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凱娜(本會副會長)

歷時三年多的智權人物訪談,終於在今(2026)年元月出版發行了。原本只是單純的採訪紀錄,刊登於本會的網頁上,傳遞台灣智權發展的種種歷程。然而隨著各領域專家的分享回憶,訪談人感受到龐大的知識、心血付出,與許許多多不為人知的寶貴歷程,如果就僅止於我一人知道,就太可惜了。於是不耑簡陋地與各受訪者溝通,最終同意彙整後出版了。

一月20日晚上,本會與出版商共同邀請了盧文祥律師(前檢察官、法官、智慧局副局長、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参事等經歷)與前立委李貴敏律師、前市議員魏憶龍律師、著作權筆記網頁版主章忠信教授(亦為前智慧局著作權組簡任督導)、北科大智財所所長陳匡正教授、蘇倚德教授等六人一起分享了台灣智慧財產權法的發展歷史,以及在書中無法一一呈現的歷史沿革、知識與延伸與關鍵論述。

   當主持人吳尚昆會長詢問貴賓有關「台灣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形成,是『外部壓力』比較大,還是『內部專業累積』較關鍵時,盧律師首先回憶說:我們還在自省要如何保護時,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的壓力就已悄然來到身邊,在美國來看,臺灣對智權的保護應從三方面著手。立法方面因當時在公元兩千年左右,我國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不管是專利、商標、著作權的法律多已符國際規範,美國已無切入空間;接下來,美國就開始盯我們行政部門,認為我國該有一有效的執行單位,那時我在智慧局負責查緝仿冒協調工作,就試著向警政署要人,而恰巧那時鐵路地下化工程多已完工,有些鐵路警察要裁撤,我即利用此時機,將要裁撤的鐵路警察留下來,並將其訓練成一支可查緝盗版仿冒的「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共編制220人,分別分散台灣北中南東各地,開始逐步執行相關工作。由於當時對查緝成果設有配套的獎勵,只要有重大成效,無論是單位或個人都會給予升遷及獎金的設計,很快的不到一年,各地查緝成果豐富,對權利人的保護有著顯著的效果,獲得諸多的肯定。此時美國就開始轉向對我國司法判決挑毛病,說我們判的刑度不夠重或賠償金額不夠多,由於我在兼任經濟部查禁仿冒小組執行秘書之前,曾任檢察官及法官職務多年,即告知美國談判代表,民主國家的司法機關多係獨立審判,對個案是不能加以干涉,但對特殊需要則可以對司法人員說明智慧財產之重要性及判決之影響力,引發美國認為組成專責法院受理全部的查緝或訴訟的個案至為重要,於是「智慧財產法院」成立的構想在當時正逢其時,因此在多方努力之下,由司法院對進入該法院的法官設資格限制,並在相關條例制定後對專業法官加以一定期間的訓練,此時已有民刑事及行政審判經驗的法官,開始審理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民刑事侵權案件或關於權利有無的行政案件就手到擒來,當然法務部亦配合編組專辦智權的專股或智權分署配合刑事案件偵查工作,因此短時間內就有極高的成效,贏得美國貿昜代表及權利人團體對我國改善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信任,此一作為亦因符合我國邁向高科技產業本應對智慧財產加以保護的時機,一舉數得,就這樣經過我政府及民間各方持續的努力,在市面上幾已無仿冒盗版的產品可言。當時我國幾乎成為國際間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表率,美國不但未再就相關議題做何要求,最終更將我國從特別301名單完全除名。這可說是盧副局長對我國當時最大的貢獻了。

  李貴敏律師則以兩屆立委經驗指出,如何制訂出既配合國內需求,又符合國際規範,甚至脫離美方301壓力下的法規修改誠屬不易。因為智慧財產權不是單純的法律議題,而是國家經濟安全、科技競爭力與國際話語權的綜合體現,更是國家的重要戰略資源。以台灣為例,我們的智慧財產權的發展軌跡,就是一部從「被動防禦」走向「主動建構」的戰略演進史。也就是:

一、 從歷史傷痛到法律戰場:早期的外部壓力,從清末的船堅砲利,演變為現代的國際法律與經濟攻防。至少包括下列各項:1)仿冒與制裁期:台灣因勞力成本優勢成為製造基地,而仿冒問題也引來美國「301條款」等貿易制裁。2)反傾銷與價格戰:當台灣開始自製產品,以成本優勢進軍國際時,卻遭遇「傾銷」指控和打壓。3)核心技術訴訟期:當台灣企業試圖創新、建立自主技術時,便面臨專利等侵權訴訟。HTC與蘋果的案例就是關鍵轉折點,也讓產業界徹底覺悟:沒有智慧財產權盾牌與利劍,再好的產品也可能在市場上瞬間沉默。

二、 從挨打到反擊

外在威脅催生了內在進化,也讓企業體會到智慧財產權是參與國際競爭的「入場券」與「生存工具」。因而開始有系統地布局專利、累積營業秘密,並注重著作權(尤其在AI時代更顯關鍵)。凡此均讓台灣企業從過去的妥協、支付巨額權利金的角色,轉變為平等攻防,甚至透過智財訴訟和談判,獲取數十億以上高額賠償的強勢方。

三、 智慧財產權戰的新形態與關鍵領域:當前的智慧財產權競爭樣貌更繁複,至少包括下列各項:1)專利蟑螂(NPE)的商業化攻擊;2)營業秘密成為戰略核心;3)數據與AI時代的新挑戰。 

四、 平衡國際接軌與本土需求

從立法者角度觀之,台灣的智慧財產權法制雖積極與國際規範接軌,但立法過程必須考量本土產業結構與實際需求,不能淪為單純複製貼上。立法是一門溝通與妥協的藝術,需說服不同專業背景的民意代表與公眾。

  綜上,智慧財產權已是國家級戰略能力。唯有企業自主建設、法律完善保護、政府戰略布局三方協同,才能在詭譎的國際競合中,保障自身的經濟果實與主體性,立於不敗之地。  

魏憶龍律師幽默地但也語重心長地談到:學生時代的台灣經濟困難,讓極多數的研究生在研讀國外書籍時不得不成為「侵害」著作重製權的行為人。然而,隨經濟條件與科技進步,台灣不僅早就脫離「仿冒國王」的污名,並且還成為世界首屈一指的IC製造王國,被國際間稱讚學習的過程大家有目共睹。惟為減少台灣被國際間無理追索權利金或訴訟,他與幾位好友創立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希望能培養更多具備國際觀的年輕一代。

  章忠信教授自述自己當年身為負責國內著作權事務的政府官員,但因偶然興趣架設的「著作權筆記」網站,卻常出現與官方不盡相同的意見,最終只好為保存專業而選擇離開行政工作。但他並不後悔這個決定,因為從經營專業網站所獲的的回饋,自己反而是最大的受益者。章教授特別談到,法律從來不是保護誰的權益,而是利益的適當分配規則。當工業發達國家以智慧財產權法制保護它們的創新研發利益,世界各地區的原住民族也在問該如何保護它們的傳統智慧成果。同樣地,當大家為了發展人工智慧而利用既有的智慧成果時,我們也該關注各方利益是否適當合理地分配。這不僅是我國的創作發明者與利用人的利益分配,也涉及我國人與外國人的利益分配,我們要有自己獨立的想法,更需要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

  陳匡正所長在回應主持人提問「智財不只是屬於法律,還是一公共議題」時指出:我們從智財四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營業秘密法)之立法目的來觀察,其實就是權利分配之法律規範,例如:參考他人著作撰寫論文,只要非營利教育目的,可屬於受公益保護之合理使用範疇;商標戲謔仿作(parody)、kuso或致敬於美國法院,其被判定為受公益保護之言論自由,抑或構成混淆誤認、誤認之商標權保護;為維護公共健康所允准克流感疫苗之強制授權,短暫限制其專利權;為保護國家核心半導體產業,提高營業秘密法至國家安全層級。當然,陳匡正所長回應主持人另一提問則點出:在二十年後回看本訪談錄,除了紙本書籍出版已不復見外,之後藉由投射屏幕,就可以查到各類法律文獻,特別是現今生成式AI之發展迅猛,未來是否還因其非自然人,而不承認其衍生著作能被保護之立場。這一切都凸顯出智財是一門不會落後之學科,甚至由於科技不斷地發展,引領了智財法制之相應調整。所以,陳匡正所長表示其以學習智財為榮,因為智財是一門不斷進步之學科。

 留學法國多年的蘇倚德教授,也是在場最年輕的學者專家,他回應說:「很榮幸可以受邀出席活動,並與這麼多傑出的前輩同台,好幾位是『智財時刻』之當事人或參與者,透過本書內容及本次活動,不但得以了解當初第一線的經驗及心路歷程,讓這些重要的立法歷史不再只是文字規則,更是當下整體法制的有機延伸。如今智財法領域呈現高度跨科性(interdisciplinary)和國際化、卻也因直接連動產業狀態而高度本土化,再隨著科技發展不斷豐富內容,是人類文明的印記,也是學者研究的寶藏。最後,最重要的是,主持人和與談專家們的言談風采和知識魅力,都讓人期待張博士下一場新書發表會的到來。」

  本次的新書發表會雖因當晚氣溫驟減且下雨,參與的讀者雖不多,但大家熱烈的回應與交流讓餘韻猶存,遂再次彙整重點刊登以饗讀者…

新書發表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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