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葉玟妤律師
《天下雜誌》向藝人黃子佼邀稿,卻修改黃子佼的內容,引起黃子佼的不滿,發文抗議。藝人黃子佼在臉書寫下千字文,表示《天下雜誌》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大篇幅修改他的專欄內容,讓他有些憤怒:「我的文字有那麼欠改嗎?我是寫得很差膩,還是找不到我嗎?」事件引發討論。
雜誌或報紙對於要刊登的文章,有沒有修改權?這要看文章的來源和屬性。如果文章是由媒體的受僱人所寫的,編輯通常有修改權,以符合媒體內部的編輯政策或立場。例如有時我們會將媒體分顏色,某個媒體是某個色系,立場鮮明。A色系的媒體,不會採用B色系的觀點。這些取捨和修改權,是基於特定的媒體政策。
另一種文章的來源是向專家學者或特定人士邀稿或訪談而來的,這個時候編輯大多只能對於錯別字有修改權,對於文章內容沒有增加或刪除的權利。因為邀稿而來的文章,通常是需要專家學者的意見,對於內容的部分是專家學者專業或意見,不是刊物或媒體本身的意見。
或許有的人會認為,媒體基於守門人的角色,編輯應該有修改權。但是不同媒體有不同的意識形態,媒體將邀稿而來的稿件,如果進行內容增刪修改的目的,是為了符合特定的意識形態或媒體政策,會有相當的爭議。
記得大學時代,一位著名的憲法教授曾經在課堂上講到類似的情境。教授是某個領域的專家,一些熱門的時事議題,記者會去採訪相關領域的學者專家。教授接受媒體採訪時,對於某個爭議性的議題講了AB兩個論點,結果媒體播出時,只擷取A論點報導。從報導外觀上來看,某某教授對於這個事件的看法是支持A論點。對於教授的B論點,媒體卻隻字未提。教授非常憤怒,認為媒體利用他的社會形象為A論點站台,卻省略他對B論點也同樣有意見,媒體沒有平衡報導。這種被媒體斷章取義的事情重覆幾次,教授向媒體抗議無效,後來就直接拒絶受訪;以免教授的權威身分,被特定意識形態的媒體拿來操作,淪為替特定政黨的政策背書。
黃子佼的事件還沒有涉及到意識形態的層面,比較是個人意見被大幅修改,作者認為不受尊重。媒體的稿件來源分為外稿與內稿,媒體對於邀稿而來的外稿,直接進行大幅增刪修改,這會引發不尊重撰稿人的疑慮。在黃子佼這類的邀稿形態中,媒體應該只有修改錯別字或潤稿的權利,不宜增刪作者所要表達的論點或內容,以免造成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