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購 #醫療用品#保健食品#化妝品 #違禁品 #法律小品
作者:葉玟妤律師
2019年,理科太太開啟網紅代言開罰首例,「理科太太」發布「子宮頸癌自我採檢工具」開箱影片,但因是醫材廣告卻未經北市衛生局審查,台北市衛生局裁罰,依《藥事法》開罰理科太太及廠商慧智基因公司各20萬元。
2023年,有民眾在網路下單,網購商品「除毛儀」,從海外寄回來台灣,因為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挨罰、銷毀費用共罰4萬元 。為什麼買方賣方和商品代言人都有可能被罰?
網購商品已經成為日常,大家向來的認知是,商品的屬性,檢驗,是賣家的責任。賣家要販賣商品,需要取得相關許可或執照,賣家沒有盡到這些責任,或是賣到違法商品,賣家受罰是應該的。
但是買家呢? 買家向來認為,消費者只負責選購商品,結帳,就等著收貨,其他是賣家的責任。消費者怎麼會知道商品是違法的呢?(除了毒品例外,毒品買家知道買的是毒品。 )
網購的買家或賣家容易踩雷的項目是儀器或醫療器材類的用品; 大型儀器,一般人會知道那是專業儀器;但是在其他國家己經是家用儀器的用品,在台灣有可能被定義成醫療儀器;或者是在其他國家己經很普遍的家庭用品(例如貼布),大部分的賣家或買家不知道在台灣算是醫療用品,受到管制。為什麼會這樣呢?
因為每個國家對於醫療用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定義和管制政策不同。在A國合法的商品,沒有取得執照就進口到B國的話,有可能會違法。近期的案例顯示,以往大都是裁罰店家或代言人,現在愈來愈多的情況是,裁罰購買人(因為店家在海外);而且海外店家在A國某個網購平台販售某個商品合法,B國的人透過網購在B國收貨,卻有可能違法。從近期一些網購買海外商品寄到台灣,買方在海關受到裁罰的情形可以得知,買方的義務己經不止是付款而已,買方購買在台灣受到管制的物品,買方也有可能受罰。
其實類似的情形,很早就發生過。例如在A國有些毒品是合法的(通常是比較輕微的,放鬆用的),A國民眾在當地可以購買使用,在B國可能就是被管制的違禁品。例如嗎啡,根據維基百科的說明,嗎啡(英語:Morphine)是一種鴉片類藥物,(英語:Opioid)是具有嗎啡作用的化學物質,主要用途是止痛。鴉片類藥物通過存在於中樞神經系統和消化系統的鴉片類受體起作用。這些鴉片類受體能引發有益的藥物作用或藥物不良反應。
嗎啡可以被當作鴉片類藥物,也可以被當作毒品;因為用途不同,評價其適法性的方式也不同。
網購商品沒有像醫療用品那樣受到高度管制。但從這個案例可以知道,當網購成為日常時,海關的把關功能就相對重要。以往海關的重心在管制物品,現在連一般網購商品都有可能是受到管制的。
當民眾無法自己判斷從海外網站購買的商品是否合法時,不如就在本土的網購平台購買,即使比直接向海外平台購買貴一些,至少是由店家去承擔違法或違禁品的責任,消費者只要付款就可以了。在這個海外網購案例中可以知道,在海外平台網購,消費者要自己承擔違法/違禁品的責任。如果被裁罰時,省下的價差,可能都還不夠付罰金。消費者可要好好評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