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購 #醫療用品#保健食品#化妝品 #違禁品 #法律小品

作者:葉玟妤律師

2019年,理科太太開啟網紅代言開罰首例,「理科太太」發布「子宮頸癌自我採檢工具」開箱影片,但因是醫材廣告卻未經北市衛生局審查,台北市衛生局裁罰,依《藥事法》開罰理科太太及廠商慧智基因公司各20萬元。

2023年,有民眾在網路下單,網購商品「除毛儀」,從海外寄回來台灣,因為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挨罰、銷毀費用共罰4萬元 。為什麼買方賣方和商品代言人都有可能被罰?

網購商品已經成為日常,大家向來的認知是,商品的屬性,檢驗,是賣家的責任。賣家要販賣商品,需要取得相關許可或執照,賣家沒有盡到這些責任,或是賣到違法商品,賣家受罰是應該的。

但是買家呢? 買家向來認為,消費者只負責選購商品,結帳,就等著收貨,其他是賣家的責任。消費者怎麼會知道商品是違法的呢?(除了毒品例外,毒品買家知道買的是毒品。 )

網購的買家或賣家容易踩雷的項目是儀器或醫療器材類的用品; 大型儀器,一般人會知道那是專業儀器;但是在其他國家己經是家用儀器的用品,在台灣有可能被定義成醫療儀器;或者是在其他國家己經很普遍的家庭用品(例如貼布),大部分的賣家或買家不知道在台灣算是醫療用品,受到管制。為什麼會這樣呢?

因為每個國家對於醫療用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定義和管制政策不同。在A國合法的商品,沒有取得執照就進口到B國的話,有可能會違法。近期的案例顯示,以往大都是裁罰店家或代言人,現在愈來愈多的情況是,裁罰購買人(因為店家在海外);而且海外店家在A國某個網購平台販售某個商品合法,B國的人透過網購在B國收貨,卻有可能違法。從近期一些網購買海外商品寄到台灣,買方在海關受到裁罰的情形可以得知,買方的義務己經不止是付款而已,買方購買在台灣受到管制的物品,買方也有可能受罰。

其實類似的情形,很早就發生過。例如在A國有些毒品是合法的(通常是比較輕微的,放鬆用的),A國民眾在當地可以購買使用,在B國可能就是被管制的違禁品。例如嗎啡,根據維基百科的說明,嗎啡(英語:Morphine)是一種鴉片類藥物,(英語:Opioid)是具有嗎啡作用的化學物質,主要用途是止痛。鴉片類藥物通過存在於中樞神經系統消化系統鴉片類受體起作用。這些鴉片類受體能引發有益的藥物作用或藥物不良反應

嗎啡可以被當作鴉片類藥物,也可以被當作毒品;因為用途不同,評價其適法性的方式也不同。

網購商品沒有像醫療用品那樣受到高度管制。但從這個案例可以知道,當網購成為日常時,海關的把關功能就相對重要。以往海關的重心在管制物品,現在連一般網購商品都有可能是受到管制的。

當民眾無法自己判斷從海外網站購買的商品是否合法時,不如就在本土的網購平台購買,即使比直接向海外平台購買貴一些,至少是由店家去承擔違法或違禁品的責任,消費者只要付款就可以了。在這個海外網購案例中可以知道,在海外平台網購,消費者要自己承擔違法/違禁品的責任。如果被裁罰時,省下的價差,可能都還不夠付罰金。消費者可要好好評估了。     

在海外網購平台買東西划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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