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葉玟妤律師

音樂向來是棘手的素材,音樂侵權在各國都是糾紛不斷,訴訟一件又一件。今天來看周杰倫(周董)與杰威爾音樂,最近向中國網易雲公司提起「不正當競爭」的訴訟案。

根據維基百科的資料,網易雲音樂(英語:NetEase Cloud Music,港交所9899)是中國網易公司自2013年4月23日基於網易雲服務推出的一個音樂平台,除了提供主要的音樂播放、下載與尋找服務外,還提供音樂社交功能,如歌曲評論、聲學指紋(聽歌識曲)、根據歷史播放記錄的歌單推薦、地理位置辨識等。2021年12月2日,網易雲音樂登陸港交所

網易雲與騰訊音樂是中國兩大音樂平台,周杰倫曾經將音樂授權網易雲播放, 2018年在周杰倫與網易雲合約到期的前一天,網易雲在7小時內將周杰倫的歌曲做成專輯(號稱7小時的犯罪行為),在合約到期後販賣周杰倫的專輯。2022年網易雲旗下的遊戲公司又私自贈送周杰倫的專輯《最偉大的作品》及演唱會門票。周杰倫被惹火了,他與杰威爾音樂起訴中國網易雲「不正當競爭」。

在這個案例中,有幾個值得討論的地方:

1. 版權授權期限內合法取得的素材,授權期後可不可以販賣?

雖然網易雲是在版權授權期限內擁有使用素材的權利,但是在權授權期限內取得的合法授權商品,在授權期限後不能販賣,除非有特別約定(例如商品在授權期限終止後6個月可以賣庫存品,一般稱之為"落日條款";
網易雲可能以為在合約到期的前一天都有權利使用合法素材,但是他們忘了(或者明知故犯),即使是合法製造的商品,一旦過了授權期間,就不能販賣。即使依據合約中的落日條款可以販賣,也會限定於一定的期限內,期限到了也是不能販賣。

2.侵權啇品用送的也不行
合約期限到了不能賣的商品,許多經營者為了彌補虧損,會拿來當做贈品,以為用送的,不但可以清庫存,還可以增加消費者購買其他商品意願。很多人以為,只要沒有獲利,就不算侵權。但是侵權商品,不論有償或無償,都是侵權;有償無償只是刑度衡量的因素之一,無法阻確罪責。所以網易遊戲《天下3 》推出活動,贈送周杰倫演唱會門票以及他新專輯《最偉大的作品》,是未經周杰倫授權的活動,因此周杰倫提出告訴有理。

3.為何周杰倫不告侵權行為?
 一般此類型的案件,刑事會告重製罪,民事會告侵權行為;為什麼這件要告「不正當競爭」呢?  「不正當競爭」是反壟斷法(台灣稱為"公平交易法  ");在智慧財產權裏,主要的核心是商標,專利,著作權三個法律;但是在一個案件裏,如果混合了不同態樣的侵權和重製行為,而且涉及的層面比較廣,影響到交易秩序,在市場上成為不當競爭時,就有祭出反壟斷法(台灣稱為"公平交易法 ")的必要。反壟斷法可以處理的層面比單一民刑事個案廣。所以在涉及比較嚴重的刑事重製或民事侵權行為;像本件周杰倫的歌曲被網易雲嚴重侵權,如果是採取一般的民刑事程序,不但件數多,而且還是留在私權紛爭層面,主管機關無法介入處理。

所以在嚴重侵權的情況下,進而影響到交易秩序時,因為涉及的層面比較多,採取反壟斷法的程序,能夠處理的層面比單一個案來得廣。

相關法條
 公平交易法第1條
 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

周杰倫告網易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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