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上盒 #楓林網 #台灣電視大陸看 #影視節目

作者:葉玟妤律師

自機上盒問世以來,機上盒的爭議沒停過。

2014年,陳姓、莊姓兩名台大碩士生,自行架設「楓林網」等網站,提供台灣、日本、韓國及大陸、歐美等國上萬部戲劇、電影讓民眾免費觀看,藉網路廣告點擊率牟利,「楓林網」號稱流量最高、規模最大的盜版網站,兩名高材生工程師獲利豐厚。美國電影協會等業者跨海提告,多家影視公司也控告「楓林網」侵權,「楓林網」侵權金額估計近台幣10億元。另外也有小規模的業者,以APP提供台商「台灣電視大陸看」;

「楓林網」是盜版影音網站,以提供訊號給用戶的方式,讓用戶可以免費收看台灣,大陸,日本,韓國,美國等國家的影視作品。一般人的想法中,可能認為訊號是免費的,只是透過某個訊號看電視。但是訊號的內容從那裏來?追劇是要追劇的內容,觀眾要看是有人拍攝,有人演出的內容,不是看訊號本身。需要付費的內容,一旦內容透過訊號傳輸,無償提供給普羅大眾使用,就是對內容製造者的侵權。如果內容是電影,就是對於電影的侵權,如果內容是節目,就是對於節目的侵權。

早期的影視節目,拍攝之後,透過無線訊號傳輸給用戶觀看。錄影帶興起後,用戶可以透過錄影帶租借的方式收看影視節目容。隨後出現的有線電視,透過電線電纜傳輸訊號(公開播送)給觀眾觀看。2000年網路興起之後,透過網路或IPTV提供訊號(公開傳輸) 給觀眾收看。雖然隨著科技的興起,提供的媒介不同,但基本前提是付費收看內容。沒有用戶的付費,內容如何產生?那些人來演這些影視劇情?
 

而從近幾年來幾件透過網路技術對於影視作品的侵權案例來看,因為網路的本質是無國界,侵權查緝的難度更高,而且侵權的規模更大,不像以往查扣盜版錄影帶店那麼單純。

直到目前為止,許多人的觀念仍然停留在提供實體物品是侵權,提供無形物品(例如訊號)不認為是侵權。所以「楓林網」兩名工程師,就可以用簡單的技術,將視聽訊號提供給用戶。也因為提供網路訊號的成本很低,不用架設機房裝電線電纜,使得提供網路訊號給使用者,賺取龎大的廣告收益,成為暴利行業。

科技時時在進步中,人性卻從來沒有改變。科技始於人性,侵權盜版也是如此。可以用更低廉的價格買同樣或類似的東西,看同樣的節目和電影,用戶趨之若鶩。商標盜版如此,專利侵權如此,著作權也是如此。

近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著訴字第114號民事判決對機上盒的見解認為,機上盒用戶使用Android系統,連接網際網路,下載並開啟該等應用程式後,即可觀看電影及電視劇等影片。且用戶點選影片後僅得「單純觀看」影片,並未能證明使用者本身得就系爭視聽著作為「公開傳輸」之行為。換句話說,使用機上盒的用戶如果單純「觀看」影音作品是合法的,但是用戶不能夠再透過機上盒在網路上非法公開傳輸他人之著作。所以透過機上盒單純「觀看」影音作品並無罪責可言;但是使用機上盒的用戶,如果再透過傳輸提供給其他人觀看,仍然會有侵權之問題。

目前有許多線上觀看的應用程式或商品,這些商品或服務帶給使用者方便,也帶給使用者侵權的危機。無論如何,轉傳或在各論壇提供破解方法,都是不妥的行為。數位時代網路影視作品侵權的賠償額度動輒天價,小網友最好遵守分際,以免落入侵權危機。  

參考資料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著訴字第114號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著訴字第114號民事判決

機上盒提供訊號是否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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