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范立達(本會理事)

「黃致豪律師的小說要出版了!」

剛接到寶瓶出版社編輯傳來的消息時,有點驚訝,有些開心,但又沒那麼意外。

認識黃致豪已有一段時間。在還沒有跟他面對面接觸之前,我就常看到他的新聞。他曾幫過好幾名重大殺人刑案被告辯護,如2014年在台北捷運車廂犯下隨機殺人事件,造成4人死亡、24人受傷的被告鄭捷;如2016年在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上,將三歲小女童小燈泡刺死的被告王景玉;如2018年5月間,在台北市華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華山草原將一名高姓女子勒斃並肢解成13塊後棄屍於陽明山區的被告陳伯謙等。

幫這些令人髮指的兇嫌辯護,是非常吃力又不討好的事。用一句比較市儈的話形容,簡直比挑戰風車的唐.吉訶德還蠢。因為,無論辯護結果有沒有辦法讓國家槍下留人,光是辯護過程,就會被扣上「魔鬼代言人」、「凶手同路人」的帽子。我可以想見,黃致豪走在路上,都有可能被人側目,甚至被激憤的民眾吐口水。我更相信,他一定經常接獲各式各樣的死亡威脅,或無情謾罵的書信。「如果他殺你全家,你還會幫他辯護嗎?」、「他如果姦殺你的妻子或女兒,你還會覺得他罪不至死嗎?」這種人身攻擊,我相信他一定聽到耳朵都長繭了。

我當然知道,他為這些十惡不赦的死刑犯辯護,某種程度是想挑戰自己辯護能力的極限,他既然是美國家詰辯學院NITA法庭詰辯教師,當然會希望能在真實的法庭戰場上一試他的辯護技巧。再者,他是廢死主義的支持者,為死刑犯辯護,也是以實際行動實踐廢除死刑的主張。此外,他在美國學過心理學,回國後又醉心於司法心理學的鑽研,他一定也很想探索這些死刑犯在犯下這些罪行時,心中到底在想些什麼。不為這些人辯護,不去接觸這些被妖魔化的罪人,謎底就無從揭曉。

這讓我想到當年採訪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黃富源教授時,他就很感嘆國家太快將犯下白曉燕綁架撕票案的主嫌陳進興槍決。他說,在陳進興伏法前,他曾多次進入台北看守所和陳進興晤談,目的就是想要了解陳進興的犯罪動機和犯案後的心路歷程。因為,如果不了解犯罪的成因,無法對症下藥解決問題,那麼,國家就算殺掉一個陳進興,日後還會再出現更多個陳進興。

槍下留人,並不只單純的只想替犯人逃過死刑,而是想理解更多案件細節。為死刑犯辯護,並不是為了保護加害者或為他脫罪,而是要在眾人皆曰可殺的司法審判過程中,為被告爭取最基本的人權,並探索犯罪者的背景、試圖挖掘背後潛藏的問題,再將問題交由大眾檢視與討論,以預防下一次的案件發生。這或許才是黃致豪最深沉的想法。

但,這樣的用心,誰在乎 ?

殺人償命!這個國家就是如此,這個社會就是如此,人民的觀念就是如此。面對殺人魔,國家想的只是如何用最快速的方法,讓他與社會永久隔絕。至於犯罪成因?犯罪動機?一點都不重要。會不會有模仿效應?一點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趕快讓罪犯伏法,大快人心。

所以,當一個積極為死刑犯奔走辯護的律師,一旦發現他窮盡洪荒之力,仍然無法挽救被告一命時,那種挫折感、那種無力感,又豈只是悲憤兩字所能形容?

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裡,飾演律師的吳慷仁,當他聽聞努力營救的被告被執行槍決後,他的震驚、悲慟、流淚、崩潰,種種複雜的情緒瞬間湧入,那一幕的演出令人動容。但我從電視畫面看到的,不是吳慷仁,而是黃致豪。我想,是黃致豪將他個人的深刻感受清楚傳達給吳慷仁,演員才能有如此撼動人心的演出。

「每天都活在充滿挫折的環境裡,要有多麼強烈的信念,才能支持一個人如此一路堅持下去?」這是我常常想要問他的問題。

但等到真正和他碰面時,卻是在沾美西餐廳吃著牛排,喝著他帶來的紅酒,聽他聊各種葡萄酒的冷知識。那些猛烈的攻訐,似乎沒對他的身心造成任何壓力,這時,我才相信,他一定有著過人的長處。至少,在自我調適的這一環節,他做得很到位。

我也猜想,他一定是個很自戀的人。因為,他的外貌出眾,體格健美,還刻意蓄起了鬍鬚,一身型男打扮。我能想像,他每天攬鏡自照時,應該都覺得心曠神怡。

這樣的自我投射,也反映在他的小說《有罪推定》裡。在這本由六篇短篇小說串成的書裡,有一個共同的主角,律師黃梁。這位「黃梁律師,執業前,負笈美國,精研司法心理學;訴訟專家;技能眾多;少年時,受過中國武術、劍道與合氣道訓練;個性軟硬不吃、為人不分正邪,全憑自己的喜好做事;生性不聽命令、厭惡權威;偏愛逆風行事…」若說,這角色不是照著黃致豪的身影復刻,真是打死我也不信。

除了主角人物性格簡直是照著黃致豪一比一的還原之外,在書裡,黃致豪還把這位主角描述得直如天縱英明。一位法官朋友在讀完他的書後,私下向我抱怨(以下原文照錄,含括號文字):「他把主角(其實就是作者)寫得像倪匡筆下的衛斯理。把每一個法官寫得又笨又懶,真是氣死我了。」我看了簡訊後大聲狂笑。黃致豪捨不得讓他的主角在人設上有任何閃失,完美得盡乎苛求,他自戀程度,可見一斑。

但看了黃致豪的小說後,坦白說,有點失望。失望的原因,不是因為小說寫得不好,而是我知道他原本還能寫得更好。

律師跨界寫小說,在黃致豪之前早有先例。

我最喜歡的作家約翰.葛里遜(John Grisham)、費迪南.馮.席拉赫 (Ferdinand von Schirach),都是非常厲害的律師作家,他們的法庭小說也都部部經典。國內近年來較知名的律師作家,當屬唐福睿,他的《童話世界》、《八尺門的辯護人》也都精彩可讀。但唐福睿比較「不務正業」,他考上律師後,只執業五年,就跑去美國念藝術創作,之後就走上影視創作的不歸路。雖然在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上,還查得到唐福睿的律師執業狀態為「正常」,並設有個人律師事務所,但我猜他應該無心戀棧,一心早已往第八藝術的路上奔去。

而黃致豪卻是仍在執業的律師。他雖然也涉入影視創作,但多半僅擔任顧問職,沒像唐福睿那般全心投入。他到美國念了心理學,但仍然回頭研究司法心理學,更將司法與心理學兩者結合,運用在實務上,他執業多年,接觸的又是大部分律師避之為恐不及的死刑案,所以,他能蒐集到的案例、故事,一定比那些只辦理離婚、家事案件的律師更多元、更驚悚、更曲折離奇。

他腦子裡就像蓄了一潭深水的大水庫,隨便一撈,都是精彩絕倫的故事,要怎麼寫出讓讀者動容落淚、痛哭流涕、閱後低迴不已的情節,一定都易如反掌。黃致豪滿肚子裡都是好貨,所以,我原本期待他的小說處女作會寫得多、更深、更奇,但讀完後,卻覺得他保留了太多,不免有些惋惜。

我當然也知道律師跨界寫作的難處。之前不就有位律師,因為寫下了太多當事人的故事,而引起非議?律師與當事人間的保密義務,限制律師就算知道了再驚天動地的訊息,也不能對外透露,遑論化為小說的題材。只要稍一越線,律師倫理委員會就會找上門。所以,律師要如何把他所知悉的故事,在完全看不出原型的情形下,重譯而生?那簡直比從無到有的全新創作更困難。

特別是,如果故事的原型太特殊到再怎麼化妝都無法為其中的角色易容時,讀者可能更好奇的是,能不能從小說中偷窺到之前報端上未曾披露的漏網新聞?這不免讓作者在寫作時感覺更加綁手綁腳。我在《有罪推定》這本書中讀到的第一篇短篇小說〈二刀流男孩的存在主義〉,就明顯有這樣的感受。這篇故事的主角林宮太,不正是黃致豪曾經辯護過的鄭捷嗎?

鄭捷從落網、到羈押、到提訊、到公開審判、到最後伏法,這其間的日日夜夜,他的心情有否發生過絲毫變化?他面對辦案人員、面對律師、面對死者家屬,甚至是自己親人時,態度可有不同?

這一切,太令人好奇了,也太想從故事中窺伺出端倪了。律師要怎麼拿捏分寸,把恰到好處的訊息揭露,再怎麼把他最想訴說的信念透過字裡行間的幽微,傳達到讀者的內心深處?這真是太難了。

第二篇小說〈往日重現〉的主角,是一名罹患解離性身分障礙及妄想型思覺失調症的被告。所謂的「解離性身分障礙」,用通俗的說法稱之,就是「多重人格」。多重人格的故事,在小說《24個比利》(The Minds of Billy Milligan)中已有非常深刻的描述,黃致豪利用他習過心理學的專業優勢,把這方面的知識化為小說中的文字,透過故事裡的律師之口,向審判席及公訴席上的法官、檢察官娓娓道來,當然,他想傳達訊息的對象,更多的可能性是讀這本小說的讀者,而他的努力並沒有白費。因為他把這一則故事寫得非常動人又具轉折的戲劇效果,於是,原本我們以為只存在於《變身怪醫》故事裡的人物,在現實世界裡原來也會出現。

讀完這則故事後,最讓我好奇的是:第二重人格所犯之罪,該由第一種人格受刑嗎?如若不然,那麼,在處理多重人格被告犯罪問題時,要怎麼讓罪刑相當,且讓受刑者就是犯了罪的那一重人格,且能讓其他無辜的人格免受罪刑的制裁?多重人格者,屬不屬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或應令入適當場所施以監護處分?

〈刑法第五十七條〉這篇短篇小說也點出另一個值得省思的問題。在父親殺死母親的案件中,判處父親死刑,是不是最適判決?身為不幸家庭的子女,在母喪慘案發生後,如果父親又被判處極刑,孩子們是不是又要面臨失怙的命運?父親殺了母親,國家再殺了父親,孩子變成無父無母的孤兒,這是最好的決定嗎?我其實很想看到這其中的掙扎與辯論。

〈他不重〉這篇小說提到了臨床醫學上的妄想症,也夾帶了香港黑社會幫派的故事。我原本期待會看到類似馬家輝的《龍頭鳳尾》、《鴛鴦六七四》那般的故事,但短篇小說本來就很難承載太多的細節,所以,那些打打殺殺的場景也只能點到為止,有點可惜。

在我來看,〈紅棉線〉是這六篇短篇小說中最有意思的一篇。這則故事是以一樁家庭悲劇開場。父親先手刃了結縭12年的妻子,再帶著6歲的女兒燒炭自殺。結果,父親被救回,但女兒已經喪命。

故事中的父親,在落網後全面認罪,一心求死,而且拒絕任何人的辯護。但承接本案的律師卻查出,被告是個重度憂鬱患者,他拒絕辯護,其實是因為自覺生無可戀,只想一死了之。

但律師深入追查本案後發現,被告在行兇前,才剛與妻子離婚。而他們夫妻之所以會離婚,是因為妻子找上了一名號稱「婦幼救星」、「包離婚」的女律師。女律師教她如何在言語間激怒丈夫,並祕密蒐證錄音,作為丈夫經常家暴的證據。之後,女律師再以此向法院訴請離婚,達到勝訴的目的。換句話說,這場人倫悲劇之所以會發生,根本原因就在於女律師的介入。被告律師在法庭上振振有詞的指控:「你當事人離不離婚,與我無關,我也不想評論。我只知道,你所謂為了追求『包離婚』、『婦幼救星』的名號以及報酬,而對當事人所做的所謂『法治教育』,以及濫用保護令、濫用離婚制度的種種行為,在本案誘發了一系列連鎖反應,間接奪走了兩條人命,毀了一個家庭,以及四個人的人生!」

真心不騙!當我讀著這段文字時,我眼前竟能清楚浮現一名女律師的影像。我無法猜測黃致豪想要指涉的對象是不是她,但看來八九不離十呢!

〈亡命之徒〉是全書六篇短篇小說中,最像歐美法庭小說的一篇故事。一方面,這篇小說描述的是國民法官庭審的法庭活動(在本書中稱為「公民法官法庭審判」),所以審、檢、辯之間的交鋒,與美國陪審團法庭頗有幾分類似,再者,故事後段透過律師的交互詰問技巧,把真相逼出,手法也和歐美法庭小說相當接近。喜歡讀歐美法庭小說的我,讀到這一篇時,當然不時會有會心一笑的感覺。

大體來說,我必須呼應本文前面提到的那位法官的想法。黃致豪在書裡寫的六個故事,最不靈光的人就是法官和檢察官了,至於主角黃梁律師,當然是精明能幹、嫻熟法律,一人就能力戰群「魔」,把檢察官和法官打得哇哇叫。我並非法界中人,讀到這樣的人物設定,只覺有趣。但法官、檢察官讀起來,一定不是滋味。律師,特別是被告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中的角色本來就不討好,黃致豪在書中的寫作方式,把一干檢察官、法官都開罪了,我猜他以後在法庭活動時,應該不會再看到檢察官、法官的好臉色了。

他把這本小說書名訂為《有罪推定》,其實也正是向司法體制提出抗議。都說判決確定之前,應推定為無罪,但這個社會、這個司法,有幾個人真能知行合一?想想:「如果不是你做的,為什麼人家告你,不告別人?」、「如果不是你做的,警察為什麼抓你?」、「不能證明你在場,但同樣也不能證明你不在現場啊,是不是?」上面這些說法,不是天天充斥在法庭中嗎?黃致豪想必聽到爛了,難怪他要覺得現行的司法制度就是有罪推定。

走筆至此,其實心中也有很多感慨。我們常常覺得台灣的法普教育不足,大多數民眾對於法律的常識都還十分陌生,而若想要法律教育普及,透過小說來傳達,是最易收效的途徑。但很可惜,在台灣,想要靠寫作養活自己,已非常困難了,更不用奢想能發家致富。美國紐約時報每周日都有暢銷書排行榜(The New York Times Best Seller List),只要自己的新書能成為紐約時報Best Seller排行榜的第一位,作者大概都能賺得盆滿缽滿,衣食無缺。台灣缺少這樣的環境,當作家遠不如當律師能圖個溫飽。在此情形下,希望律師放棄高報酬(其實台灣律師的報酬也不高),轉而投身有可能讓自己餓死的寫作行業,其實有些強人所難。

於是,我們只能看著律師在公餘之暇提筆創作,但究竟寫作不是主業,也很難期待他們能夠全神貫注,也因此,想要看到精彩的法庭小說,終究不易。

但我還是希望黃致豪能繼續寫下去。或許,他該嘗試寫一寫長篇小說。因為,短篇小說實在太難寫了。他想說的故事那麼曲折,心理活動那麼複雜,情緒又那麼強烈,一篇萬餘字的短篇小說豈能承載他快要滿出來的心靈感受?《有罪推定》的六則故事,隨便哪一篇拉長後,都是非常動人的長篇小說。

當然,長篇小說的布局更不容易,而且更要耗費作者的心思與考驗作者的耐力與恆心,但如果長篇小說才說得完的故事,千萬不要割捨掉太多的情節,不然,作者和讀者都會遺憾。

期待黃致豪下一本小說,會更圓潤,會更不用力,但在字裡行間帶給讀者的衝擊與震撼,會更強烈。

他做得到,我相信。

黃致豪的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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