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葉玟妤律師
#跨境電商 # 天災人禍 #索賠 # 不可抗力事由 # 公證報告 #鑑定報告 #法律小品
2019 年的雙11,淘寶的海運遲遲沒到貨,原因是 「船沉了」。船上兩名台藉船員罹難, 船上的879噸貨物也沉入大海。
這些貨物的收貨人,有的是個人買家,有的是商店買家。商店買家從淘寶進貨,通常是轉賣下游的廠商,或是直接賣給消費者。
以往的國際貿易,現在是跨境電商。淘寶供貨給跨境電商,跨境電商再賣給下游的廠商或消費者。
在合約中,天災人禍是屬於「不可抗力事由」,不可以怪甲方,也不可以怪乙方.個人買家直接跟淘寶索賠,比較沒有問題。但如果是「商店買家 (供貨商)」,通常負有準時供貨給下游廠商的義務。當商品因為天災人禍無法如期交貨給下游廠時,下游廠可以跟上遊供貨商索賠嗎?
以往的國際貿易遇到索賠的情況,需要檢附公證報告,確定索賠對象,而且需要在貨到目的地後一定時間內(通常約10-14天)以書面提出。國際貿易天災人禍責任歸屬,以及相關糾紛的解決方式,是按照一般合約約定訴訟或仲裁。
淘寶,阿里巴巴,是目前電商最常批貨的地方。不論是個人店商或商店店商,即使批貨商與供貨商有簽署合約,通常也只有簽署供貨合約,很少人像以往的國際貿易那樣,正式簽約,約定仲裁條款。在貨物運送過程中,因為天災人禍產生的毀損滅失侵權等等,索賠時如果也要檢附鑑定報告。這種合約規格與要求,將會造成大部分的小批發商,不願進行冗長且複雜的求償程序。
2019 年的雙11沉船事件,對於商品運送過程中產生的毀損滅失,淘寶平台出面承擔所有的責任。未來如果有類似的事件,在供貨商與批發商沒有簽署合約的情況下,該由誰負擔貨物運送過程中的毀損滅失責任呢? 淘寶? 阿里巴巴? 亞馬遜?蝦皮? 供貨商或批發商自認倒楣?還是用吵架的?
跨境電商雖然是「類國貿」 的供貨和銷售模式,但是跨境電商與國貿的最大的不同是,大部分的中小型電商只有下訂單,沒有簽合約。如果遇到天災人禍這類的不可抗力事由,損失由誰承擔? 需要更成熟的市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