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江日舜專利師(本會理事)

判決字號: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民專上字第27號

重要爭點:「徑向偏置」的定義

申請專利範圍

請求項1:一種腳踏車碟式煞車轉子(12),其包括:

一外部分(22),其具有面向相反軸向方向之第一(22c)與第二煞車表面(22d),該外部分(22)具有至少一安裝部分(22b);
一冷卻散熱片(24),其經佈置以自該等第一(22c)及第二煞車表面(22d)之至少一者徑向偏置,該冷卻散熱片(24)包含至少二彼此間隔開之散熱片部分(24a);及一輪轂安裝部分(26),其包含至少一與該外部份(22)之該至少一安裝部分(22b)連接之連接臂(28),其中該外部分之該至少一安裝部分(22b)係設置於該至少二散熱片部分(24a)之間;其中該至少二散熱片部分(24a)係被提供在該外部分(22)之一內周邊邊緣(22a)上且圍繞該腳踏車碟式煞車轉子之一中心旋轉軸而環形佈置且彼此周向間隔開。

上訴人主張:

「徑向偏置」係指該散熱片部分係呈從外部分之內周邊邊緣,往內向轉子中心A之方向延伸而言,故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一冷卻散熱片,其經佈置以自該等第一及第二煞車表面之至少一者徑向偏置」並不以冷卻散熱片直接連接於第一及第二煞車表面之外部分為限,亦包括系爭專利圖式第6圖所示於冷卻散熱片上設有附接部分24b,再以此夾設於第一及第二煞車表面間,而呈徑向偏置狀態。

被上訴人抗辯:

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徑向偏置」乙詞應解釋為在直徑方向上偏移開來設置,故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一冷卻散熱片,其經佈置以自該等第一及第二煞車表面之至少一者徑向偏置」係指冷卻散熱片與第一煞車表面及第二煞車表面中之至少一者在沿煞車轉子之直徑方向上的配置,係彼此偏移開,而在直徑方向上無重疊之面積,而系爭專利圖式第6圖之散熱片24包含位於二煞車表面之間的附接部分24b,則其散熱片24與煞車表面在直徑方向上有重疊,不符合徑向偏置之文義。

法院見解

  • 經查,系爭專利並未明確定義「徑向偏置」乙詞;
  • 惟系爭專利說明書已載明「在所繪示實施例中,冷卻散熱片24徑佈置以自第一基底(煞車)表面22c及第二基底(煞車)表面22d徑向偏置。當然,可生產具有一外部分之一基底轉子板,該外部分具有徑向尺寸不相等之煞車表面使得冷卻散熱片24自該等第一及第二煞車表面之至少一者徑向偏置…較佳地,散熱片部分24a係全部佈置在腳踏車碟式煞車轉子12之外部分22之第一基底表面22c與第二基底表面22d之間,如圖4至圖6中所見。
  • 由上可知系爭專利圖式第4、5、6圖所顯示冷卻散熱片之配置方式均係符合「徑向偏置」之意義,而依系爭專利圖式第4、5、6圖所示,冷卻散熱片呈「徑向偏置」時,係包含冷卻散熱片連接於第一或第二煞車表面之至少一者內緣(即第4、5圖),或冷卻散熱片之一部分夾設於第一及第二煞車表面間,而在直徑方向上有所重疊,其餘部分則連接於第一或第二煞車表面之內緣(即第6圖)之實施態樣,而系爭專利請求項1並未有冷卻散熱片不得部分夾置於第一及第二煞車表面間,或不得與第一及第二煞車表面有所重疊之記載。
  • 故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徑向偏置」應解釋為冷卻散熱片之表面與第一或第二煞車表面在沿煞車轉子之直徑方向上至少一者於部分彼此偏移開,而不限於在直徑方向上與第一或第二煞車表面均無重疊之面積。

結論

解釋專利範圍時,以請求項為準並搭配說明書及圖式。若有些技術用語非通常知識用語,在解釋上時兩造容易就會產生不同的想法,且當說明書中沒有明確定義時,單從字面上解釋,常常會產生不同面向的解釋方式,不確定性較高,如本案「徑向偏置」是界定方向位置的技術特徵。不過幸好可由系爭專利圖式上觀察元件位置關係,因此法院能依據圖式支持專利權人的解釋。由本案判決提醒機構相關專利申請人,未來在規劃範圍時,應仔細校閱申請專利範圍的所有技術特徵,是否在說明書中,能搭配圖式做更近一步的定義,此不僅有助效性的答辯,也可避免不明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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