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日舜專利師
台灣發明專利有加速審查制度例如PPH或是APE,但沒有設計專利加速審查制度,依照目前實務經驗,設計專利通常在7-10個月左右。本期智慧局出刊的智慧財產權月刊中,由智慧局的黃少瑜委員及張雅筑委員針對美國、日本、韓國及澳洲的設計專利加速審查制度做研究,並整理相關資訊,若未來台灣也導入設計專利審查制度,可以參考他國的成效及制度優缺點。
加速審查之條件
目前除了美國不需任何條件外,日本、韓國及澳洲均符合相關條件,才可以提出加速審查,例如日本需要有防止仿冒產品、已實施或完成實施準備或有他國相對應申請案,澳洲需要有公益考量或特殊情況。各國依據產業特性或政策需求,列出不同的必要條件。
收費部分
美國無受條件限制均可提出,但要繳納稍高的審查費用,一般申請人約新臺幣約五萬元。韓國若符合條件,僅酌收約新台幣千元。日本及澳洲不收取加入審查費用。
審查時間
美國一般申請案審查時間稍長,需要18個月左右,但透過加速審查,平均2個月就會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日本、韓國及澳洲一般申請案的首次審查意見約六個月內會收到,加速審查後約2個月就就會收到首次審查意見。
結論
目前觀察台灣一般審查時間,較日韓澳洲稍長一些,但比美國快。若將來有加速審查制度,也有機會在兩個月內收到首次審查意見。若採用美國高收費但不限制條件的制度,對於提交加速審查的誘因,申請人願意花多少成本購買半年的審查時間。但若收費不高,導致大家都選擇加速審查,也許加速審查案件激增,審查時間也許就會再拉長,變成一般審查與加速審查差異不大。實務上有申請人,有不同的考量,希望審查能快一些,因此樂見有開放加速審查制度。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https://www.tipo.gov.tw/tw/cp-400-914769-5cac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