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錯價  #網購  #ANA「全日空」 #戴爾電腦 #消保法

                                                                                 
作者:葉玟妤律師

最近買了一個商品,需要用記憶卡,我上購物網站找TF卡,來回找了半天,發現同一個規格的商品有一個店家價格比較低,就下訂並且完成付款。不久接到店家的私訊,表示客人退貨沒有庫存等等,希望我取消訂單。我懷疑沒有庫存的話,根本不能下單,能成功下單的應該有庫存。而且那個店家的其他商品都正常在運作中,怎麼可能那個特別便宜的商品剛好沒貨? 是不是店家發現價格標錯了反悔不賣? 這使我想起ANA「全日空」網站標錯價格的案例。

ANA「全日空」在2023年4月17日晚上釋出大量BUG票,從雅加達出發北美的洛杉磯、紐約、舊金山等大城市,商務艙只要1萬元,「雅加達飛洛杉磯來回」頭等艙價值至少20多萬元,現在在也只要3萬3000元,相當於1.5折,就連飛往哥倫比亞的頭等艙,原本市價約台幣40萬元,也只賣4萬元,這種天外飛來的好康,引發東亞各國民眾瘋狂搶票。Bug票轟動東亞,對此,ANA「全日空」也在官網發出聲明,將全數認賠。

2009年,戴爾網路商店也有標價錯誤的案例。戴爾網路商店因兩次標價錯誤,吸引了了大批消費者網路下單,因事後戴爾處理不當引發國內消費者民怨,使得消基會、消保會、公平會均介入調查。這起消費糾紛事件後來還在法院打了兩個審級。

標價出錯的責任應該由誰承擔? 消費者能不能要求按照標價給付貨品?

以戴爾標價出錯為例,不論員工標價出錯或內部程式出問題都不是正當的理由,那是戴爾內部的問題,對外,戴爾都需按照錯誤價格訂立的契約出貨給消費者。

台北地院確定判決指出,戴爾網站上明確標出型號、原價、線上折扣及折扣後價格,屬於「要約」,消費者依價下單購買,合約即成立,而且消費者下單,並不是以造成戴爾損害為目的;此外,戴爾是國際知名企業,如果有損失也應有保險給付、或向疏失員工求償,不能為了免除契約上責任,就指消費者有濫用或違反誠信。

這起事件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協會宣布通過網購定型化契約修正,未來網購只要買賣雙方確認後,一旦訂單成立,儘管事後發現標錯價,業者仍須按所標價格照常出貨,違者依《消保法》規定可處3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罰款。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1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消費者保護法22 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

之內容。

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

店家標錯價要不要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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