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葉玟妤律師

普發六千元,我上網買3C用品,看到一些有趣的文案。例如: “嚴禁同行偷文案,請用完自己的產品過後,寫出自己的文案,對自己的客人負責,不要投機取巧,尤其是賣假貨假容量的,敢偷我的文案裝正品賣,絕對法律追究。"還有店家寫;「文案如果看不懂,強烈不要平台購物,不要造成賣家困擾」;「看不懂,就不要買,就這麼簡單,那來那麼多問題”…」 ;

傳統媒體電視,廣播,報紙對於廣告文案有審查權。如果廠商不願配合修改文案,媒體可以拒絕刊登,以免後續媒體與廣告主要連帶受罰。到了電商時代,大型電商有海量店家進駐,電商沒有人力逐一對於店家的文案事前做審查。而且各種商品的廣告法令散在各個法規,並沒有統一的廣告法。大部分電商是被動的等買家客訴時,再去看店家的文案是否有誤導或說明不清的地方?來判斷雙方的爭執。另外一種方式是買家直接找消保官協助處理消費糾紛。

3C用品主要是看規格與功能,現在大部分的賣家都是在淘寶或1688批貨,在假貨充斥的淘寶或1688,3C用品許多是虛標,例如號稱幾百G,實際內容只有幾G;去淘批貨的人叫做買家,買家批貨回來賣成為賣家。買家去批貨時對於文案沒有法律責任,但是回到自己的區域賣時成為賣家,對於商品的文案就要負責。廣告寫幾百G的商品,拿到實品實際內容只有幾G,此時除了廣告不實,可能還有詐欺的問題。此外,還有一些文案是賣家自己看得懂,買家解讀文案字義有疑義,造成雙方認知上的落差;就像上述那個「看不懂,就不要買,就這麼簡單,那來那麼多問題」的店家,那種文案只是寫給自己看的,不是寫給買家看的。網路購物是看圖片和文字做決定,沒有看到實體的商品與文案是否一致? 也沒有辦法檢測商品功能。買家和賣家對於文案的解讀不同,有認知上有差距時,很容易引起糾紛。經營平台購物的賣家要知道,文案是寫給買家看的,不是自己看的。賣家對於自己的商品很清楚,買家網購沒辦法看到實體,對於相關的問題當然是詢問賣家。賣家經營電商,文案敍述導致買家誤認時,後續客服團隊就要花大量的人力成本處理客訴和消費爭議。

3C商品還有另一個問題,3C商品規格和功能大同小異,文案是差不多的。對於這種創作度低的產品說明,是否能主張著作權? 恐怕還是有爭議。

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第9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電子商務產品文案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