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整理:張凱娜(本會副會長)

劉江彬,大學畢業後赴美留學,就一直待在西雅圖。直到於1996年頻繁返台授課,參與國內各項智權相關法規之草擬,提升台灣財權發展的環境。除曾擔任政治大學商學院科技管理研究所所長外,且創立智慧財產研究所擔任所長,為國內智慧財產權之學術研究與教育發展立下的深厚的根基外;更經常接受政府委託研究計劃,培養跨領域的高階人才,積極推動台灣與大陸、歐美日之學術交流,對國內智財產之發展,功不可沒。

問:您在美國待了40年後於90年中陸續頻繁返台授課並給予政府智權相關單位與專家提供許多寶貴經驗,很想知道是什麼原因促使您回到台灣,並且做了許多影響台灣智權環境的相關事務?

答:

對法學教育提出跨領域學習,以及赴美進修等,希望台灣的人才至少不要落後美國法律人太多

其實之前我有回到母校台灣大學法律系擔任客座教授一年,然後十年後才回到政大教書。原本我在美國生活過得非常好,但回到台灣主要是受到台大法律系馬漢寶教授的建議,並有機會拜訪前經濟部長李國鼎政務委員。當時李部長首先問我:「美國301談判為何台灣總是吃虧?」我回答包括幾個重點:首先,台灣的法學教育是在大學部,但美國是設立在研究院。換言之,美國規定已經有第一項專業背景及工作經驗才可進法學院就讀,甚至做過LSAT等性向測驗。我自己在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的學生,甚至都有電腦科學或生物科技博士學位等,而台灣的法律人才大部份僅相當於大學程度。

其次,美國的律師都是跨領域的,基本上至少有兩項以上的專業學位。第三,年紀歷練也有影響,大學畢業生與研究所碩士歷練上一定會有差距。因此我建議:(1)台灣可以創設雙主修的課程,讓非法律背景的學生可以多唸一年,多修一項法律專業,真的有興趣後再繼續攻讀進階的學位。(2)允許跨領域的學生報考法律研究所。(3)提供學生獎學金到美國進修Juris Doctor(J.D.)。台灣經過如此完整的培訓教育,學經歷就可媲美美國的法律專家。記得那時我寫了約四項的「說帖」建議內容。李部長真的是做事的人,當時還找教育部長、交通部長等三人一起溝通,希望落實我的建議。

接著我在台大上課後,出版「資訊法」一書,在北京大學任教時出版「計算機法律概論」,北大的版稅都捐出做為獎學金,書籍在兩岸再版多次成為暢銷書。另外,有關人才培養方面,就如同周延鵬律師也提到過,法律人甚至連一般的理工、經營管理的知識都不足。其他法律系教授也常提到,對於事實的認定要確實。其次要跨領域,只有單純法律專長是不足的。正如現在AI時代,光法律專業是無法在職場上做更多貢獻的。要像美國教育,先有第一項專業,不管是文理工醫農都行。最後,也要有商學經管這一塊,將所有相關的價值鏈串起來,亦即不僅要通,也要專才。我相信這是目前很多企業主管對法律人的期待,法律人也要如此具備才能因應各樣的狀況。

問:在您多年幫助政府立法修法或談判的過程中,你印象最深刻,或者是自己覺得付出最多的是哪件事情或是哪個部分?

答:

建立科技基本法架構、經濟部高階主管培訓課程,以及IP技術評估。三件事是付出較多,且成果也很突出的

(一)協助國科會建立「科技基本法」的架構。當年國科會邀請蔡明誠教授擬訂科技基本法,我和台大徐小波教授則負責研發成果歸屬運用辦法之草擬,政大劉宗德院長負責推動科技人員的年資、調任等法規的鬆綁。台灣的科技基本法參考自美國的拜度法案。因為這法案原來是我的老友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前院長Randall Ray Rader任職國會司法委員會幕長時候推動的。這些立法奠定及改變了台灣的研發成果歸屬、運用及創新與創業的方向。大學和研發單位,包括財團法人資策會、工研院等,都可以取得智慧財產權,而收入正如當初的美國,可以給學研單位。台灣設計的原則是一半給當初的研發單位,另外一半交到國庫,並設立研發基金。甚至之後又再鬆綁,讓研發單位可以再部份運用原提撥的基金。這個改變可說是大大改變了科技人才的生態,且促進了研發成果的運用。

(二)成立MMOT(Multidisciplinary Management of Technology),即經濟部高階主管人才培訓班。本計畫是從當年的經濟部技術處長黃重球開始推動至今已20年。因師資非常優秀,愈做愈好,之後開枝散葉。甚至農委會及工研院也要求做跨領域的高階培訓,稱為AMMOT (Agriculture)及IMMOT(ITRI)。MMOT跨領域培訓班,我們定位為半個EMBA,以智慧財產的創造、保護管理及運用為主軸,政大給九個學分,三門課,將來這些學分也都可保留。亦即將來要回來唸書的,這些學分都可抵免,後來不少校友又繼續回到大學深造取得碩、博士學位,可見這樣的培訓方式是對的。本班在國內班在週五晚上跟週六上課,是EMBA的形式。之後有機會參加遴選到美國東岸或西岸,甚至日本、大陸、歐洲參加進階專題培訓。未曾參加國外培訓的校友,會在隔年後又報名參加國外培訓。顯然這規劃產生很大的效應。綜觀這些培訓,前後在國內上課的人數已超過兩千校友。語言沒有困難,到國外學習者約八、九百位,成為很大的人才培訓平台。因此就培育人才來說,很少有這樣長久且有影響力的。

(三)經濟部技術處的「IP價值評估系統」,評估產官學研產出專利的品質嶼價值。我們將台灣公司的IP分類再做評比,找出優質的專利。計畫動員台灣大學、政治大學及企業專家加入研究團隊。計畫結案時並申請十個專利,是政大有史以來首次拿到專利的研究計畫,並且完成兩百多萬權利金收入,也因此得到教育部智財「最進步獎」。我們很幸運的是因為政大在產業界的校友廣,曾有位在商業週刊服務,讓我們有機會將計畫研究團隊前後三年的研究成果陸續發表,商刊並做為封面專題大幅報導。每次評比都有15-20頁專刊列出研究成果與專利排名等數字,當時有很多企業看到報導後並來電關心。一開始經濟部技術處還半信半疑,後來發現在新竹有家名不見經傳的IC公司,其專利技術的品質竟非常高,因負責人是從美國矽谷回台創業,低調專研技術開發,是真正的隱形冠軍業,因為我們的專利評估系統而被大家看見。

問:之後您也在政大科管所、智財所擔任所長,作育英才無數,想聽聽您對國內培養人才的看法。

答:

好學生、好老師、跨領域、國際化、要親身體驗等,都是培養人才不可或缺的幾個因素

學校要辦好,首先要有好學生,其次也要有好老師,還要跨領域的課程規劃。並且要帶學生到國際參訪,親自體驗高科技產業實際的情況。但要全都達到這些不易,需要有相當的國際及兩岸的人脈。國際及兩岸是我的背景,正好可以幫上忙。例如微軟、波音、AMAZON、AI公司、Google等,生物科技產業在美國華盛頓州就超過200家。因此學生至少要具備理工醫農加法律,或要再有管理背景,至少要有兩項領域,加上外語要好才行。並且學校的教授也要團隊合作,並非單打獨鬥。

同時要定期召開國際會議讓大家可以觀摩學習、學生大開眼界。但國際交流合作需要靠老師們多年建立的人脈。例如前陣子我們舉辦AI國際研討會,邀請到德國大法官、美國聯邦法院法官、東京大學教授、三家最大AI公司台灣顧問也來參加,甚至印度、韓國大公司法務長等都來台灣共襄盛舉。所以眾多專家雲集時,才能討論深入並了解國際最新的發展趨勢。

另外督促學生到國外進修也是很關鍵的一環。例如我在擔任研究所所長時,智財所學生可以到很好的學校進修,例如Harvard、Columbia、Stanford、UC Berkeley、University of Washington或George Washington等頂尖的美國學校。甚至也到美國法院、大律師事務所觀摩學習,讓學生與老師都有機會國際化。

當年要報考政大智財所,幾乎是1/10的錄取率。前政大校長鄭丁旺教授就曾詢問過智財所的政大校友錄取率,我回答他說,因為教育部只給研究所18位錄取名額,錄者者中,多畢業於台大、交大、清大等因都具備其他領域的背景,所以礙於名額只能錄取政大大學畢業生只錄取4位。且並公告備取者約8名,表示備取者已達接近錄取的程度,希望來年有機會再繼續報考。

問:經歷了這麼多年,如果請您對現在想投入這個領域的年輕學子們提些建議,您會怎麼來引導?

答:

雙主修加工作經歷不可少,尤其生活中的普通知識常識也絕不可或缺

如前所述,就是至少要有雙學位,鼓勵學生在法律專業外要再有其他的專業才行。例如:政大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莊弘鈺副教授,原先是理工及法律背景,才到政大智財所進修,之後到國外去拿Ph.D後回台,先至交大授課,之後再回母校政大授課,這樣的背景,在產學研各界相當受歡迎。

再來就是普通常識要足夠,多看不同領域的專業書籍。也許大學畢業以後工作二、三年,或者法官、檢察官當了二、三年之後回來考研究所。雖然不好考,但根據過往的往例,有工作經驗者,幾乎再接再厲就有機會錄取了。曾有一位台大電機系畢業的青年來報考未錄取,之後到大陸騰訊公司做事。我就鼓勵他再考,應該就有機會錄取。因為以他在大陸這麼大的公司上班,他的寶貴工作經驗,將來一定會非常受歡迎的,甚至可以分享一些工作的經驗,都是很難能可貴的。

培育智權人才及建立制度功不可沒的劉江彬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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