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整理:張凱娜(本會副會長)
李瑞斌,台大法律系畢業,退伍後短時間在消基會工作過,之後適逢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在台設立分會,他就順勢地成為籌設者之一,然後再擔任台灣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執行長多年。李瑞斌當時可能也沒想到自己這份工作可持續做30餘年沒再換工作,期間雖然有人來挖角,但他也因想為自己努力過的事物留下些什麼,所以堅持到現在。本篇採訪是希望透過這位長期投入著作權管理事物的專業人士來跟我們介紹一下他所經歷的台灣「著作權史」,甚至若干「血淚史」,希冀給予我等一些省思。
問:李執行長,首先是否能簡單地為我們介紹一下IFPI的性質與功能?甚至它與我們一般使用者有什麼樣的關係?
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是IFPI的分支機構,多年推動唱片產業相關著作權維權工作,並擔負聯繫主管機關及有關單位的工作
答: 1986年7月1日成立–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台灣),為國際IFPI在台灣之分支機構。設立宗旨在推動唱片產業相關著作權的維權工作以及唱片產業與主管機關及有關單位之聯繫。自2008年11月1日起更名為「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英文簡稱RIT,RIT現有12家唱片公司在台灣唱片市場市占率近8成。
國際IFPI於1933年設立,總會設於英國倫敦,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顧問團體之一,是全球最大的唱片組織,在全球70個國家地區設有辦公室,代表了全球約8000家唱片公司。
RIT也希望能在國內扮演一個「改革者」的角色。隨時代進步,因應科技進步與產業變遷之需要,有必要隨時督促政府從事於著作權保護及相關制度建立之工作。同時,也希望本會能成為民間與政府之橋樑,全方位進行溝通與合作。
問:就我瞭解,執行長投入在保護智慧財產權這領域中已經超過了三十餘年,能這樣堅持一份算是頗辛苦的工作到今天,相信也一定有您的願景(或成就感),是否也可跟我們分享一下您的心路歷程?給我們年輕一代的相關工作者一些建言?
做好一份工作需要投入許多心力,也需要有相當的鬥志與堅持
答:其實會進到這個領域也是機緣,因為在消基會處理「明天會更好」的相關著作權事宜,之後進入了這個領域。有幸參與台灣的RIT籌設,見證了台灣許多著作權法的修法過程。這期間雖也有人想挖角,甚至開出薪資數倍的價碼,但我個人認為有些任務未完成,「不服輸」的念頭想堅持下去,這個堅持就整整37年。
一份工作要做得好,真的要投入許多心力。我個人就覺得自己有點「道德與法律」潔癖,對於犯罪的事,我就會想「除惡務盡」。所以在基金會全力取締仿冒的前幾年,可能因為我「太努力」,再加上RIT處理盜版案件原則上「不和解、不索賠」而踩到別人犯罪的既得利益的底線,遭致被砍殺,為此我回老家躺了兩個月,母親哀傷的眼神,至今仍讓我留下了很深的虧疚;整體事件對我身體留下後遺症卻也加強了鬥志與力量。
問:執行長在工作這麼長的一段時間中,相信一定經歷過一些令您印象深刻,或是感觸良多的案例(或事件),是否可以跟我們介紹並分析一下呢?
答:如前所述,會繼續留在這工作,除了是「不服輸」的堅持,我也給自己一個使命感,希望多少能給台灣留下經典案例。
成大學生下載侵權檔案一事在當時被媒體吵得沸沸揚揚,甚至有記者還以「司法機關可否闖入校園」等聳動的字眼來挑起對立。然最後經教育部協調後,涉案學生登報道歉,學校也對違法學生做出處分,教育部更制定了校園智財規範,告訴人撤回告訴結案。
Kuro案與當時另一個類似的Ezpeer案則是另一個Leading case,當時P2P類型收費網站提供消費者下載音樂的經營模式盛行,但未取得唱片公司的授權,經提起刑事告訴後,最終他們才分別與本會達成和解,結束侵權行為。
有鑑於P2P的氾濫,本會透過立法委員的協助修訂了著作權法第87條第一項第七款(亦即所謂的P2P條款),前述P2P的修法案例可說是開各國司法的先驅,也成為世界的首例。
另外還有對於夜市盜版氾濫,權利人無法及時到場,因為是「告訴乃論」,警方在場束手無策,我們聯合相關團體請願,立委提案修法,修正著作權法第100條將預錄式光碟盜版列為公訴,解決了夜市問題。
我們還催生保護智慧財產權專責警力,2003年1月成立專責警力「保智大隊」為全世界第一個IP專責警力的設立,也減輕美國301的壓力,2014年改制為「刑事警察大隊」如今仍專注於IP案件的查緝。
問:執行長算是與台灣智慧財產權保護歷史共同成長的重要見證人之一,很想知道您怎麼看待這一路以來台灣在這個領域的發展(如智慧財產權教育的普及,以及社會各產業在製造、銷售中的調整等)
政府的立法與政策,必須跟上產業的發展,維護健康安全的產業市場秩序,是政府的首要之務,台灣政府還有許多進步的空間。
答:我覺得自己很幸運,歷經台灣唱片的LP時代(黑膠唱片)、卡帶、CD到數位(含MP3、透過各種網路技術下載)音樂等,一方面覺得自己能學習到許多新知非常慶幸,另一方面也不斷強迫自己要趕快努力去學,希望能有與時代並進的成就感。
在經歷多年的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中,除感受第一線實務工作的不容易外,也對台灣的立法發展感觸良多…。
政府的立法與政策,必須跟上產業的發展,維護健康安全的產業市場秩序,是政府的首要之務,台灣政府還有許多進步的空間。
最後,身在音樂產業,我想利用下列這些話來結束今天的專訪:
科技會變,載體會變,原創不變,音樂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