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范立達(本會理事)

最近讀完臉譜出版的《扳倒巨人─從白宮戰到華爾街,寫下美國訴傳奇的王牌律師大衛.波伊》後,覺得他真是一位非常特別的人,值得與大家分享。

大衛.波伊(David Boies)是一位美國律師,他也是法律公司 Boies, Schiller & Flexner 的執行長。在他的律師生涯中,曾經參與並主導多起重大訴訟案,被譽為「華爾街的王牌律師」。舉其最著名的幾件訴訟案,包括:領導美國聯邦政府成功起訴微軟(Microsoft),並在審前證人取證時長時間拷問比爾蓋茨,更令蓋茨惱羞成怒,也因此被媒體稱為「微軟殺手」。其次,他為IBM的反托拉斯訴訟征戰近10年,維護藍色巨人的霸業,IBM時任總裁還送他一頂巴頓將軍的鋼盔,以示敬意!另外,他還曾經在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計票爭議時,代表民主黨總統候選人高爾陣營,出席聯邦最高法院論告。

波伊出生於1941年,小時候有閱讀障礙,所以直到三年級時才開始上學。但就學之後,他馬上就展現出超過同儕的聰明才智。就讀雷德蘭茲大學時,更以兩年時間修完三年的學分,還拿到了斐陶斐榮譽學生(最近這個頭銜非常出名XD)的獎勵,他被推薦至西北大學法學院時,教授還在推薦信中說他「聰明到令人畏懼!」

他的婚姻也很特別。18歲時結了第一次婚,與妻子生下兩個孩子後不久就離婚。就讀西北大學二年級時,他竟然追求老師的妻子,醜聞曝光後,三個人都只好離開學校。老師與妻子離婚後,他娶了老師的妻子,又生下兩個孩子,但婚姻仍沒能維持,不久又分手。之後再結了第三次婚。

由上可知,大衛.波伊幾乎是個完全以自我為中心的人。他非常聰明、反應快、口才佳,行事風格特殊,完全不在乎別人的感受。這從他雖是一名王牌律師,但身上永遠穿著招牌廉價藍色西裝即可得知,他不介意外界怎麼看他,但他永遠有辦法站在主導者的角色,去引導輿論傾向支持他的方向。

身為律師,他不見得以公平、正義作為最高的行事準則。他經手微軟案時曾說,倘使當初微軟企業比美國司法部先找上他,他也會代理微軟進行訴訟。而身為商業律師,如何為自己及自己的事務所賺取最大利益,則是他努力的目標。在三家菸商聯合控告菸商界龍頭飛利浦.莫里斯濫用權力,觸犯反托拉斯法一案中,波伊擔任被告莫里斯的律師,就賺進1200萬美元的律師費。

而在Napster被控侵害著作權案時,他身為Napster的律師,力主這個點對點的分享平台並不會侵害音樂權利人的利益。他在這場新科技與舊法律的對抗中雖然敗北,Napster最後也不得不關站並宣布破產。但在Napster的破產債權上,波伊的事務所仍被列為第二大的債權人,這家公司除了已付的律師酬勞外,還積欠了波伊210萬美元的律師費無法清償。

近期,大衛.波伊承接的案子中,最有名的一件即是矽谷新創公司 Theranos和公司創辦人伊莉莎白・霍姆斯(Elizabeth Holmes)涉及的詐騙案,在這場被媒體稱為「惡血大審」的官司中,波伊除了協助霍姆斯的公司頻發律師函,警告離職員工不得透露公司內部情況外,還處理多項投資人以及病患的和解案件。根據《惡血》一書指出, Theranos在法律方面的總支出就高達3億美金。

波伊能夠獲得這麼高額的訴訟酬勞,和他敏銳的法律判斷、能寫出直指核心的訴狀以及成功抓住媒體注目焦點都不無關係,但在他追逐訴訟勝負、獲取大筆酬勞之餘,我也不免思考,律師的天職雖然是要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但在保護當事人的權益之餘,還有沒有什麼價值是必須追求的?律師之所以常常會成為笑話的主角人物,或被稱為「魔鬼代言人」,不正是因為律師的性格始然嗎?

回想波伊當年,他因為醜聞而被西北大學開除,學校協助他轉學至耶魯大學法學院時,他交給校方的文章中曾說:「目前法律正以前所未有之規模銷融以往個人行動、商業和國家的界線,並且重新引導其方向。法治之幅員擴張至此,吾人對此現象暫不做道德判斷,然其快速且持續進行之擴張將會加重律師的角色,未來律師服務個人和公益的機會將大為增加。」他更指出,「民主社會中的每位公民都必須了解他們目前所享有的權利以及所負擔的義務,他們據此得以從事何種行為,以及他們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時,會產生何種法律上的效果。」顯然,年輕時代的波伊,對於法律世界是存在著憧憬的,但等他真的執業後,他是否已經失去了初心,甚至迷失了自我?

或許,在羡慕波伊能日進斗金的同時,也該想想,他失去了什麼……

我讀《扳倒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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