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整理:張凱娜(本會副會長)
執行律師業務逾40年的陳家駿律師,從年輕時就投入科技智慧財產權領域,且以非常先進的電腦軟體科技領域為出發。他不僅多次代理台灣廠商處理來自國外的各種相關侵權訴訟案,並且也協助過上百家國內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制度,參與政府單位處理若干棘手的法制相關議題。近年更陸續在各大學教授新興科技的智權相關議題,且繼續不斷地再研究新興科技如Blockchain與AI等相關法律議題。
問:您早年在美國取得碩士的論文即為有關「電腦軟體」的IP議題。請問您是怎樣走向這樣高科技的領域的?
答:
80年代蘋果電腦頻繁提出電腦程式相關訴訟,且台灣發生首宗侵權案例,成為出國後研究高科技法律的契機
我於1978年台大畢業,當完兩年兵後進入萬國法律事務所,做了幾個月實務然後就辭職考試。很幸運地在1981年分別考上律師和司法官(當年考試open book可看法條特考還考了個第一),但因為想要出國深造,所以先進入一家國際性大型律師事務所。執業近四年處理國際金融、國際商務法律案件,然後在1984年赴美國西雅圖的華盛頓大學攻讀科技法律。
出國前台灣也爆發了首例電腦程式碼侵害刑事訴訟案,同時,因為1980至1983年間,科技巨擘蘋果電腦提起數起訴訟,使這個領域成為熱門議題。受此啟發因此當時就選定研究「電腦軟體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將當時剛成熟的電腦軟體相關著作權、專利及營業秘密作為論文主題。
碩士畢業後,先後赴加拿大多倫多與澳洲雪梨,研究科技智慧財產權相關議題。回國後,除了辦理一般民刑事訴訟,我將科技法律議題作為執業的重要目標,並在數年間,成為資策會、工研院、台北市電腦公會、資訊軟體協會等多個科技單位以及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顧問或訴訟律師。這段期間因執業所需,也累積了許多寶貴的科技知識與經驗。
問:對於法律人走向科技相關領域,有一定的界限與難度,請問您是怎樣克服,並且持續走到今天的?
答:
藉由大量閱讀相關文章、研究美國案例、善用人脈並做演講和文章發表等三大「土法煉鋼」方式,克服法律人欠缺科技背景的界限
有不少朋友與業界同儕常問我,毫無科技背景如何承辦科技相關議題的?事實上,當年法律人或律師具備科技背景者很少。我是憑藉「土法煉鋼」的方式來克服一些界限,特別重視以下三點:
1. 旁聽並大量閱讀科技相關書籍文章
除了大量閱讀科技相關書籍文章外,更積極參與各式相關課程與技術研討會,不斷吸收知識,我曾多次到大學旁聽專業領域科技。還有一件重要的事是,要多發表自己的研究心得,包括對外做演講並多撰寫文章。因為所謂「發表是學習的不二法門」,透過不斷地寫文章和演講(曾著有電腦智慧財產權法、電腦程式著作權專題研究、並與其他專家合著有網路著作權最新趨勢、網路科技利用新型態著作權法、著作權科技保護措施、整體著作權法制之檢討、電子交易法制相關議題、網路vs.法律、電腦軟體著作權、公平交易法與智財權、著作權契約範例等。)從中會不斷累積並改進知識,整理出自己特有的系統。
2.善用人脈深入討論並多發表演講、撰寫文章和擔任教學
無論身在台灣或美加與澳洲,我都主動和具科技背景的朋友與同仁建立友好關係,並以法律與科技相關議題吸引他們與我討論。我透過深入頻繁的交流與學習,從中汲取許多寶貴知識。再者,先後在東海、政大、台大、台科大、輔大等校任教。
3. 研究美國案例與判決延伸學習
經常研讀科技案件的判決與專論議題,特別是美國法官對系爭科技內涵的詳細描述,這些判決通常是根據當事雙方爭執所提出的科技內容撰寫的。透過勤於研讀判決,學習到許多實務經驗,並進一步延伸閱讀相關科技議題,深化專業知識。
雖然這種「土法煉鋼」方式看來或許笨拙,但正是這些點滴累積,成為我承辦科技法律案件的重要養分來源。再加上執業帶來的好處,從最早專注於電腦軟體的相關議題,我逐步將觸角延伸至更廣泛的資通訊 (ICT) 產業科技,再到生物醫藥科技領域。而在我執業40多年的後10年間,正值金融科技 (Fintech) 崛起的時期,當時區塊鏈議題可說是炙手可熱!值得注意的是,原本與智財權關聯不深的金融業者,例如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公司,其相關金融產品的專利議題漸成為主流。我因此協助客戶在金融業界建構相關的 Fintech 專利,提供諮詢與服務,這也讓我開啟了另一扇探索的窗口。
再者,有鑒於8、90年代,台灣的資通訊產品締造了世界上無數的第一,而在這項輝煌紀錄的背後,卻衍生眾多權利人控告台商專利侵權的訴訟案件,當時的科技業界,只要產品在美國銷售不錯的,沒有不經過專利訴訟洗禮的,而鑒於此種訴訟賠償金額極高,甚至可能被迫退出市場,因此業者對美國專利訴訟,向來就是兢兢業業嚴正以待,我當時躬逢其盛,參與了許多美國專利訴訟案件(曾代表臺灣數十家科技廠商對抗外商專利追索),而累積了大量實務經驗,其間也在政大、台大以及台科大等校,教授美國專利訴訟實務;後來又擔任工研院美國專利訴訟雲網站知識庫首席執行編輯(2012年至2017年執行工研院美國專利訴訟計畫 –美國專利侵權訴訟指引及專利侵權訴訟案例精選分析),充分領略到美國專利訴訟的博大精深,而一直到現在,美國專利訴訟(當然還包括IPR多方複審程序)仍然是國內業界極為關注的一個領域。
接下來,約莫八年前,因客戶詢問而對人工智慧 (AI) 產生興趣,便再次全身投入其中。我仍以「土法煉鋼」的方式,從充分了解 AI 科技內涵開始,期間不僅參加各類研討會,甚至到學校選修AI 課程,並與數位 AI 技術專家不斷討論研究。這些努力讓我陸續完成三本與AI相關的法律專書:AI人工智能vs智慧財產權、AI/ChatGPT v.智慧財產權─美國生成式AI案例評析、 AI專利 v.元宇宙智財權。
在我看來,與美中相比,國內法律人投身於科技法律領域的人數相對偏少,主要原因在於許多法律人對科技望而卻步。不過,近年來青年和中壯世代愈來愈多具備科技法律背景的人才,但投入的人力依舊不足。因此,儘管我已屆齡退休,仍呼籲國內的產學研界同仁多開發科技法律領域,共同努力推動這一塊發展!
問:陳律師是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的第一屆主任,也是開創了國內的資深律師進入「半公家」的財團法人擔任政府幕僚。在那段期間中,您協助相關單位解決了若干棘手的法律議題,不知可否談談您的感觸或成就感?
答:
回首科法中心的歷程,能為產、官、學界提供具體貢獻,並見證科技法律的發展,是一段非常值得回味的心路歷程
從實務界跳進政府的幕僚機構,真的是人生的一大轉折,但是幾年的歷練,讓我也看到更上位的政策擬定,以及產業發展的期待等等。
大體來說,當年資策會科法中心負責的一些事物包括:
(一)政府智庫- 為協助政府相關單位因應科技迅速發展造成的各樣問題,我們在修法方面完成許多具有代表性的法規與政策。例如:為技術處規劃《產業技術發展法》;起草全台第一版之《數位簽章法》草案;起草《科技基本法》中的若干條文;協助智慧局制定第一版的《電腦軟體專利審查基準》等。這些法案的完成,不僅是法律制度的進步,也是對科技產業的一大助力。此外,我帶領的科法團隊還協助政府共計十個部門(如智慧局、工業局、國貿局、技術處等等…)處理各項科技法律議題,無論是法律的制定與修改或政策推動,都發揮了關鍵作用。
(二)協助產業解決相關問題 -因為長期與相關產業間的溝通聯繫,能夠較精準地掌握其面臨的問題。因此除了將問題反映至政府相關單位外,也積極協助產業運用法律或相關政策來解決面臨的各樣問題。
(三)與其他財團、民間機構的合作 –政府為了更積極有彈性地協助一些事物的推動,從早期就或多或少地協助一些公益性的財團或民間機構成立。而資策會原本雖是鎖定在資訊工業的發展而成立,但之後因為涉及各樣的層面議題,所以我們在過程中也不得不跟其他相關團體組織合作。除了進一步掌握產業發展中的相關議題外,也思索可分工合作著手推動可行的事物。
(四)學術界 – 當年科法團隊不僅是政府與產業的重要智庫,還在政策規劃與執行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其中,也使用部分經費委託學者研究前瞻性的科技法律議題,成功帶動學術界對科技法律領域的投入,推動學術研究與發展。回顧這段歷程,科法的工作可謂務實而具體,為產官學研提出深具影響力的扎根方案。無論是法規的建立、政策的推動,還是產業的教育訓練,都奠定了科技法律在台灣發展的重要基礎。
作為科法的創始主任,在台灣經濟快速起飛的年代,我有幸引領並推動相關科技法律工作。對於當時已執業16年的我而言,這是一項充滿挑戰的任務!然而,我感到最幸運的是能帶領一群非常優秀的科法人員群策群力,為政府及產業界打造一個良好的科技法律環境。簡言之,工作核心包括為政府制定科技法律的短、中、長期計畫,無論是立法、修法,或提出科技法律的發展策略。此外,我們也為產業界提供科技法律相關的培訓與教育訓練,幫助企業建立內部智財與法律管理制度,奠定企業長遠發展的基礎。這些努力,無疑是當時非常具有價值且重要的開創性工作!
回首這段歷程,深感欣慰能與一群卓越的科法同仁攜手,為政府與產業提供具體貢獻,並見證科技法律在台灣的發展與茁壯,對我而言,是一段非常值得回味的心路歷程!
問:您除了法律專業外,對於藝術相關領域也非常有興趣,很想聽聽您是怎麼度過您的「休閒」時間,或是怎樣的角度來欣賞您的所愛?
答:
自認為對於古典音樂家的一些特質與喜好,像是頭號癡粉一般
是的!我覺得法律人應該要多一點人文方面的素養,我自己對幾個領域都有興趣。在古典音樂方面,我是個博愛主義者,且一直有個「BMW理論」,一般而言B當然是3B的JS Bach、L. Beethoven、J. Brahms,M當然是A. Mozart、F. Mendelssohn,這些我當然都喜愛,但我的BMW:B是指A. Bruckner、M是指G. Mahler、W是指R. Wagner。
這其中我最偏愛的是華格納的樂劇,他總有十部樂劇,自己作詞譜曲指揮導演監製全包,其中「尼貝龍根指環」全部演奏必須要用四天總共要十六多個小時來完成!我已將華格納樂劇「全曲」聆聽到位!最愛的作品依序是帕西法爾、羅亨格林、尼貝龍根指環、崔斯坦與依索迪,紐倫名歌手、唐懷瑟次之,黎恩濟與飄泊的荷蘭人再次…!其中多齣都要長達四個小時,數十年來,我每次都能將全曲完整聽完且津津有味樂此不疲!往往幾個少量音符,建構出高密度宏偉深邃超凡昇華的旋律動機,從諸神進入瓦哈拉城、齊格飛送葬、尤其女武神中的冬天風暴和佛旦與布琳希德告別之歌,令人動容的父女之情等多到不勝枚舉!更遑論其大面積的整併調度,華氏綿延不斷的主導動機,引領劇情組合延伸優美至極和無限旋律意境深遠幽揚(美度、高度、深度、廣度、力度、感動度、穿透度、幻度、思想度、無限延伸….),氣度恢宏、旋律優美華麗絢爛,真的是讓人聽得雞皮疙瘩、深具震撼扣人心弦的魔音!他的歌劇仙女、禁戀也很好,其他作品像是威森東克之歌、浮士德序曲、C大調交響曲等我都朗朗上口﹗
至於布魯克納和馬勒兩位則是擅長交響曲,前者有九首而後者有10首,這兩位可以說是德奧浪漫派最後的兩位扛鼎大師!其中馬勒銜接古典引領邁入現代並跨域的浪漫極致!而布魯克納的交響曲是後浪漫派音樂史上的瑰寶,具獨特的風格與深邃的精神性﹗他的九首交響曲中,我最愛的是第七、八、九,其次是第三、六、五,在其次是第四,然後第一、二號交響曲!對我而言:布魯克納交響曲的特徵與魅力在於:
- 莊嚴肅穆的宗教氛圍與純粹音樂性
運用嚴謹的對位與賦格技法,營造純淨而神聖的音樂調性,充滿宗教感與神秘冥想特質,彷彿置身於高聳的哥德式教堂,讓人不斷提升至更高的精神境界。 - 龐大編制與無限向上的張力
以管樂為主導,結構恢宏音域遼闊,透過層層堆疊展現不斷攀升的動態張力,彷彿突破天際直達雲霄,完美詮釋哥德式教堂的形式與精神。 - 大塊流動式音樂結構
銅管與弦樂構成獨立單元,彼此呼應卻又帶有斷裂感,打破傳統旋律的連貫性,呈現強烈的流動風格。 - 管風琴化特質與獨特音樂語法
將管風琴結構融入交響曲,大膽摒棄傳統流暢旋律,透過不協和音的運用與大量休止符斷句,結合和弦轉換與對位技巧,塑造深刻獨特的音樂語法,展現豐富的精神力量。
布魯克納的音樂是音樂與精神的雙重饗宴,帶領聽眾不斷攀升,感受至高無上的境界,結束時似已達頂峰,但仍引領人追尋更高的靈魂升華,無盡延續其提升力量。
以上BMW理論中,B是巴赫、貝多芬、布拉姆斯、華格納,M可以是莫札特、孟德爾頌、馬勒等,W可以是韋伯(華格納最早即沿續Weber和Meyerbeer)、華格納,既然BMW都各有複數那當然要加S,而S最重要、令人鍾愛的作曲家的就是理查斯特勞斯(R. Strauss)、舒伯特、舒曼、聖賞……等,古典音樂完全是可以令人廢寢忘食!雖然我並非科班出身,對樂理的認知有限,但許多作品我幾乎都能哼的出來,算是頭號癡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