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整理:張凱娜(本會副會長)

林志潔教授,美國杜克大學法學博士,曾任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等職,是一位以國際化與跨領域整合研究為己任的刑事法學者。去年(2023年)七月她受邀在台南主講營業秘密與智慧財產審理新制,盛況空前。對於林教授多年教授智權的經驗,以及跨領域整合的特長,相信透過本次的專訪,讀者應該會有很多的收穫。

問:您任教於交大科法多年,培育出許多傑出的智權專家及學者,您個人覺得台灣在智權方面應積極加強或調整的議題或方向為何?

答:

從科技產業面來看,在園區裡面的科技公司對於法令遵循的重視程度,是隨著國際趨勢及企業對智慧財產保護的要求提高,而逐漸增加。對於竹科的這些產業,保護智慧財產權已經變成是一個大家都覺得應該要這麼做,是一個共通原則。

隨著竹科公司不斷地上市上櫃,在上市上櫃以後,他們就開始實行公司治理3.0,並將智慧財產保護及佈局列為公司非常重要的項目。此外,公司在實行〈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方面,對於要預防不誠信的行為(行賄、收賄,以及對智慧財產權的侵害),皆有明顯的進步。我們期待,企業一方面在打國際盃時,需要保護自己的智慧結晶;另一方面我覺得因應在上市上櫃後,對於「公司治理的需求」、「永續發展的需求」及「誠信經營的要求」,所以他的進步是可以看得出來的。

問:您是以國際化與跨領域整合研究為己任的刑事法學者,相信對於相關國家的跨領域整合也一定有所瞭解,您是否可談談您對台灣培育智權人才的願景,包含可以怎樣在跨領域上整合呢?

答:

陽明交大科法學院在設計智權課程的時候,是一系列從最基礎的課程一直規劃到最專業的課程。我覺得這就像一個map,一個法學院要建立智慧財產人才培訓的Road map。

Road map要從最低階,例如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營業秘密法,以及基本的民事責任,像是損害賠償的計算開始規劃。其次,再進階的課程,像是結合公司的相關的議題,例如剛剛我們討論的智慧財產的佈局,或者是供應鏈的趨勢。又或者,與營業秘密相關的議題,例如建立關鍵基礎設施、制訂關鍵基礎技術,或出口管制等。最後,也需要設計實務演練類課程,例如智權契約撰寫或商務談判,或是有教授在企業併購中處理智慧財產權議題的課程。

此外,像是智慧財產權鑑價的課程,也需要有一個Road map,雖然涉及高度技術內涵,但這個議題可以由淺入深,要有一系列的課程,方能帶領學生學習到精隨。

當然在所有的課程裡面,必須要邀請其他的不同領域的老師進來共同教授該領域的知識。我理想中的學院應該要提供學生這樣課程與學習路徑,而不只是智慧財產權的課程。其實,其他課程,像是財經法律或勞動法律課程,都應該規劃由初階、中階至高階課程,再逐步將其他領域的知識,帶入後面中高階等較為進階的課程,這樣整個法學教育的地圖才會完整。學生透過一系列的訓練,才具備完整的知識,方能到智財的戰場去打仗。

當企業及國內科技業者,在需要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人才時,教育體系能否有能力培養相應的人才?在整個智財佈局裡面,十分仰賴專業智權人才,沒有這些人才,企業的經營將面臨極大的困境。現今的法學教育,仍多注重智慧財產權的爭議解決,這些課程及訓練傾向「法官式的思維」,換言之,就是訓練學生,在發生紛爭的時候,誰對誰可以請求多少的損害賠償,所以現在我們的智權人才,多是在後端解決智權爭議。我們還沒有辦法做到前階段,就是協助公司在戰略佈局上面,去對智慧財產權做一個佈局,但是這件事情反而是企業需求最多的人才。

據我觀察,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育有「學用的落差」。企業要法律人才所具備的基礎能力涵蓋許多層面,需要一個大量人才庫,儘管我們目前的法律學生數量足夠,但是法律學生被教導的東西,並沒有辦法對應企業實際的需求。企業想要的人才,是期待可以幫助企業來對整個研發過程進行法律風險的評估,或分析在國外設廠時,如何兼顧智慧財產的保護等前端事務處理之能力。

最後,法律人具備跨領域的知識亦十分重要,舉凡對科技業、地緣政治及供應鏈等的認識。而我們目前的教育,尚停留在類似著作權構成要件是否該當或損害賠償如何計算等方面,你們覺得這樣足夠嗎?我覺得完全不行,兩個根本就是不搭。以我自己來看,我會覺得有點可惜,智慧財產權的發展跟人才的培育,應該要適度調整,才有辦法因應時代的需求。

問:您曾執業律師,在美國大學授課,也積極參與公共事物,很想知道您時間分配的智慧,因為我們相信不僅學生應該要好好學習,現代人幾乎也都有這方面的困擾…

答:

講到時間管理,其實在我個人身上可能不是很好的案例。因為之前我並沒有把自己的身體照顧得很好,而是在十年前罹癌後,才慢慢調整,學習做更好的管理。

基本上來說,我就是改為稍微「放慢一點速度」。比較過去年輕的我,現在真的慢很多了。以前,我做事幾乎是不休息的,可以從早到晚一直一直做,當然那樣是很不好的。

對我來說,大量的閱讀及寫作是非常重要的,這些可加速你做事的速度,所以我認為時間管理與個人能力有很大的關聯。如果說你本身寫一個東西的產出非常得慢,那如何再進行管理?舉例來說,一篇稿子佔據你5個小時才有辦法完成,但我1個小時就寫完的話,我當然就有額外的4個小時可以去做別的事。

因此,我覺得時間管理最優先的是要培養個人強大的能量,包括做事情的效率,還有寫作的速度。因為增加寫作速度,再精進專業的部分,就能夠讓你在最短的時間裡面把事情做完,就會有多餘的時間進行管理。如果說本身能力是不足,你根本就做不完事情,那你也不用管理時間,因為你做不完就沒有時間可以管理。你只能把目前手邊的東西應付好,就已經相當不容易了。

如果你真的要有餘的時間,我覺得健康還是非常重要,因為生病很浪費時間,你要好好去顧你的身體,花很多時間看醫生,你也不會有時間讓你管理。所以時間管理的前提在於,提高你的專業、你的能力及你的效率,並且照顧好自己的健康。將這些東西做好後,若有剩餘的時間,那我覺得就是把時間用在能夠讓自己成長的事情上,而不是耍廢啦~

問:您之前針對「營業秘密、國家安全法與智慧財產權審理新制」有過很多的研究,是否可以簡短地跟我們介紹營業秘密在目前國家安全法中的關鍵地位,以及智慧財產權審理新制中我們應注意哪些事項呢?

答:

過去的間諜概念,在國家安全法是非常限縮。原來間諜相關的規定,僅涉及國防、外交、軍事層面,此次在國家安全法中,納入科技間諜、經濟間諜等規定,我覺得是具有指標性的意義。此次國安法修法,將營業秘密法的內容整合進來,加入了出口管制的想法。

事實上,用國家安全法來去做出口管制,是不太可能達到這個效果。在美國,出口管制是出口管制,只要國家指定一項核心關鍵技術,只要業者沒有經過一定的程序就讓它出口,這個一定就是違法了。

而我國的國家安全法是將國家核心鍵技術定義為營業秘密,是屬於經濟間諜的概念,是混合美國的經濟間諜法及出口管制,然而這兩個概念的規範目的是不一樣的。其實,我對我國這樣混合的結果,是有點疑義。現在若將要件設得太高,則成罪的可能性就非常低。另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定義[1],目前有訂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成立一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會,進行滾動式的修正。就目前臺灣來說,已經有一個認定程序了!


[1]    所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係指1.如流入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將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2.且為基於國際公約、國防之需要或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考量,應進行管制;或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技術或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3.並經行政院公告生效後,送請立法院備查者(國家安全法第3條第3項)。


訪陽明交大科法所林志潔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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