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永沛(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編按:近來有個國際著作權爭議,牽涉瑞士哲學家耿寧(Iso Kern)及中國倪梁康教授對於胡賽爾著作的編譯問題,劉老師對於胡賽爾著作有一定的認識及瞭解,他是介紹本案最適合的人選。
一、事件
2022年12月12日,瑞士資訊 (Swissinfo)以「一位瑞士哲學家的著作遭中國得意門生侵權出版」為題,報道了瑞士哲學家耿寧(Iso Kern)整理編輯的胡塞爾著作《共主觀的現象學》德文版在中國被倪梁康教授作為其《胡塞爾文集》中譯項目的一部分在中國出版一事。 在瑞士一個小村克拉蒂根(Krattigen)離群索居的耿寧是在2022年7月知悉此事的,起因在於一次接受記者的採訪。
據報導,耿寧知道此事後大為震驚,通過律師向原出版社確認未授權任何人出版此書的中文版後,「向商務印書館提出,銷毀所有已出版的侵權書籍,並要求倪梁康公開道歉。」
根據報導,事情的暫時處理結果,是商務印書館道歉並賠償:
- 10月耿寧收到一封中國商務印書館的致歉信,信中寫道:「《胡塞爾全集》未經授權而出版,是因為編輯部門誤以為這部書已經進入公共領域而造成的重大失誤,我們為此深表抱歉,並向Iso Kern先生真誠致歉。」 信中還表示,商務印書館已經撤回耿寧所著《共主觀性的現象學》所有未經授權的副本;同意支付律師費並為非法使用耿寧的知識產權而對他予以賠償。
在這篇報導中,還播出了一段對耿寧的採訪視頻。其中耿寧說,「我現在想請倪梁康道歉,而且要公開道歉。」因為這套書的翻譯在2012年之前就啓動了,在2016年結束,出版於2018年,而2019年倪梁康到瑞士時就住在耿寧家。此前倪梁康先生不著一語,「隱居」的耿寧也未嘗知曉半點信息,這應該也是導致耿寧憤怒的原因之一。看著視頻中的耿寧老先生都快哭了,也怪心疼的。至於倪梁康先生的態度,報導有云:
- 瑞士資訊也給倪梁康打了電話,他在電話中說:「版權問題是出版社之間的問題,與我無關。所以出版社會出面道歉,我不會向耿寧道歉,我覺得耿寧應該向我道歉。」
此外,據報導,德文版是耿寧據胡塞爾的速記稿整理而成。「這份工作要求不僅要懂速記符號,還要擁有深厚的哲學基礎,僅弄懂這些符號,我就花了兩年的時間。完成這三卷書,我用了將近10年的時間」。報導還顯示了一幅胡塞爾手稿的樣子:
倪梁康教授後續在2022/12/13又提出回應:
- 一、中文版《共主觀性的現象學》「《編者導言》是耿寧先生所寫,分別刊載在三卷本各卷正文的前面,共計約三萬字,其中說明瞭他作為編者的工作以及他對胡塞爾相關思想的理解。
- 二、《胡塞爾文集》的翻譯計劃及其中《共主觀性的現象學》三卷的翻譯,耿寧先生從一開始就知曉。他也知道王炳文先生是《共主觀性的現象學》三卷的中譯者。《共主觀性的現象學》的中文翻譯,一開始準備先出一個縮編本,而後再出三卷的全本。在此過程中,「耿寧先生曾通過我,發給譯者王炳文先生他選的縮編一卷本目錄,但後來王炳文先生放棄了出版縮編本,而是一次性地出版了三卷的全本。這個過程耿寧先生也是知道的。」
- 三、「德文版《胡塞爾全集》出版至今已72年,胡塞爾去世已經84年。」因此著作權已進入公有領域(超過50年)。
- 四、「此問題(版權問題)雙方出版社已協商並妥善處理完畢。本人作為中譯版《胡塞爾文集》的主編,不參與出版過程中的版權處置事宜。」
為了理解胡塞爾作品的著作權保護問題,本文稍作初步整理如後,與大家分享。
二、胡塞爾手稿
德國哲學家胡塞爾以1900年和1901年發表的兩卷本巨著《邏輯研究》為標誌,開創了現象學,導致影響深遠的「現象學運動」。由於自己對著作發表的要求非常嚴格,胡塞爾生前發表的著作並不多,除《邏輯研究》發表之前於1891年發表的《算術哲學》、之後於1929年發表的《形式邏輯和先驗邏輯》等外,他的絕大部分著作是去世後由他人整理陸續發表的。他是那種「不寫作就沒有辦法思維」的人,是天生的學者和哲學家。他的寫作方式也與眾不同,用的是速記,大概是為了讓手中的筆能趕上大腦思維的速度。胡塞爾於1938年去世時,留下的速記筆記達4萬多頁。由於胡塞爾是猶太人,生前已經受到迫害(失去教職、禁止講課等),為免筆記毀於納粹之手,在胡塞爾的夫人馬爾維娜·胡塞爾的同意下,由比利時盧汶大學的一位青年學生和教士范·布雷達通過外交途徑帶入比利時,並保存在後來建成的盧汶大學胡塞爾文庫中。本次事件涉及的《共主觀的現象學》,其內容就基於這些手稿整理而成。
三、《共主觀的現象學》德文版
三卷本《共主觀的現象學》(Zur Phänomenologie der Intersubjektivität)是《胡塞爾全集》中的第13-15卷,於1973年由馬提努斯·尼伊霍夫(Martinus Nijhoff)出版社出版,每卷都是大部頭,第一卷為595頁,第二卷為659頁,第三卷為811頁,時間跨度分別為第一卷1905-1920年、第二卷1921-1928年、第三卷1929-1935年。三卷本的編者署名,皆為伊索·耿寧(Iso Kern)。
每卷都有如下英文版的版權聲明「所有權利保留,包括翻譯和以任何方式複製本書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四、《共主觀的現象學》中文版
三卷本《共主觀的現象學》中文版由商務印書館於2018年出版,譯者是王炳文老先生,已經去世。根據各卷的「譯後記」,2012年2月譯者完成了第一卷的翻譯,2013年11月完成了第二卷的翻譯,2016年11月完成了第三卷的翻譯。中文版三卷的正文分別是第一卷709頁,第二卷835頁,第三卷1020頁。除此之外,每卷前面還有長篇的「編者導言」,署名為「耿寧」。
《共主觀的現象學》屬於《胡塞爾文集》的一部分,《胡塞爾文集》署名「倪梁康 主編」。 第一卷前面由倪梁康先生於2016年5月3日撰寫的「《胡塞爾文集》總序」介紹了文集的緣起,「2012年,由中山大學現象學研究所組織實施、由筆者擔任首席專家的《胡塞爾文集》中譯項目被立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這裡陸續出版的胡塞爾主要著作集便是這個重大項目的階段性成果。」由此可知,從2012年到現在,剛好十年。因《共主觀的現象學》第一卷翻譯的完成,剛好是在2012年,也說明組織翻譯的工作應早於2012年,並持續到2016年。
五、《共主觀的現象學》的著作權
現在來分析本次事件中的著作權(版權)爭議。
由於中國、德國和瑞士都是《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按照「國民待遇」原則,對德國公民和瑞士公民著作權的保護,當與對中國公民的保護一樣。
中國著作權法對作品保護期的規定,對於個人作者而言,對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是保護到作者有生之年之後的50年為止,而對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是保護到「永遠」。
胡塞爾手稿的版權,當然是歸胡塞爾的。由於胡塞爾於1938年去世,其財產權已過保護期,進入「公有領域」。理論上,任何人都可以出版其手稿,只要不侵犯其著作人身權,比如正確地署名。但僅僅對於速記手稿的出版,幾乎「無用」,因為很少有人很能夠讀得懂。這些手稿只具有「文物」的價值。要讓胡塞爾的思想得到傳播,必須經過整理、編輯,經過內容的重組等。作為《共主觀的現象學》這樣份量的作品的編者,其工作量和難度都令人生畏。在第一卷的「編者導言」中,耿寧透露出作為編者的困難所在:
- 雖然直到二十年代末,胡塞爾在他的沈思中都幾乎毫無例外地以語言形式完整地闡明瞭思想,但在他生命的最後十年中,他的以書寫方式沈思的風格——生命已到晚年,這可能促使他加緊工作,或者減弱了他輕鬆駕馭語言的能力——常常呈現出一種倉促的,不連貫的,提要式的性格,這種性格為閱讀和理解這些速記稿造成了極大的困難。(《共主觀的現象學》第一卷,「「編者導言」 ,xxii)
這兒的描述與前面的報導相互吻合,說明整理編輯工作之困難。說明要完成這三卷本的整理,要耗費極大的精力和智力。筆者猜想,就算胡塞爾在世,也會認為是共同創作,甚至同意共同署名出版。胡塞爾的學生埃迪·施泰因擔任其助手時,胡塞爾就授權她整理和修改自己的手稿,甚至同意共同署名出版。耿寧作為編者,作為整理者,對自己整理而成的版本,擁有版權。出版社對自己出版的作品,還有專有出版權。
六、胡塞爾著作的中譯引進
《共主觀的現象學》中文版的譯者王炳文老先生(1934-2021),很早以前就翻譯過胡塞爾的大部頭,比如《第一哲學》和《歐洲科學的危機與超越論的現象學》,皆在商務印書館出版。
胡塞爾重要著作的另一位重要譯者是李幼蒸老先生,他以一己之力翻譯了《形式邏輯和先驗邏輯》《純粹現象學通論》《現象學的構成研究》《現象學和科學基礎》《現象學心理學》《第五、第六邏輯研究》《經驗與判斷》《貝爾瑙時間意識手稿》等著作,皆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
倪梁康先生是另一位胡塞爾作品中譯不遺餘力的推動者,翻譯了《邏輯研究》《現象學的觀念》《內時間意識現象學》 等書,並撰寫了大量關於胡塞爾意識現象學的文章和著作,如《現象學的始基——對現象學〈邏輯研究〉的理解與思考》《現象學及其效應》《胡塞爾現象學概念通釋》等,培養了大量現象學人才,對胡塞爾現象學在中國的傳播和研究功不可沒。
七、倪梁康與耿寧的情誼
倪梁康和耿寧之間有長達40年的情誼。在寫於1984年8月的《現象學的觀念》「第一版譯者後記」中,倪梁康就在致謝中鄭重提到了耿寧:
- 1981年,瑞士著名現象學家Iso Kern(中文名:耿寧)先生來華時曾向我推薦了《現象學的觀念》。他認為,介紹或研究胡塞爾著作,當首先選擇此書為妥。此後,他又陸續向我贈送了一批胡塞爾的著作,其中包括胡塞爾全集第二卷,即《現象學的觀念》。 今年,有時間將這本小冊子翻譯出來,其間得到了Iso Kern先生的許多幫助、指教,在此謹致誠摯的謝意。(《現象學的觀念》,倪梁康譯,商務印書館2017年版,第132頁。 )
耿寧的重要作品,如《人生第一等事》《心的現象》等著作和文章,也是由倪梁康翻譯在中國由商務印書館出版。倪梁康還把其所著《現象學及其效應》題贈給耿寧,稱「謹將此書獻給我的導師和朋友耿寧」。此後,恐怕導師和朋友都「難再」了,這對像我這樣的現象學初學者來說,太遺憾了,確實。
這邊可以順帶一提的是《存在與時間》一書的題贈。當年海德格爾第一次出版《存在與時間》時,亦題贈「獻給埃德蒙特·胡塞爾 以示敬意和友誼 黑森林·巴登·托特瑙堡 1926年4月8日」。以當時胡塞爾如日中天的聲譽,不排除海德格爾是為了湊胡塞爾的熱度;後來胡塞爾被邊緣化,海德格爾曾悄悄取下題贈;再後來才恢復。
如此看來,還是胡塞爾的題贈持久,在《邏輯研究》出版時,胡塞爾的題贈是「懷著敬意與友誼 謹將此書獻給 卡爾·施通普夫」;海德格爾的題贈,「仿」自胡塞爾。胡塞爾沒有題贈給對他影響巨大也聲譽卓著的老師布倫塔諾,卻題贈給施通普夫,我現仍不是很理解。但也可以認為是胡塞爾為人質樸,「面向實事本身」的體現。
八、疑問與反思
綜上所述,無論是《共主觀的現象學》中譯項目的組織者倪梁康先生、譯者王炳文先生、出版社商務印書館,皆是胡塞爾著作中譯多年的參考者,為什麼會出現這個問題呢。或者,按現象學的提問方式:「此事爭議的發生何以可能」?
事情的肇始,應該是跟「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有關。顯著,雖然是「中譯」項目,項目並沒有審查,或者說沒有實質審查「翻譯」的版權授權問題。這為項目的順利推進埋下了隱患,甚至會使項目半途而廢。「中譯」本來就是吃力不討好的事,像這樣的中譯項目,對於推進胡塞爾的研究非常重要,倪梁康先生的用心和雄心,都是令人敬佩的。但如果解決不了版權問題,則可能既挫銳氣,又傷和氣。有如學術繁榮演化成法律爭議,不如法律先行於學術,在進行學術項目的運轉之前,先設計、安排好法律解決方案,得到相關翻譯和出版的授權許可。
商務印書館本來也是一道可以防止爭議發生的關口,但顯然也疏於審查版權鏈,理所當然地認為原版本已進入「公有領域」,人人皆可免費使用。導致現在構成侵權,聲譽受損,又是道歉,又是賠錢。出版社對版權問題應該是專業的,也有專業人員的配置,要解決這個問題也不難。難就難在有了一些「前見」和前提,違反了現象學的「無前提性」。作一個不恰當的比喻,如果按照現象學的方法,也應該進行「現象學的還原」,把所有關於作品版權的設定統統排除,對於每一本書的中譯,都對其版權的「狀態」進行審查,即重新「構成」。直接「面向事情本身」,對於版權問題,同樣適用。
現象學的反思,同樣適用於此事事件。這從反面也說明,現象學確實有其生命力。
九、尾聲
本文寫作完成時,在專門銷售圖書的「當當」App上搜索「共主觀的現象學」,顯示「抱歉,沒有找到相關商品,為您推薦……的商品結果」。還好,前不久剛買了這套書,但沒想到現在它居然成了「絕版」了。
其實,這對所有人,都是損失。
我現在有點擔心整個中譯項目是否能夠完成,畢竟10年了;原來商務印書館列出的胡賽爾文集總集目,非常豐富,本期待早日面世,一睹為快。現在,我擔心這些書的版權,可能也有潛在的風險。
當然,更期待的,是倪、耿二位先生之間,因此結下的梁子能夠冰釋,再續情誼,更添佳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