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整理:張凱娜(本會副會長)

人稱「阿達」的范立達,是位資深記者,取得新聞、政治、法律三個碩士學位。曾在數家廣播電台及電視台擔任新聞評論節目主持人,也擔任過TVBS電視台法務室資深經理,之後任愛奇藝台灣經銷商歐銻銻娛樂公司董事長。2022年返回TVBS新聞部任職。他出版過八本著作,是一位不斷斜槓的專業人士。


問:阿達兄,以您一位正統新聞系畢業,又擔任過若干報社撰稿、新聞節目主持人等經歷,為何之後會想去攻讀政治學學位,甚至最後去攻讀智慧財產權學位?

退伍後跑司法新聞時發現自己所學不足,雖常徹夜努力研讀專業書籍,但仍覺所學不足,所以重返學校陸續取得三個學位。

網路上常流傳一句嘲笑記者的說法:「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這是實話。我年輕的時候真的很不專心於課業,成績很差。等到從世新三專畢業,當兵退伍後進入新聞界,第一條新聞路線就被分配到司法新聞,這才發現自己所學嚴重不足。於是,我非常努力研讀各類專業書籍,常常熬夜到天亮才釋卷。之後,利用世新升格為學院的機會,返回母校修習完兩年的大學學分,取得學士資格後,報考文化新聞研究所,取得新聞碩士資格。接著,我又去攻讀台大政治系政府與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再取到一個政治碩士資格;最後又回到世新,讀了智慧財產權法律研究所,終於取得了法律碩士文憑。就這樣,我糊裡糊塗地念了三個碩士,自己也覺得有點不可思議。但我想想,古人說「書到用時方恨少」真的是一句實話。若不是自知所學不足,我應該不會想要再去進修,當然,現在台灣的教育環境改變很多,終身教育的設計讓所有的人隨時都有機會去進修。學習本來就是無止盡的事,任何時候,只要覺得自己不足,都應該回去學校充電。

剛入職場的十年,每天平均都要閱讀上百份的起訴書,有時採訪時雖從專業人士言語受到傷害,但也感謝有此經歷得到努力向學的動力。

前面說過,我剛出來跑新聞時,主跑的路線就是司法新聞。當然,那時的我,對於法律是一無所知的,而我跑新聞時,每天面對檢察官、法官這些具有高度法律專業的人士,他們受訪時說的一些法律專有名詞,當然常常會讓我有鴨子聽雷之感,而他們得知我並非法律科班出身之後,有時也會不經意地流露出輕蔑的眼神,這讓我很受傷,但也是刺激我決定努力向學的動力。後來回想,我其實很感恩當年的那段經歷。在第一線跑司法新聞的那十來年,我平均每天都要閱讀上百份的起訴書、判決書,一有不明白的地方,身邊馬上就有人可以請教,這對我的幫助很大,也讓我的法律程度在不知不覺中提升許多。但我一直遺憾自己不是法律本科畢業,所以心中常想,如果有機會,一定要攻讀一個法律學位。我在拿到文化新聞碩士之後,到台大讀了一年半的法律學分班,那是我第一次受到正規法律訓練,對我的幫助很大。我本來想繼續考台大法律研究所,但招生簡章規定,學生入學時要切結,承諾要專職讀書至少三年,這對於一個已經在社會上工作十來年的我而言,是不太可能做到的事,只好忍痛放棄,轉而報考台大政治系的碩士班。幸好,新聞與政治這兩個學門,對於我的新聞工作及評論分析本來就很有幫助,所以也算學以致用。後來,我擔任愛奇藝台灣經銷商歐銻銻娛樂有限公司董事長,常常要處理電視劇和電影片等視聽著作的授權業務,迫切需要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專業知識,剛好獲悉世新有開這一門的研究所,所以就很快報名就學,並且也取得了學位。

問:阿達兄,我們知道您曾在電視台擔任很久的資深法務工作,對於電視台中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一定有很多很複雜的內容,甚至未必用「常態」處理為宜者。不知您可否跟我們談談過往曾發生過,幾個比較有趣,甚至最後你們覺得很成功的解決之道?

電視台需要的法務主管,除了要懂法律外,也要懂新聞,這樣才能勝任愉快

我在2006年年底被TVBS電視台總經理李濤先生找去當法務室的主管。說實話,當時我是很心虛的。因為,我那時只有文化新聞所的碩士資格,正在讀台大的碩士班。雖然之前我在台大法律學分班讀了一年半的書,但還是覺得自己只是半桶水,怎麼可能主持一家電視台的法務工作?但濤哥很有勇氣,他覺得,我當了十來年的司法記者,在法律判斷上不會輸給一般的法律系畢業生;而且,我又有新聞記者的背景,更了解新聞界的運作方式。他認為電視台真正需要的法務主管,就是要懂法律,也要懂新聞的人,才能勝任愉快。況且,電視台又有外部律師配合,如果真有太難的法律問題,還是可以諮詢外部律師的意見。所以他還是要我做做看。我當然沒想到,這麼一做,我就在這個位子上做了10年。

這10年的法務生涯中,我覺得工作上最大的挑戰還是智慧財產方面的爭議,而且,這樣的爭議隨著科技的進步,也愈來愈多。但憑良心說,雖然一家電視台動輒有上千名員工,但這些員工中,真的懂得智慧財產權是什麼的,可能連十支手指頭都數不完,這真的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這樣的感覺,到我後來在歐銻銻娛樂工作時,感受更為強烈。說真的,我覺得智慧財產權的觀念至今仍然未能在台灣民眾心中建立,絕大多數人都在不知不覺中發生侵權行為而不自知,所以,該如何讓國人對於智慧財產有更清晰的認識,這真的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國人對於智慧財產權的瞭解或重視嚴重不足,如何在著作權交易愈來愈多的時代,且權利人常常也會是利用人時,能將心比心,為人設身處地的想一想,事情會更容易解決的

我可以舉幾個例子。例如,電視新聞記者有時會到網路上去蒐尋一些新聞線索。當他們發現某些很精彩或驚悚的畫面時,就會下載後製作成新聞使用。有些比較客氣的記者,會在引用前留言給創作者,說明自己是哪家電視台的記者,打算要引用相關的內容云云。有些記者則是連招呼都不打,就直接用了。事後,這些創作者向電視台抗議,記者有時還會大惑不解:「我用你的影片是在幫你宣傳,你不感恩也就算了,還在計較些什麼?」

再舉一例。每周三是壹週刊、鏡週刊出刊的日子。這些八卦雜誌只要一出刊,各電視台都會派人趕快去搶購回來,只要一看到裡頭刊出了哪些重大的八卦新聞,就馬上叫攝影記者翻拍畫面,並作成新聞快報立即播出。這樣的行為,也常常引來壹週刊或鏡週刊等媒體的抗議。他們常嘲笑這些自詡為名門正派的媒體,說這些媒體表裡不一,口嫌體正直,嘴裡在罵週刊是八卦雜誌,但看到這些雜誌刊登了精彩內容,又馬上跟進,而且把週刊狗仔記者跟監許多的照片都直接翻攝使用。之前,這些雜誌和很多媒體也都產生了著作權的官司,輸贏都有,但很顯然可知,多數的媒體都不覺得雜誌狗仔記者守候跟監拍攝的攝影著作有財產權,所以才會覺得任意取用亦無妨。

我到歐銻銻娛樂工作時,也發生過一件事。當時,我們跟中視取得了一部電視劇的網路公開傳輸授權,並約定由中視首播,愛奇藝台灣站會在中視播出翌日才跟播。但有一回,我們的排播同事一不小心,提早將某一集的節目在愛奇藝台灣站上播出,中視馬上提出抗議,並宣稱他們該集節目的收視率降低,都是因為我們提前在愛奇藝台灣站上曝光該集節目所致,因此要求我們賠償損失。但說實在的,無體財產的損害,要怎麼去計算呢?雙方交涉了許久,最後我們同意賠償中視一集的授權費用,這事才解決。但後來沒多久,中視向我們買了一部大陸劇的電視公開播送權,可是,中視卻在他們的網路平台上也播出了這部劇,這也超出了授權範圍,所以我們馬上禮尚往來,要求中視賠償我們該集節目的授權費用,但中視這回就把責任推給底下的下包商,說是這個負責網路播送的下包商沒有將劇集遮蔽,置換其他的節目,所以該由下包商負責。總之,我們跟中視交涉了好久,堅持不管是他們自己,或是下包商,總是要賠償我們一集節目的授權費,才能解決這件事。這件案子最後是告到地檢署,對方才屈服,同意賠錢了事。由此可見,很多時候,我們侵害別人的權利時,常常不自知其嚴重性;但另一方面,別人侵害我們權利時,我們又常無限上綱,要求鉅額賠償。但在著作權交易愈來愈多的時代,權利人常常也會是利用人,有時將心比心,為人設身處地的想一想,事情會更容易解決的。

問:阿達兄,現代的年輕人善用各種科技來形成其創作或溝通。他們對於權利的期待跟我們「古早人」好像也不太一樣,而現行法對於這領域的規範也有相當的困難處。想問問您這位集各領域的專長於一身的大前輩怎麼看待這問題,又,您覺得是否有些是可跳脫法律人思維來解決的?

谷阿莫多年前曾經因為在網路上製作「X分鐘帶你看完OO電影」而爆紅,但他也因此惹上官司,被好幾家電影公司或代理商告。這件事爆發後,谷阿莫一開始主張他的行為是二次創作,但法官顯然不支持他的說法,最後他還是只能透過和解來解決這件官司。現在的科技環境比以前進步太多,年輕人透過科技的輔助,很容易跨進我們那個時代很難進入的影視製作環境。但也因為網路上的素材取得太過容易,所以很多年輕人就太容易順手取用,而忽略了要跟著作權人取得授權的程序,這也很容易就引發糾紛。之前,有很多在YouTube上開設個人頻道的網紅,因為在他們製作的節目中大量引用愛奇藝享有著作權的內容,而被我們投訴,之後,YouTube就依規定把他們的頻道下架。他們發現情況不對,再私下發簡訊跟我們求情,請我們撤銷申訴,讓他們擁有數萬或數十萬人訂閱的頻道能死而復生。我們當然無法同意。但這也告訴我們,輕忽著作權,常常會讓自己付出難以想像的代價。

在現今影視環境中,最嚴重的情形是盗版市場的泛濫,嚴重影響影視市場的健全發展,所以如何打擊盗版,維護市場的健全,實是政府責無旁貸的重責大任。

在現在的影視環境中,最嚴重的情形應該就是盗版市場的泛濫了。早前,盗版錄影帶、盗版光碟對於影視產業的侵害就已經影響很大了。但如今,盗版網站的橫行,對影視產業的衝擊更強。一部好的電視、電視劇或綜藝節目,製作費用動輒超過億元,平台方向製作方取得授權時給付的授權費用,也都非常驚人。但盗版網站不花一文錢,就能將這麼珍貴的智慧財產據為己用,嚴重侵蝕影視市場的健全發展,但環顧現今的政府,NCC、智慧局和文化部,皆無所作為,任令盗版商橫行,對於智慧財產權的確保,有非常大的傷害。最慘的是,我們若向法院提出訴訟,不但曠日費時,而且法院判賠的金額往往少得可憐,甚至連付律師費都不夠,這對盗版業者來說,怎麼會起到嚇阻的作用呢?所以說,如何打擊盗版,維護這個市場的健全,實在是政府責無旁貸的重責大任啊!

斜槓資深媒體人范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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