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葉玟妤律師
網紅開課爭議多,今天來討論「閱部客」創辦人水丰刀近期開課的爭議。
製作過數百支知識型影片,有超過40萬訂閱的水丰刀憑著在Youtube上2000萬次的觀看量,被封為全台十大知識型網紅。
知識型網紅通常憑藉著他們的專長開班授課,在自媒體時代,熟悉自媒體品牌經營的獲利之道的KOL的知識型網紅,也常常被中老年族群的經營者聘為網站運營的顧問。
據媒體報導,在台北經營火鍋店的J先生向媒體投訴,因為想要經營餐廳品牌,受到水丰刀大打廣告的「手把手教學」吸引,想不到付出30萬元學費之後,卻僅上過2次課程,其中一次請水丰刀和團隊到餐廳吃飯,也被算在課程內。
J先生抱怨,當初水丰刀和團隊向J先生信誓旦旦保證,可以在教學期間達成1,000訂閱數、4,000小時觀看數,但成效卻不如預期,J先生表示合約載明學費30萬元、期間2個月,每個月水丰刀固定開會2次,且在合約期間內,水丰刀「應負誠懇提供相關諮詢及解答問題之義務」。結果付了30萬元學費,僅增加100左右的流量,這個數字還包括親友在內,引起履行合約的爭議。
這類型的合約,經常會落在民法中委任,僱傭,承攬三種合約的性質中。雖然民法上對於這三種合約有各自的定義及規定,但是在實務的運作過程中,經常是混合型的合約,不見得能夠截然區分。例如外送平台興起,外送員與平台業者關係是僱傭關係或承攬關係? 在台灣現行的勞動法規上不見得能釐得清楚。而委任與承纜的區別,最明顯的是有沒有瑕疵修補的義務? 這些法令看似有明文規定,但是在各種新興型態的業務上,爭議的空間很大。
一般顧問合約性質比較接近委任合約,但是本件從新聞中揭露的資訊中,有提到幾個重要的訊息,例如水丰刀的收費課程標榜 「手把手教讓你收入翻倍」, 這不只是一句廣告詞,而是要約方在締約時的承諾或保證。這很常發生在徵人啟事中,例如每年領14個月的薪水。所以雇主不論營運績效如何,不能以今年沒有賺錢就不發年終獎金。因為在要約時就己明白說明每年領14個月的薪水,並沒有說營運不好時不領14個月薪水。
本件水丰刀除了在開課時的文宣標榜「手把手教讓你收入翻倍」(那至少要翻一倍吧?);此外,報導的資料顯示,雙方在締約時,水丰刀和團隊向J先生信誓旦旦保證,可以在教學期間達成1,000訂閱數,4000小時觀看數。可見這不是一般的委任合約,而是有KPI的委任合約。有KPI的約定,不論口頭或書面,都構成契約內容的一部分,雙方都應該依契約履行。再以前述僱傭契約為例,如果雇主與員工的僱傭合約中約定,若員工未達成僱主所訂的KPI,不能領績效獎金。如果員工該年度沒達約自己的KPI,就沒有權利向僱主請求給付績效獎金。
本件雙方在締約時,水丰刀和團隊向J先生信誓旦旦保證(不論口頭或書面),可以在教學期間達成1,000訂閱數,4000小時觀看數。後來J先生的頻道卻僅有100人訂閱,而且大部分是親友。這些數據顯然與水丰刀在開課的文宣中所聲稱的績效有重大差異。
文宣廣告也是契約的一部分,否則大家都以誇大不實的廣告招攬生意,成交後卻不依契約履行廣告內容,勢必會市場大亂,影響交易秩序。實務上被裁罰最多的是房地產廣告。不論是僱傭,房地產或課程廣告,要約方(本件是水立方)必須依照廣告文宣,履行對於契約相對人(本案是J先生)之績效保證。而且本件水立方在開課文宣廣告中有具體數據(1,000訂閱數,4000小時觀看數) ; 如果水立方未達到開課時文宣承諾之內容,應負債務不履行責任,退款給信任廣告而締約之相對人J先生。
花絮
許多課程在招生文宣寫得天花亂墜,號稱,老師會「手把手」把你教到會。筆者曾經為了廣告文宣中有老師會「手把手」把你教到會這個保證,報名上一個要價不斐的網路新貴「手把手」親自教學的電腦課程。結果三天的課程中,網路新貴只有第一天第一個小時站在講台上講了一下整體的教學內容,第二個小時以後,就由網路新貴的老婆兼助理上台去練習教學。網路新貴則坐到教室後面打開電腦做他自己的事。網路新貴的老婆英文能力有限,勉強能擠出幾個簡單的單字,卻上台去教使用國外軟體。許多發音誤差太大,課程期間我非常吃力地想弄明白現在到底要用那個軟體做那個功能? 雖然網路新貴本人還在教室,但是所有的教學活動仿彿都與他他無關似的。網路新貴打著他的名義開課 ,卻讓他那個軟體的英文都不會發音的老婆上台做教學練習。直到三天的課程結束時,網路新貴再上台做一下結尾,謝謝大家的參與,宣布下課。幸好網路新貴現在不再做誤人子弟的事,改行去做更好賺的心靈成長課程。心靈成長沒有明確的 KPI指標,可能類似的爭議應該比較少。
在寫這個案例時,網路新貴的課程陰影歷歷在前。文宣也是契約的一部分,課程文宣與課程實際內容不符時,除了民事契約的不完全給付外,某些情況下還有可能涉及刑事的問題,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