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整理:張凱娜(本會副會長)
從一個年輕有為的檢察官辦智權案件,到被法務部送出國進修,甚至最後擔任智慧局副局長,再轉至國貿系統做智權談判資深顧問,盧文祥前半輩子真的豐富又有趣。最終他又取得了政大商研所的博士學位,且持續在各校開課講授非常實務的智權相關課程,本期讓我們來聽聽這樣一位國家培養出的專業人士經驗談吧!
問:記得認識您時是我在資策會科法中心期間,那時我們常為了智權教育、相關案例,及台美諮商事物等做交換意見,之後您還擔任智慧局的副局長,掌管了若干政策的擬定及推動,甚至再之後您還擔任國貿體系的談判資深顧問等,您的豐富經歷真的很令人好奇又佩服,是否可談談您是怎麼走到今天的?
退伍後,以五專學歷插班進東吳法律系,雖是理工思維,
但所訓練出的邏輯思維幫助很多
回想這輩子我和IP結緣是誤打誤撞,但卻也是老天最好的安排。我年少時是在中壢健行工專(現已改制為健行科技大學)五專部就讀電機工程,那時專科學校是強調理論與實作要相結合,所以在70年代才剛出頭的計算機科技學習我是趕上了,在學校唸的大至發電系統的核能發電,小至微電子的晶片及IC芻型我都有幸接觸到,所以當時唸的部分行業,現都已成為當今台灣在全世界領先的強項,但時不我予,我反而在畢業服兵役後決定去改唸法律,當時是慕名插班考上東吳大學法律系,從二年級讀起。坦白說,由甲組改跨丁組,初時那段時間的辛苦是不言可喻,但慢慢適應習慣了,就用理工的腦袋去理解同樣有秩序的法律體系,更況我們東吳法律是強調英美法與大陸法同步學習,壓力其實不小。本來和同班幾位同學一同計劃畢業後即出國,繼續到美國攻讀LL.M., S.J.D.等碩博士學位,可是細細評估之後因不忍心把爸媽的積蓄花光,遂只能先在國內發展再伺機圓夢了。
辛苦追趕同儕的法學基礎,終於順利考上國考及進入研究所深造
我規劃朝國考方向努力,畢業前先考上書記官普考,然後在唸研究所時通過軍法官及司法官特考,入司法官訓練所参加第22期司法官班受訓後,即派花蓮地檢署擔任候補檢察官。幾年後調回士林地檢署任職,同時也應我中興大學(嗣改制台北大學)碩士論文指導教授章孝慈博士邀請回母校擔任「電腦法」的兼任講師,教學相長。由於斯時正值司法改革初期,我應邀撰寫法務部年度研究報告「司法改革新與電腦科技互動關係之研究」,其中提及檢察業務電腦化之興革。因法務部當時也正有此意,於是囑我兼任專案小組主持人辦理「支援檢察官辦案系統」推動工作。我以九個月時間同時完成電腦程式測試及檢方人員培訓,完備系統建置及推廣,在各級檢察長蒞士林地檢参訪實作後,即逐步在法務部正式推動,同時我也因此獲得當時士檢黃檢察長勤鎮向青商會推薦候選,嗣竟榮登當年「十大傑出青年」公共行政類組的當選人,實則此項殊榮應歸士林地檢全體同仁及電腦資訊團隊共同努力的碩果。
因緣際會遇上法務部司法改革電腦化,榮獲「十大傑出青年」,被甄選出國專攻IP,返國後接任首任智慧局副局長一展長才
此後我則在轉任司法院擔任民刑法官數年後,又逢因緣返回法務部為早年開發的辦案系統進行改建視窗版後,才有機會参加行政院出國進修的甄試而獲得公費出國並能帶職帶薪進修。在美國東北部以IP著名的Franklin Pierce Law Center完成一年的學業,拿到智慧財產碩士(MIP)返國述職。未久因為經濟部新成立「智慧財產局」,我考量即可學以致用乃前往擔任副局長,負責專利、商標、著作權法務工作及仿冒盗版的查緝。當時台灣正因是資訊產品全球的主要生產中心,其中全世界光碟片80%來自台灣,卻也因此受到美國關注台製載有未經授權的軟體音樂電影的仿冒光碟及著名商標的物品到處泛濫,不止自用還行銷至他國。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即不時對我以特別301條款威脅要將台灣列入報復名單之內,那幾年間我與當時國貿局代表多次往返美國進行貿易談判,同時也適時成立「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及新設「智慧財產法院」做為消除仿冒盗版的各種措施以為因應,歷經七年績效卓著,終獲美國的信任與肯定,遂將台灣從其特別301名單中完全撤除。此後美國每年二、三月公布貿易報復名單智慧財產部分中就沒再提過台灣了。
問:您在這麼多年豐富的經歷當中,一定有一些承辦過的案件或法案推動令你感觸很深或是很有成就感的,是否可以跟我們分享一下呢?
得力於跨領域的專業知識經驗,曾協助制訂「個資法」及「IC法」,而「光碟管理條例」則與朝野折衝多時,惟時代不得不的產物,
既驚險又難以言喻
我因是國內較少跨領域的族群,所以除了當年制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現已更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半導體晶片保護法」草案(現稱「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時,因分別係渉及高科技運用規範的法案,我都曾参與起草過程。及至後來為因應台美貿易涉及智慧財產權談判時的「著作權法」乃至「光碟管理條例」,我以智慧局副局長身分亦都有全程参與。其中光碟管理條例草案在立法院審議時,被立場偏向光碟廠的立委全程杯葛。但因當時是台美貿易諮商的重要籌碼不得不通過,在折衝之間我們竟可以在立院休會的最後一天,把整個法案重新改寫,並經朝野各黨團三個要角的簽字後直接逕付二讀,終於在午夜前三讀通過,最是驚險。
醫藥的強制授權誠屬必要又困難,須在專利權人及專屬被授權人所失利益與國民生命安全身體健康間做妥善安排
在辦案方面,除了剛當上檢察官早年初生之犢不畏虎的精神,在花蓮地檢署偵破以假車禍謀害髮妻企圖詐領保險金的殺人案,從當時現場履勘到開棺相驗及與被告攻防間,高潮迭起,最終被告經一、二審法院宣判死刑,印象最為深刻。在智財方面的行政處分案,則以克流感藥品的專利強制授權的審理及行政處分決定書制作最值一提。那時面臨為保護國人生命身體健康的衛生署來當聲請人,而以美國專利權人及瑞士葯廠的專屬被授權人為相對人,各請來台灣最知名的律師來代理。再加上我們依職權敦請國內相關領域的學者專家各據一堂,最後我本人執筆最終處分書撰寫的靈感發揮,准予強制授權的製造。但對專利強制授權的使用則另訂條件,以平衡專利權人及專屬被授權人所失利益與國民生命安全身體健康間做一妥善安排,方得解決雙方之爭點。該案亦因行政處分雙方當事人都未再提訴願而告確定,阿彌陀佛。
問:您曾在美國相當著名的大學學習過一整套的相關智權制度,相信對照於台灣的一些教育或制度等也一定有一些感觸或想法,不知您可否談談一些您印象深刻,或是日後您有參與的智權人才培育計畫?
我國的法律人培養雖然專精,但美國雙重專業方式的培養,不容沒有經驗的法律人擔任法官的審判工作,
其制度設計確有值得我們思索的空間
在求學過程我是先學理工再轉法律拿到法學碩士;另從工作實務中則是因接觸科技法律案件數年後,被政府指派到美國專攻科技法律有關的電腦犯罪及智慧財產保護,再拿到另一個智慧財產碩士。最終自己又到政大商學院完修讀科技管理博士。一路走來雖難免跌跌撞撞,但卻都是隨順工作機遇而陸續走出來的,這樣的彎曲路程在台灣較少見,也不足為範。
台灣法制是循大陸法系的模式,在大學中即設有法學院法律學系培養初階法律人才,畢業後可以再深造進修或透過國家考試取得法制人員或律師的資格,也可直接参與司法官特考,錄取後則参加司法官學院一定期間的培訓,派任法官或檢察官参與司法偵審工作,這類法律人對法律精湛的造詣自不在話下,但這和我在美國唸法學院(Law School)時所接觸到外國同學的背景卻有極大的差異。他們在大學部(Undergraduate)並未有“法律系”,法學院是屬第二學位或所謂研究所(Graduate)層級,所以美國高中畢業入大學後必須先從文理工農醫藝等各科系畢業,才能入法學院,且多數法學院還要求申請入學者要到工作一段時間後,才能提出該校法學院入學申請,此時您還得先做LSAT的性向測試,看申請人是否適合法律的學習,待法學院准可入學後,即要專心密集在案例式教學(case law study)模式唸三年的法律專業,方授於法學士(J.D.)學位。此時畢業生即可至各州報考法律資格考(Bar Exam.,相當於我們律師考試),通過後便可和以前所學的理工醫農等專業背景相結合,成為各個領域中的法律專家。他們有可能到律所工作、出任檢察官助理、赴企業参與法務業務甚至返回學校擔任教職,但這些剛畢業的法律人就是不能擔任法官從事審判工作;兩者比較各有利弊。大陸法系的人才培養法律專精,但往往因不具備其他領域的專業而有缺憾;英美法系對法律人才的養成,則係就已備理工醫農商管文教各領域的人才加以法律訓練,成為各個不同專業領域的法律人才,養成速度較慢,惟可造就各個專業且又懂法律的好手,待這些法律人在各階層磨鍊至少要10-15年後,才有資格被總統提名為聯邦各級法院法官候選人並經参議院認證後才有可能就任法官。至於州法院法官則由州長提名,經州議會認可後方可擔任。由於這樣的遴選制度,法官多已45歲以上,再加上他們係以案例法為核心,他們的判決自然會較符合社會的常態而貼近人民的感情,也不致被譏為”恐龍法官“。我國早年司法改革曾有考慮過要嘗試此制度,但因政黨輪替,現已朝向採“國民法官”由民眾参與和法官共同審判的参審制,此種制度是否能落實到民眾期待的司法,並成為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則要拭目以待了。
智權是一複雜領域,可嘗試組合成跨科技、法律、行銷、管理等四領域的訓練或組成為團隊方向來前進
我覺得在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方面,似乎也宜朝上述英美法官養成跨領域的訓練或組成科技、法律、行銷、管理四者為團隊的組合的方向前進,方能真正發揮各個企業甚至國家整體競爭力的綜效。目前智財在台灣運作的典範,除了只有少數大企業或較具規模的研究機構及大學可供借鏡外,各中小企業多仍力有未逮甚或績效不彰頗待加強。如要真要兼顧智財保護及運作等層面,似只能由有經驗的培訓機構諸如TIPA(智慧財產培訓學院), MMOT(跨領域科技管理研習班)等組織再加把勁,也要看政府是否重視智權對國際競爭力的影響,而願大幅補助財力、人力來加以提昇了。
問:擔任律師工作,跟之前的公務體系或司法體系顯然很不同,是否可談談您覺得產官學,或是實務工作者可怎樣「合作」或分工,可以讓台灣在智權方面能做得更好更完備呢?
律師、執法行業均屬不同角色的服務業,尤其律師更是能大大展現其長才,不僅止訟雙贏,且應培養後進有更成熟的辦案態度
不管是律師、司法官乃至行政官、外交官,我覺得都應該是服務業,有差別只是扮演角色的不同罷了。能處理智慧財產權的律師可做的應該不止是為委任的當事人打官司,而要更積極預防紛爭發生減少訟源才對。所以除在為當事人就智財權利取得及布局之外,如何善加發揮其智慧財產權能跨越國界的含金量,即是律師在代擬合作契約時應注意的重點,當然要將智財權的歸屬、保密條款及競業禁止等約定載入,對於授權契約的標的、權利範圍、專屬或非專屬、期限及地域也都該有具體的條款。對於遭侵權或被指侵權的應對,尤應注意證據的掌握及解決模式的選擇,對停止侵權警告函的處理、乃至雙方對爭點的認知,如要進入紛爭解決是要以能快速且不張揚的仲裁方式調解或進行判斷,抑或是由專責機關較和緩的找專家幫忙協處甚至或直接進入國內外智財法院一決生死,都是律師該為當事人一體注意的;如果這律師能在產官學研都有良好關係,當然更有機會為公司的智財權發揮相乘的效果。
不僅政府單位持續地投入產學合作,產業本身也不斷推陳出新因應AI時代,智慧財產權制度帶給台灣的貢獻,應是指日可待的
一項劃時代的創新發明,本即是產官學研才能共同造就出來,以台灣為例,科技部、經濟部、文化部等各單位在擬定政策的資助與鼓勵,中研院、工研院、資策會等研發及台清交成等各大學投入產學合作,緊接著幾座護國神山及大中小企業高效的生產行銷,彼此間各有分工再相互合作,最後才能將傲人的產品推出問世,嘉惠大眾造福世人,不止AI資訊產品、 半導體晶片如此,連節能減碳、生物科技等等各項產品亦應如是,依此類推,此時大家才能體會台灣的產官學研在智財上面的用心,人們也才會感恩智慧財產制度帶給我們的貢獻,是伴隨美好時代降臨必備的DNA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