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尚昆
影視娛樂業這幾年因疫情影響,串流產業興起,也有不少書討論相關議題,都值得一看。
2020年Reed Hastings & Erin Meyer(譯者: 韓絜光)的《No Rules Rules》(零規則)介紹當時最紅火的Netflix,側重在該公司的經營管理,尤其是取消休假核准、完全坦承相對、差旅等費用授權制等,該公司基本上採取的策略是:企業內部表面零規則,但員工踩到紅線就零容忍了。本書介紹的許多措施或作法對於該企業特質都具合理性,也很吸引人,不過在地化如何符合當地法規或民族性是一大挑戰。如果在臺灣,企業採行如此措施,能否通過勞動法令的檢查標準,頗有疑問。
2022年Dade Hayes, Dawn Chmielewski(譯者: 周怡伶)的《Binge Times: Inside Hollywood’s Furious Billion-Dollar Battle to Take Down Netflix》(追劇商戰:解密Netflix、迪士尼、蘋果、華納、亞馬遜的串流市場瘋狂爭霸)則介紹目前台面上幾家大公司投入串流產業的簡史,雖然比較像流水帳,不過算是扼要的敘述這段持續進行中的商戰。
就學習智慧財產權的筆者而言,更有啟發的是2017年Michael D. Smith, Rahul Telang(洪慧芳譯)的《Streaming, Sharing, Stealing: Big Data and the Future of Entertainment》(3S風潮:串流、分享、盜版,看大數據如何改寫創意產業的未來)。
現代數位與電腦技術的發展,大大的改變了傳統以印刷書展開的市場結構,在電腦或數位科技下,著作附著在儲存媒體後,不必大量複製著作物,即可散布,著作由電腦系統轉化成數位後,電腦系統以電子脈衝經由網路,可輕易地將著作本身散布到其他電腦系統上,不必依賴儲存媒體的交換。
而且數位化與電腦技術,也使觀衆、聽衆利用電子脈衝存錄而保有著作物,品質不會隨著使用次數而降低;數位化技術可複製的著作物幾乎是無限制的;甚至連原僅能透過參觀原件始能突顯價值的美術著作,也因以現代的數位與電腦技術,可以使大衆不必到現場參觀展示。
傳統印刷術使作者自贊助者處解放獨立出來,而與出版社結盟,發展了著作權制度;而現代化的網路技術讓作者可以考慮有機會不必依賴企業,而能真正獨立散布其著作。換句話說,網路技術使得傳統著作權市場上作者、企業、消費者三面關係重組,各市場參與者的角色勢必面臨調整。關於這點,這本書討論了不少實例,值得參考。(附圖是讀書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