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葉玟妤律師
因為不會唸宮鬥戲《羋月傳》的第一個字,被朋友恥笑,於是我發奮圖強,日以繼夜,不眠不休地追劇,看看這個著名的宮鬥戲到底在演什麼?狠狠地看完81集之後,終於知道了:就是有一個叫做羋月的女生,從小到老有很多人要害她,可是羋月命大,一生中有很多男生會保護她,最後羋月得到了天下,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太后。原來如此,這樣也能演81集!
《羋月傳》故事精采,但這齣戲背後的版權糾紛,精采程度也不遑多讓。《羋月傳》是一部古裝大型電視劇,改編自蔣勝男的網路小說《秦宣太后》。
《羋月傳》原先是一本蔣勝男的網路小說《秦宣太后》,後來影視公司看中這本網路暢銷小說,想拍成電影。影視公司請原小說作者蔣勝男當編劇,與原小說作者蔣勝男簽訂合約,把小說改編為電影。但在電影上映前,原小說作者蔣勝男搶先發表。導致影視公司告原小說作者蔣勝男。
暢銷小說改編成電影比比皆是,為什麼這件影視公司與原作者簽了合約,還會有糾紛呢? 那就要看合約的內容。
小說與電視是不同的載具,原創小說要改編為電視電影都需要另外授權。最著名的是英國哈利波特系列小說的作者J.K.羅琳。 J.K.羅琳的哈利波特系列作品,除了授權給不同語言的翻譯本外,還授權改編為電影。
《羋月傳》最原始網路小說《秦宣太后》的作者是蔣勝男,網路小說改編成電視劇,電視劇總編劇為王小平。蔣勝男發現她的名字擺在編劇群中,而且是在電視劇總編劇王小平之後,認為從作者被矮化為編劇,排名還在總編劇王小平之後,蔣勝男覺得被矮化,原作者變成編劇,被影視公司坑了。於是蔣勝男在電視劇還沒上映前,搶先出版小說,以保住她是原作者的權利。但蔣勝男此舉,引起影視公司的不滿,告原作者蔣勝男違約。
原創小說拍成電視或電影,因為語法與表現形式不同,都需要改編。在這樣的糾紛中,還是要看雙方合約的如何約定? 雖然本件原創小說的作者是蔣勝男,但是原創小說只有7000多字,要改編成81集的電視劇,原始的小說素材絕對不夠支撐,勢必要大幅改作,加油添醋,增加素材,才能撐起電視劇所需要的內容。在這種情況下,雖然蔣勝男是原始小說《秦宣太后》的作者,但是要改作為81集的電視劇,該劇總編王小平功不可沒。小說經過改作成電視劇本後,己經與原始創作脫離,形成另一個新的創作。
在這個案例中,蔣勝男是原始小說作者, 王小平是電視劇的編劇,這兩個人的角色與功能是不同的。在民事法域裏,契約自由,契約效力優於法律。尤其在跨國授權時,例如前述 J.K.羅琳的哈利波特系列作品,每個國家的法律都不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都是由契約條款約定而來。
所以本件編劇與原作者的糾紛,還是要看雙方的合約如何約定? 準據法是以那個國家的法律為主?法院根據蔣勝男與星格拉公司簽訂的合約內容判斷,蔣勝男負有在電視劇播出前不出版原著及在網路上發佈的義務。
這個案件經北京朝陽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蔣勝男與星格拉公司簽訂的合約,蔣勝男負有在電視劇播出前不出版原著及在網路上發佈的義務。蔣勝男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製片方同意同名小說《羋月傳》在2015年6月底出版,或小說出版發行得到東陽花兒影視公司授權,所以其在電視劇播出前出版、發行小說《羋月傳》的行為構成違約,應承擔合約中法律責任。所以本件法院判決:蔣勝男在電視劇播出前前停止小說出版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