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玟妤律師

前幾天我在滑手機看YOUTUBE的時候,跳出一個雙人視訊對談的影片,其中一個人是在教網路課程的網路新貴,以前曾經看過網路新貴講心想事成的主題,好奇之下點進去看。有兩個人以一問一答的方式進行訪談,內容是在介紹網路新貴引進一個國外的心靈課程,兩個人以自身的經驗為例,以前是多麼努力工作,好不容易當上主管,有些津貼,卻付出了大量的時間成本。另一個是身兼多職,用透支體力的方式,賺取比一般上班族高一點點的報酬。後來, 網路新貴接觸到一個國外的心靈課程,從此人生大逆轉,做少得多,只花以前一小部分的工作時間,就可以賺到別人一整年的收入,長年過著在國外旅居乘風波浪的日子。另一個原先在大公司當主管,比一般職員有多一點津貼,以時間換取金錢,自從接觸到這個神奇的心靈課程,從此工作時間只有原來的幾分之幾。,收入卻是過去的幾倍,而且持續上升中。幾乎每個月出國,過著心靈與財富自由的日子。他們的人生能夠脫胎換骨大逆轉的密詇在於,他們接觸到一個神奇的課程,可以直接上到其他空間下載宇宙能量,輕而易舉的心想事成,要什麼有什麼,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看到這裏,我幾乎忍不住了,有這麼好康的事!趕快點開下面的課程連結,看看他們介紹的神奇心靈課程到底是什麼?
 
當我看到課程介紹及報名資訊時,有些遲疑了。課程介紹裏放著幾張他們與幾個外國老師合照的照片,文宣資料有幾張結業證書,還有一大堆學員見證的留言。大家拿著證書,露出幸福洋溢的笑容,到這裏還算正常。可是接下來我看到他們引用的出處竟然寫著 「圖文資料來自網路」……
 
一個收費高昂的心靈課程,文宣資料竟然是來自於網路資料。雖然好像有引用出處,可是這種出處沒有具體寫出是那一個網站?那一個網頁?或是那一個作者?那些拿著結業證書面帶笑容的人,都沒有具名。可信度已經有問題。 整個文宣內容,唯一可能真的大概只有那個課程報名資料的連結網址。
 
引用他人資料必須註明出處,但是像本案 「圖文資料來自網路」,網路的範圍那麼廣,包山包海這種表述並不是合法的引用方式。
 
合理使用的前提是要考量利用之目的及性質,非商業目的才有合理使用的空間,如果是商用目的,絕對要取得素材的授權。這個案例表面上雖好像是教學使用,但這個是收費昂貴的心靈課程,並不是學校或公務機關的使用,並不是合理使用的範籌。再者,照片的使用方式通常是百分之百使用,在這個文宣廣告中有多張學員拿著證書的照片,這樣的照片素材不太可能部分引用。而且照片如果是來自於網路,照片中的那些人是不是真的有上過這個心靈課程,還有疑問?拿沒上過課的人來當文宣資料,作為課程見證,可能還涉其他肖像權或詐欺的問題,許多詐欺集團也是盜用別人照片當廣告吸引被害者上勾。

雖然我們對於各行各業未必能夠完全了解,但是從"資料來自於網路"這句話, 就要提高警覺…他講的不一定是真的。
 
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資料來自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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