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記錄人:張凱娜(本會副會長)

  蔡練生,62年特考及格後,在經濟部國貿局等相關單位服務逾30年,最後晉升為智慧局局長。其任內不僅建立了許多制度法規影響國內產官學界甚鉅,且多次參予台美智慧財產權諮商談判,讓台灣免於受美國特別301報復的結果。離開智慧局後,他轉任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在長達16年的辛勞付出中,不僅幫助台商進攻大陸市場,且在推動兩岸交流及扮演政府與民間的橋樑的角色上,有非常顯著的成果。如今轉任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研究發展暨職業訓練中心主任,相信一樣能一展他的專業長才與服務熱忱。

您在台灣加入WTO後的關鍵時刻擔任智慧局局長,在改制後首當其衝要持續台美智權談判及一些相關的修法,能談談您當初所做的眾多事務中,覺得最有成就或深具意義的幾件事嗎?

答:

在國貿局因緣際會參與若干談判,包括推動台灣加入WTO,
台美智權談判,及關鍵的「特別301」終結者

我在國貿局23.5年,一直從基層做到主任秘書,之後轉任投審會擔任執行秘書,這些都是我人生的重要階段。在國貿局期間,主要的任務在負責對美談判及推動台灣加入WT O的前身GATT,就當年我國的外交處境而言,這是一項非常艱難的工作,但在蕭萬長局長的帶領下,我們做了非常多的努力,最後終於完成這項不可能的任務。

回顧台灣經濟發展,由於早期體質比較薄弱,必須採取許多貿易管制措施來保護國內產業,像採取高關稅或進口限制等等,過去因我們尚屬開發中的國家,國際間對我們的貿易管制措施容忍度比較大。但隨著我們經濟的快速發展、貿易量大幅增加,成為世界重要的貿易國家,國際間尤其我們的最大貿易夥伴美國,對我們的要求不論是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或市場開放的壓力愈來愈大,紛紛要求我們必須遵守國際規範。面對強大的國際壓力,我們必須考慮尋求加入國際貿易組織,在多邊貿易架構不歧視待遇原則下,在國際上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以確保我們的權益。全力推動加入GATT是當年蕭萬長局長交付我的一項重要任務。

 GATT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由美國主導達成的一項國際多邊貿易協議,目的在消除國際間的關稅及非關稅障礙,並在不歧視原則下,消除國際貿易爭端,促進國際貿易的自由往來,1947年GATT成立,我國是GATT 23個創始會員國之一,後因退出聯合國而離開。

1990年我國正式申請重新加入GATT,由於GATT入會必須取得「共識決」,所以我們必須積極加強國際遊說,爭取所有會員國的支持,突破中國大陸對我們的打壓,並展開一連串的入會談判。與此同時,我們必須全面檢視我國所有各項法規制度,以符合國際規範,而更重要的是要做好國內產業調適的工作,為市場開放做準備,將入會的衝擊降到最低,可以說是千頭萬緒,任務艱鉅。歷經12年的辛勞及大家的努力,最終能獲得順利加入,化不可能為可能,這中間要感謝當年國貿局三組的優秀同仁們群策群力努力付出,始能完成此項艱鉅的任務,這些人之後都成為國家經貿發展的重要人物。

除此之外,化解美方「特別301」危機也是我的項重要工作,台灣自民國60年代開始走向工業化,仿冒的問題一直困擾着我們,由於仿冒猖獗而被國際間指稱為「海盜王國。有很長一段時間我們一直被美國列在301名單或特別301「觀察名單」中,造成台美關係緊張,且面臨美國301貿易報復。由於貿易報復結果國貿局首當其衝,所以由國貿局負責台美智慧財產權諮商工作,因此也成為我在國貿局三組擔任組長的重要工作之一。台美談了十幾年,一直到我擔任智慧財產局局長時301問題才告終結,讓我們脫離美國301貿易報復的夢饜。

台美諮商「互信」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當然國人缺乏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觀念也是主因,譬如當時原文書翻版的情形極為嚴重,雖清朝時有「中美航海通商條例」,美國自動放棄權利,允許我們例外可複製,但隨著我們經濟不斷成長,國民所得提高,美國希望收回這項權利,要求我們不能再盜版有著作權的東西(如:製作有米老鼠圖案的衣服等)。事實上,模仿跟創新往往在一線之間,台灣在70年代製造力很強,但缺乏行銷能力及品牌,常需盜用「他人」品牌方可賣出,而與正廠發生權益衝突。別人有研發成本,但我們廠商卻有搭便車之嫌,最終引來國際對我們的壓力。

開發中國家勢必經歷「仿冒」階段,但須快速度過以助經濟成長。
談判關鍵是:「見好就收」,否則越拖付出的代價會越多

或謂,各國在經濟發展中都有類似的「仿冒」問題,例如當年美國仿英國,日本仿美國,台灣仿日本等,這些都與經濟發展有關,但重點是一定要盡快度過這段期間。若長期倚賴仿冒缺乏創新能力,這個國家的經濟就會受到限制無法成長。

當時美方的壓力的確讓我們承受了許多痛苦,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若非美國的壓力,讓我們徹底擺脫仿冒的惡習,積極投入創新研發不再仰賴仿冒,今天台灣的「護國神山群」跟高科技產業就不可能出現。

事實上,當年為加入WTO,為使我們的各項法規能符合國際規範,經建會也因此成立了「任務編制」的法規小組,不斷全面檢討國內的相關法規使其合乎國際規範,讓台灣經濟發展能步入正軌,也才有今天的台灣,所以自由化不是那麼可怕,當然過程中會有陣痛,尤其是「既得利益」者,但長遠來看,國家的進步要往正向發展才行。

蔡局長本身專業是國際貿易,原從事國貿局的繁瑣工作,之後轉到智慧局擔任局長一職,能否談談過程中的轉變。

答:

非法律人走到智慧局擔任局長,與台美談判學習很多有關,
建立彼此互信關係也是關鍵因素

我以一個非法律人,為什麼會走到智慧局,甚至擔任局長一職?我個人覺得是因為我長期參與美國談判,深刻了解智慧財產權保護對一個國家的重要。很高興美國「特別301」貿易報復的危機,終在我擔任局長的手中化解,也為國家建立了一個良好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有助於台灣高科技產業的快速發展。

    301危機化解最關鍵就是建立了彼此互信,之前在美國的壓力下我們接受的條件,事後往往沒有認真去落實。例如在1983年第一次台美工業財產權諮商,美方即質疑台灣的司法審判品質不佳,當時我們就承諾要成立專業法庭來提升司法審判品質,但這項承諾一直等了25年(2008年)才實現。在其他執行面亦復如此,多數採取應付的態度,久而久之,自然失去美方對我們的信賴,致使美方不斷的對我們施壓,造成台美關係緊張。整體來說,美方的要求不外是:1)修正法規加重罰則,擴大保護範圍;2)落實執行面,加強查禁仿冒;3)司法水準要提升。這些問題談了十幾年,幾乎沒什麼改變。所以要化解美方談判的壓力,首先當然是重建彼此的信心,更重要的是要化被動為主動,不是在壓力下聽命行事。

您能否談談局長在智慧局任內做的若干改制工作與成就?

答:

從法制面、提升審判品質、人才培養到兩岸交流,
幫助台灣各層面達到國際標準,有具體成效

我在2000年1月24日接任智慧局局長,為配合國內經濟發展需要,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本人在任五年多期間乃積極從下面幾個方向全力推動:

健全法制面:全面通盤檢討修正專利、商標、著作權三法,擴大保護範圍並提高罰則打擊不法,以加強保護效果,讓國內法規可以與國際標準接軌,有利國內經濟的發展。

提升專利及商標審查品質:過去商標及專利申請案件審查時間冗長,且多數依賴外審委員,專利審查品質參差不齊,造成民怨與紛爭不斷,上任後乃積極擴大內審,逐步廢除外審制度;另外,透過「複審」制度的建立,由資深的專利審查官負責專利案件的複核把關,使專利審查品質獲得大幅提升。

落實專利申請的「面詢制度」:讓專利申請人有機會與審查官面對面討論,讓專利申請人可以了解案件准駁的原因,申請人也可以提出觀點相互溝通,讓爭議變少,速度當然也變快了。過去審查官都視面詢為畏途,不願直接去面對申請人。但我認為申請面詢是申請人的權力,不宜拒絕。尤其不論商標或專利的准駁都必須依據檢索結果來認定,是可以攤開來討論的,如果審查人員有疏忽,就應當接受申請人的觀點,也因此化解智慧局與申請人間的緊張關係。

鼓勵同仁進修:過去或認為智慧局工作繁忙,同仁必須經常加班,所以當時主管很反對同仁去學校進修怕影響工作。但我認為現代科技發展迅速,審查官都必須掌握最新科技發展的趨勢,所以更應該加強進修充實自己,因此我不但取消同仁回學校進修的限制,甚至給予鼓勵提供經費補助,幫國家培養人才,藉以提升專利審官的專業水準。例如現任智慧局的廖局長就是當年利用在職進修取得博士學位的。

通過專利師法:專利申請必須透過專利代理人協助,專利代理人在專利申請一直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但過去專利代理人的資格取得十分寬鬆,凡具有律師、會計師或技師資格者皆可以向智慧局登記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因此獲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者多達萬餘人,但實際上很多人濫竽充數,有執業經驗的並不多,因素質參差不齊,難免影響申請人權益。因此,為透過國家考試以提升專利代人的素質,耗時28年的專利師法終於在我任內在立法院獲得三讀通過,必須取得專利師資格才能執行專利代理業務,讓專利代理業務步入正軌。

設置智慧財產權培訓學院:因為智慧財產權不論專利、商標、或著作權保護都具有其專業性,隨著經濟發展及觀念的普及,國人尤其企業界對智慧財產權問題愈來愈重視,因此坊間有很多補習班開設智慧財產權相關課程廣收學生,但補習班素質參差不齊,教材落伍,甚至謬誤百出。為提升專業人員培訓品質,我乃積極推動成立智慧財產權培訓學院,委由專家編撰統一教材,所有師資都要經過認證,再開放各大學及專業機構開辦課程。這是一個虛擬的學院,不必增加經費蓋學校,全國各地都可以開班,為國家培養許多人才。目前這項工作是透過台大法學院來辦理。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法制化:台灣過去查禁仿冒商品的工作都是由地方警察負責,但一般警察的勤務煩雜,在查禁仿冒的工作常力不從心,以致市面上充斥仿冒品,如假錶、假名牌包、盜版書籍及光碟等,一直受到美方的關注,懷疑我們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決心。為此經濟部雖一度成立查禁仿冒商品小組,但畢竟人員跟專業都不足。到2003年我才協調內政部警政署成立保智警察大隊,由智慧局提供經費、車輛、電腦,由專業警察負責查禁工作,使查禁仿冒產生立竿見影效果,仿冒的情況大大改善。

司法面推動成立智財專業法院:由於專利的認定往往須具備理工的專業,但國內法官普遍缺乏理工背景,當然難免影響案件的審判品質或效率,長期為外界所詬病。在1983年第一次台美工業財產權諮商,美方即質疑台灣的司法審判品質不佳,我們就承諾要成立專業法庭,但事後司法單位卻以人力不足而不斷拖延,一直到我在參加國安會檢討如何有效化解美方貿易報復壓力的會議中反應,司法單位才正式決定推動智財法院立法,實現我們當年對美的承諾,但前後已事隔23年。

由於我在局長任內不斷積極從法制面、制度面、執行面及司法面進行檢討改善,尤其透過宣導與教育導正國人的觀念,讓智慧財權保護的觀念深植人心,化被動為主動,終於得到國際的肯定,化危機為轉機,且使專利審查的品質和效率獲得大幅提升,創造了一個有利於高科技創新研發的環境,不但吸引外人投資,也使台灣產業能快速轉型。

促進兩岸交流:大陸經濟改革開放初期,由於大陸人民普遍缺乏智慧財權保護觀念,仿冒問題十分嚴重,許多台商深受其苦,包括商標搶註或專利侵權等問題時有所聞。因而希望能透過兩岸交流,以確保台商權益。「兩岸專利論壇」由智慧局與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同舉辦,從2008年開始到今年已經邁入第15年,由兩岸專家每年定期就雙方智慧財產權問題進行研討,即便疫情期間也沒有間斷,甚至官方的往來都持續著。過程中除了與北京國家知識產權局做交流外,福建、浙江等地的知識產權局也陸續派人前來交流,由我們協助做智權人才培訓,都得到了具體的成效。

舉辦台北國際發明展:為促進專利商品化與技術交易,台灣過去每年在北中南各地輪流舉辦「國家發明展」,但由於規模較小,無法彰顯我國創新研發實力,參展及觀展都不踴躍,未能達到預期效果。2005年我乃將智慧局每年舉辦的「國家發明展」,與工業局舉辦的「技術交易展」加以合併,擴大為「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除鼓勵國內企業及發明人踴躍參加外,也邀請國內相關部會及研究機構如工研院、紡織品研究所、金屬工業研究所等單位展其研發成果,並邀請歐美日韓等國組團前來參加,如今已更名為「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每年參展的國家多達30餘國,成為亞洲發明界的一大盛事,充分展現台灣創新研發能力,促進研發成果的交易與流通。

您之後轉任工總秘書長一職,在長達16年的服務生涯中一定也付出不少心思協助會員們突破若干經營上的困境,很想知道您的心態與成就感為何?

答:

工總係扮演政府與民間的橋樑角色,16年當中,
持續提出的「白皮書」建言逾六成被政府所接受

我在經濟部前後服務35年,最早進入國際貿易局負責貿易政策與對外談判工作,之後轉任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擔任執行秘書,負責對外投資審議,並負責執行對大陸投資戒急用忍政策,最後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雖然任務艱鉅,但工作尚稱勝任愉快,並獲得長官及社會肯定。所謂公門好修行,在職期間正逢台灣經濟起飛,我也以能恭逢其盛為國家及企業界奉獻一己之力,感到無比歡欣。

2007年決意提前退休應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陳武雄理事常力邀擔任工總秘書長,結束長達35年的公務生涯轉換跑道到民間單位服務。工業總會是由國內158個工業團體所組成,包含的企業家數多達12萬餘家,是國內最大且最具影響的製造業團體。因為我長期服務政府單位,可以扮演政府與民間的橋樑角色,知道相關單位在想些什麼,可以把業界的需求反應給政府。在工總我除針對業界關切的問題舉辦座談,反映給政府尋求改善外,並每年有系統地彙整業界的意見製作成工總的「產業政策白皮書」向政府建言,例如目前大家關心的「五缺」問題,就是我在2015年的白皮書所提出。我在文中剴切的提到,今日的台灣正充滿著太多的不確定性,面臨政府失能、社會失序、國會失職、經濟失調、世代失落、國家失去總體目標的諸多現象。使我們即將面對的是一個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的環境,造成許多企業選擇告別台灣移往海外。此文一出引起各界極大的關注,分盼政府全力改善。

16年來我在工總向政府的建言超過36500項,並且採滾動式追蹤檢討,內容包括產業政策、貿易政策、兩岸政策、能源政策、環保政策、智權保護、青年政策等業界關心的議題。對工總每年提出的所有議題,政府都逐項具體回覆,顯見政府對此之重視,業者對政府回復的接受度也高達六成以上,對改善台灣投資環境頗有助益。我常認為工總的存在價值在協助企業改善投資環境,讓企業更具競爭力。在工總16年為關心大陸台商,我進出大陸的次數多達數百次,足跡遍及大陸各地,也使工總成為兩岸交流重要的窗口。

談判經驗豐富的智慧局前局長蔡練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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