資料,的確可以查出死者身分,但牙醫學對於刑事案件的貢獻大概也就只有這麼多了。可是,牙科們不甘心,他們一心想要擠進刑事鑑識的領域中,最後,透過種種的努力,「美國法醫牙科學會」終於成立,學會裡的成員也成為法庭中經常出現的專家證人。

這些專家證人在法庭上要比對、證明及鑑定的,是屍體上出現的咬痕。他們要從特定嫌犯的口中製出齒模,再用齒模來比對屍體上的咬痕,看看是否相符,以便確認或排除特定嫌犯是否為真兇。

用這種齒痕鑑定,美國刑事法庭判處了多名被告有罪,並入獄服刑,甚至執行了死刑。

其實,這樣的冤案不只發生在美國。在台灣,一名無辜的男子呂介閔,在2000年被控謀殺女友,纏訟10年才才被判殺人罪成立,處有期徒刑13年。而本案在一審時,士林地院法官曾以二十多頁的判決理由,痛批測謊過程草率,且指責調查局的測謊誤導檢警偵辦方向,並以涉案證據不足判決無罪,本案二審也維持無罪判決,但上訴至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改判有罪,並判刑11年。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再度上訴,至更三審判刑13年才確定。

而最高法院駁回呂介閔上訴理由,主要是認為,死者左乳房咬痕,鑑定比對齒模後,證實是呂介閔所為。呂雖辯稱是性行為時留下,但鑑定卻顯示郭女左乳房的「咬痕,是超過十公斤的力道才能造成,不像一般正常性行為下的親吻,且咬痕應是在死亡前一天留下,非正常親密關係下產生。」另外,負責鑑定的法醫石臺平也作證指出,咬痕是「由愛生恨」的表現。兇嫌在行為當時,被害人應已陷入昏迷,且瀕臨死傷。但呂介閔服刑4年之後,在2014年12月,刑事局以最新技術鑑定被害人陰道、內褲上衛生棉上的精液,發現DNA型別與呂介閔不同,代表兇手另有其人。高檢署再參考美國國家科學院2009年提出的NAS報告,指出咬痕證據不可採信,為呂介閔聲請再審,高院也在2015年緊急裁定,停止呂介閔刑罰之執行,同年底,高院再審判決呂介閔無罪。

但這樣的判決結果,能讓誰滿意?死者的母親聆判後喃喃的說,之前的證據都指向是呂介閔殺死女兒,現在又說DNA檢驗的結果不是他,咬痕證據不可採,「司法有還女兒公道嗎?那確才是真兇?希望司法能幫忙找出來啊!」

冤案發生之可怕,不只讓一名無辜者受冤坐牢,更嚴重的是,讓真兇逍法外,這等於是雙重的不正義。而冤獄之所以產生,是受到大家深信不移的刑事鑑識的判斷結果所致,但最終,我們突然發現,刑事鑑識裡面原來一堆鑑定方式都是偽科學,這怎能讓大家接受?

就像是我們熟知的「嬰兒搖晃症候群」。

本書作者告訴我們,「嬰兒搖晃症候群」是一種有爭議的醫學診斷。它的理論認為,如果一名嬰兒身上沒有任何外傷,但出現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和缺氧性腦病變,這名嬰兒就很可能曾被劇烈搖晃,才導致大腦在顱骨內旋轉而導致重傷。

但本書作者沉痛的說,已有專書在討論這種大致上已經不足以採信的法醫學診斷造成的錯誤定罪,還說「嬰兒搖晃症候群」造成的司法誤判,至少和咬痕證據一樣多。

可是,迄今,「嬰兒搖晃症候群」仍是個顯學。如果你不相信,你現在去Google蒐尋「嬰兒搖晃症候群」這幾個字,你會發現,一頁一頁的頁面裡,還是滿滿的文章在討論這種症候群對嬰兒的危害。顯然,迄今還是有大多數的人們不認為「嬰兒搖晃症候群」是一種垃圾科學的判斷。

在本書裡,作者告訴我們,為什麼咬痕鑑定不可信?「因為皮膚上的傷口會擴散,而且一直在改變。即使是在理想的實驗室環境下,皮膚也無法精確地記錄咬痕。」簡簡單單的幾句話,其實就把咬痕鑑定的科學性完全推翻。

美國國家科學院在2009年提出的《NAS報告》中也說:「雖然大多數法醫牙科專家都滿足於咬痕可以指出積極辨識身分所需的足夠細節,但其實沒有科學研究支持這種評估方式,也沒有進行過大規模的人口研究。許多例子中的專家在評估同樣一份咬痕證據時,會存在很大的分歧,導致此類證據的價值和科學客觀性遭人質疑。」

到最後,連美國首屈一指的咬痕專家也承認:「咬痕分析系統存在缺陷,它遠不如我們所想像的那樣精確。」、「我不再相信咬痕分析。」、「我不認為它應該在法庭上使用。」、「我認為應該使用DNA把咬痕扔掉。」

但直到2016年2月,德州法醫科學委員會才建議停止使用咬痕證據。

更有甚者,歐巴馬總統的科學與技術顧問委員會在2016年提出《PCAST報告》,結論說,包括指紋、槍枝分析、工具痕跡、鞋印、毛髮顯微鏡比對、DNA混合型判讀及咬痕,沒有什麼鑑定技術能夠識別犯罪現場證據的確切來源!大部分技術甚至無法判斷證據來自嫌疑人的可能性有多少。

雖然美國司法部仍然勉強抵抗認為:「法醫所做的型態比對是將有疑樣本的特徵、特點和整體形狀,與一個已知的來源互相比較;它們不須進行測量。」司法部認為,只要經過訓練和經驗以及仔細的觀察證據,對一般人而言就已足夠。

但本書作者告訴我們,這種相互比對的方式,不是科學。因為,不同的人來進行比對,就有可能發生不同的比對結果。如果利用這種沒有絕對客觀性的判斷結果來論定一個人有無犯罪,這不是太危險了?

我必須承認,看完這本書後,我自己覺得非常沮喪。我花了三十年的時間努力研究刑事鑑識各種技術,最後竟然是垃圾科學,完全經不起科學定義的檢驗,那麼,誰能告訴我,什麼才是亙古不變的真理?

本書作者告訴我們,解決垃圾科學的方法很簡單,就是蒙上專家的眼睛,不要讓他們看到那些無關的案件資訊。誠哉斯言,但,我想問的是,絕大多數已經被這些垃圾科學污染的人們(包括我),要怎麼再蒙上自己的眼睛,裝作這一切都不曾存在?

原來,刑事鑑識並不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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