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人:張凱娜(本會副會長)

施振榮,交大電子所碩士,宏碁集團創辦人。他不僅是台灣精品品牌協會榮譽理事長、前台北電腦公會理事長。1996年美國商業周刊也評選他為「全球25位最傑出的企業管理者」之一,2006年獲美國時代雜誌(Time)選為60週年「亞洲英雄」,表彰他對全球IT產業的貢獻。2007年更代表總統赴澳洲雪黎出席第十五屆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之領袖會議。因其長年對國家社會的貢獻,2011年獲總統頒發國家二等景星勳章;2012年並獲選第一屆「工業技術研究院院士(ITRI Laureate)」;2021年獲頒文化部「文協獎章」。目前並擔任雲門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長,及文化科技發展聯盟召集人等。施振榮不僅在科技業立下典範,更堅持走向自創品牌之路。在三、四十年前台灣資訊業正要起飛時,他所辛苦走過的每一步真的令所有的同行、政府官員,以及相關產業專家都不得不豎起大拇指,是一位有視野、有智慧、心胸寬闊的偉大企業家。

問:您的創業歷程至今都是經常被科技業者嘖嘖稱奇的故事,也是後輩學習的榜樣。能否請您敘述一下當年創業遭遇的若干困難,尤其是在智慧財產權相關的部分。

答:

連美國對電腦程式的保護都還不成熟時,就被逼到要瞭解相關內容;甚至改成ACER的商標過程也是很漫長,但有相當的故事性

1982年宏碁推出小教授二號,但因為與Apple II不完全相容,當時為借重Apple II的應用軟體,必需經過修改才能用。我們知道電腦的價值關鍵就在軟體上,而當時美國的著作權法也不算成熟,所以產生了一些問題。當時在美國還有另外一個公司在做與APPLE II相容的產品,也產生衝突互打官司。可以說在1980年代時,對於電腦程式的侵權,尚未有明確的規範。

後來小教授二號出口到美國時被扣關,我們的法務鄭中人體認到智慧財產權的嚴重性,所以就找美國律師和Graham & James法律事務所來台,讓我們深入了解智慧財產權,同時也到工業局和司法院拜訪做教育工作。

1983年我委託工研院幫忙設計IBM相容的PC,年底完成,84年初第一批貨出口到美國。可是仍被扣關,也說BIOS有侵權問題。當時考量巿場需求很大,所以我們不得不開始用CCP/M,因其與BIOS不同,沒有侵權之虞,所以能夠行銷。

因為是第一個想走國際化的科技公司,過程中經歷的點點滴滴,還幫助到立院瞭解法案,制訂法案

又,1985年時,立法院二讀通過電腦程式為著作權的保護標的之一,但實際上電腦程式與文字並不相同,只因當時沒什麼人懂,甚至還將內政部所撰寫的文字著作權應用到電腦程式上。宏碁法務長鄭中人發現此事茲事體大,因此在台北市電腦公會發起一個工作小組,邀請了Baker & McKenzie(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及理律法律事務所來一起研究美、日、德等國的電腦著作權法。研究一段時間後,先將一本厚厚的研究報告寄給所有立法委員,再邀請立法委員來聽證。之後,在立院三讀就一字不改地通過了公會版的「電腦程式著作權保護法」。

回想起來,小教授二號所以被認為侵權,是因為當時《看漫畫學電腦》的英文說明書參照Apple II的說明書製作,所以難逃有侵權之虞。

至今在學術界,學校很多論文常有抄襲爭論,智財權的觀念實際上並不易了解。其實智財權包括專利、著作權、商標、營業機密等,需要專業的背景才能了解,專利是屬地主義,商標則需要到各巿場去登記,著作權則自然發生。

當年台北巿電腦公會為了讓學子從小了解相關觀念,還將政府通過的著作權法印製在墊板上,廣發到小學推廣相關觀念。由於台北市電腦公會積極推動相關智慧財產權概念,所以台灣對智權的認知真的算是國際間的前段班。當然這也是導因於我們的產品要國際化,所以不得不瞭解國際間的相關法規。

「山寨」只要不侵犯智財權,原則上也是OK的。但長期沒有創新的〝me too”,對社會創造價值與產業生態的永續發展是沒有助益的。

另外,有關宏碁將最早的Multitech改名為Acer的過程,是因產品輸出到美國時才發現,不僅美國,連德國、荷蘭也都有Multitech的公司。我們收到美國製造modem的Multitech通知說有「侵權」時,就不得不認真思考改名(商標)的問題了。再則,就連台灣也有三個”tech”的公司,Microtek是全友,MiTAC是神通,我們則是Multitech。由於名稱相近,很容易造成客戶的混淆。

還有一段小插曲是:當年(1982)我們在日本參展時,德國的雜誌Chip就特別介紹有關小教授二號的文章,結果「全友」就收到一大堆的訂單…(因為記者將Multitech誤寫成Microtek了)。所以全友將這些要求提供樣品的單子都轉給我們了。

1987年公司英文名字要改名時,當時找了奧美為我們命名,要求是在兩個音節四個字以內的。結果電腦產生兩萬多筆,我們自己挑了喜歡的十幾個想做登記,但結果全都不能登記。後來奧美公司一位澳洲籍的創意總監,他想出「Acer」這四個字在拉丁文中有「活力、積極」的意思,甚至之後還發現在英文有maple tree含意,所以我們最後採用了這個命名。

因為相容性一關鍵,付出許多學費,但法務從中的研究與協助,讓宏碁終於闖出一片天,也成為別人仿冒的對象

 鑑於「相容」的重要,我們法務從美國AWARD公司引進”clean room”的方式隔阻侵權。即一組是寫程式的人,沒接觸過要相容產品的source code;另一組是寫規格的人(可看相容產品),二邊的人不能互相接觸。因為「相容」的問題,我們真的吃了很多的虧,不得不尋求突破的模式。一開始我們所設計的電腦為了比IBM用更新更好的零組件,所以IO都用最新的IC,結果不相容,因硬體不一致。

由於小教授二號與Apple II不完全相容,所以APPLE II的應用軟體都要修改過才能用。當時為避免侵權,我們使用了坊間一些不知由誰創作的美國Apple II的應用軟體,但也為避免將來的爭議,我們還先到「美國在台協會」提存權利金,以支付未來不知名創作者的追索權利金。

其實,台灣也有很多人仿冒第三波的軟體,我們的法務透過到全省買侵權的軟體,拿發票來舉證侵權事實,對30多間公司舉發案件。最終不是要讓他們受刑事判決處罰,乃是讓其寫下「切結書」不再犯,達到教育的意義。我個人覺得:這是宏碁對台灣智慧財產權的親身經歷,甚至也是教育或學習的過程。

再論到營業秘密也是一樣的道理。即便愈來愈多的公司懂得簽署NDA(non-disclosure agreement),但內部管理更為重要,公司要重視1.機密文件要註明,2.文件要好好保管。

台灣在幾年後成立了智慧財產權法院,其實也是走向更專業的道路。但更重要的是,這些人才如何產生,以及如何詮釋/適用法律,這是更關鍵的。

問:您除了本業外,還獲頒文化部的「文協獎章」,也是雲門的董事長,文化科技發展聯盟的召集人等,很想瞭解您在文化藝術上的心得,尤其是面對科技進步,抄襲仿冒風甚為嚴重的此時,您怎麼去幫助文化界闖出一片天,正如當年的宏碁打出國際品牌一般?

答:

藝術要普及,欣賞者才會多,價值才會高,所以需要「商業」這媒介。

嚴格來說,我是沒有什麼文學細胞及藝術素養的人,所以當盛治仁(前文建會主委)推薦我去當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長時,我長考了兩個月。後來在我的交大學長-邱再興董事長跟雲門創辦人林懷民老師的鼓勵下,以及北藝大教授陳錦誠首肯擔任執行長之後,我才接受此任務。

結果一上任第一天,中國時報時論廣場就有人投書刊出「國藝會不能企業化」(即不歡迎商界人士進入國藝會)的文章。所以我就跟國藝會的同仁提到「藝術創作的價值」,關鍵就要在市場上做價值交換。有人要欣賞,那麼交換的機制就是「商」,商就是價值交換。如果藝文界不歡迎商,那麼他們的價值就會是有限的。而且收藏只是有錢人,但欣賞應該是屬於大眾的,愈多人欣賞,它的價值就會更高。這是我當時的概念。

我在1989年時提出「科技島」、「世界公民」的概念同時,而所謂的「科技島」在1995年就已經成形了。1996年天下雜誌報導時,我提出更正為「人文科技島」。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所以當時我們的口號便是:Breaking the barrier between people and technology.有關科技與人之間的藩籬應該要想辦法突破才行。

如前所述:me too是一個很大的心理障礙,但它對社會是沒有創造價值的。因為原來的型態是有價值的,然一旦me too之後,價值就被分割掉了。正如「山寨」唯有在不侵犯智財權的情況下方能存在,因其對社會是沒有創造價值的。

記得80年代我在宏碁巡視時,只要看到外型相似的,我就有排斥感,因為我鼓勵創新。並且我也告訴同仁,希望宏碁創作出來的電腦是親民的,是人人都易上手的。因為這些都是概念問題,所以一定要持續想辦法將其落實才行。

在藝文界推動製作人制,亦即以市場為導向,有效控制成本的一種經營模式

又,2012年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找我幫忙推動「數位典藏」,因當年政府花了一百多億在故宮以及數個政府單位的檔案室整理上,希望數位化,也要與市場做橋接。我當召集人,科技部與文化部副首長擔任副召集人,有關部會並派代表擔任指導委員,定期開會,最後甚至由民間發起成立「科文双融」公司,希望推動科技與文化双融。另外,還有推動一個關鍵概念:就是過去藝文是由藝術家來主導,希望往後改為製作人制,亦即以市場為導向,有效控制成本的一種經營模式。因為創作的價值應該可以在市場做有效的交換。另,任內我也推動過「藝文社會企業育成專案」,找了14家企業/基金會,連續三年每年捐一百萬,交由國藝會來推動,以社會企業的概念來經營的思維。

第二任任內,我推出了「產業文創加值播種推廣計畫」,並成立「創薪薈」,由諮詢團、產業會員及藝文會員組成跨界聯盟,讓產業界與藝文界共推「文創加值.產業升級」理念。

我的座右銘是:「挑戰困難,突破瓶頸,創造價值。」要突破瓶頸,就要挑戰困難,第一個要做的,就是要有場域讓他們能夠互相交流,才能有效地突破。會有這些問題,不是三五年的事,乃是十年百年累積下來的,所以要突破,當然也要時間,由小而大,慢慢做出成效,引發更多人投入。所以需要耐心、堅持,慢慢建立新的氛圍與文化。

最近我又提出”Taiwan CATs charming the world.”亦即讓〝Culture, Art, Technology”整合在一起。好處一是:會有新的體驗出現;二是複製成本相對低一點,要國際化也相對容易一點。所以這樣一個目標。正如我在1989年提出的「科技島」,就是創造價值的一個方向。有了價值之後,又要在市場落地,這又需要人才。而台灣相對的缺乏這樣的人才,因為我們的市場幾乎都在國外。所以我們的東西如果沒有國際化,價值就受到限制。很明顯的是,台灣的創造力遠超過台灣本身的胃納量,我們絕對可以為全球做出更多更多的貢獻。正如我們的資通信、半導體,都為全球做出了許多貢獻。

如今的經濟活動乃以知識為主,知識曲線的結果就是IP,以IP為主的經濟發展。它的價值相對是最高的,被使用得多,價值就提升

說來說去,科技界「微笑」曲線,左端是以IP為主,藝文界更是以IP為主。兩千年時,大家都已經公認「知識經濟」會是未來的主流,亦即,經濟活動會以知識為主,以IP為主的經濟發展,它的價值相對是最高的,用得愈多,它的價值會愈高。正如歌曲也是愈唱愈暢銷。Youtube上的歌曲或許不用付費,但在現場的演唱會則是票價極高。換言之,也是所謂的「越用越值錢」。

問:可否跟我們聊聊您擔任文化科技發展聯盟召集人,都與這些會員們談些什麼議題?又,政府官員的態度又如何?

答:

有一個想法,我已經跟董監事提出的計畫,現在正在籌劃中。就是即將在2026年舉辦的”Taiwan CATs show.”因為”Computex”(台北國際電腦展)這是我命名的,也是我開始的,目前在全世界已經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總是要有一個場域。一年前提出的想法,目前已經在規劃中了。

 Taiwan International CATs show與過往的文博會等不太一樣的地方就是:科技會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尤其台灣又是很重要的科技島的角色。這就是一個概念開始,到成形當然需要一點時間。希望大家可以集思廣益,並且共同參與,來發展。

 以”Computex”來說,就是我在擔任台北市電腦公會理事長期間,從國內展變成國際展的。因為原本Computex都是外國的電腦公司在台灣的分公司,或是代理公司想要打台灣市場的一個show。後來改成以外銷為主的show。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拉動生態的成員,大家一起共襄盛舉,透過不同的方式來展開。例如在Computex中就有很多的演講、攤位,及配合的活動在同時間展現。當然,要愈做愈成熟。但很明顯的,一定要慢慢轉型。台北市電腦公會也在慢慢轉型中。日本所以從80年代的世界第一,到現在慢慢落後,其能量雖然夠,但相對的,其彈性顯然不足,創業精神也不夠,所以產生現在的困境。

 其實真的都要步步為營,要有策略。我在國藝會跟政府單位討論時,我的理念是要「做得早,做得小」,但政府單位的心態則是想「做大」,要被看見。但是我們企業的經驗是:不知何時會有「成果」,所以先從小開始做。做得早,勢必要交「學費」。失敗沒有關係,不要因此就不做了,這樣會被罵慘,就真的做不下去了。所以整個思維就是如此,一點一點來做!也正如當年我要做品牌時,只要不太順利,大家幾乎都在打壓我。但如拉長時間來看,我的學費可能交得最多,但歷練與深度卻是最廣的。

問:最後,對於台灣的「護國神山群」眾企業,以您多年的經驗,您最想給這些管理者怎樣的法律概念?

答:

領導者應該為組織創造價值,並且找到自己的定位(核心價值)

台灣各企業的領導者都有他自己的風格。最最重要的,領導者應該如何為組織創造價值。

第一個要務,就是受眾各不同。例如:鴻海公司就是找世界最大的公司合作,成為它的核心能力。它所生產的不是一般的電腦零件,乃在於機械模具方面。這就是它的風格。這就是它的核心能力之外,再加上它的管理能讓它的客戶得到最好的服務。台積電就是用代工的經營模式,投資很大,製程的技術很多,不跟客戶競爭,乃是將整個經營代工技術做到最好,良率做到最高,品質最高,交集最穩定,將此生態做成產業中不可或缺。

第二,全球主要的IC設計公司幾乎都是台積電的客戶,台積電在半導體產業扮演舉足輕重地位,也有許多創新及進行的製程技術。至於宏碁又是不同的管理方式,是分散式的管理模式,內部可以分工競爭,合一時又可打團體戰。每個領導人的經營風格不盡相同,但最重要的,仍是創造價值,要為所有的利益相關者包括客戶、員工、股東、管理團隊、合作夥伴創造價值,大家在這生態中都是利益平衡的。大家一起來合作,一起來發展。因此基本上台灣整個競爭乃在於產業生態鏈的經營,在國際上則是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角色。

訪重視智慧財產權的企業家施振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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