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 #離職工程師  #Kronos Research #麒點科技 #勞資爭議


作者:葉玟妤律師

報載台灣2工程師「搞鬼」報復!在程式加入「1符號」讓全球前5大加密貨幣公司蒸發4千萬。

許多人在離職前,把對於僱主的不滿,用刪除資料或添加資料的方式,報復對於僱主的不滿。最常見的型態是,員工在離職前把自己做的資料檔案全部刪除,不留給原公司。本案比較特別的是,這兩名工程師不是刪除資料,而是用「加資料」的方式,讓公司產生巨大的損失。

要離職的員工,對於自己在原公司服務的工作成果,不論是加資料或減資料(尤其是電腦檔案),目的都是要報復原雇主。許多人或許以為,我做的東西是我的,我不爽留給原雇主。但是這些人沒去思考,雇主付員工薪水,就是要員工完成工作上的任務,交付工作成果給雇主,這是一種對價關係。有誰會付錢給員工做事,員工完成的成果是員工的? 而且時至今日,大部分的僱主在僱傭契約中,也會載明員工完成的工作成果,智財權歸屬於公司。

本件這兩名要離職的員工,表面上沒有帶走工作成果,但卻是用「加資料」的方式,造成僱主更巨大的損失。尤其是更改電腦指令所造成的損失,遠比紙本或實體物品的損失來得更巨大。例如本案是加密貨幣行業,更改一個指令,帶來的影響更為可觀。

法院調查兩名員工LINE對話紀錄,「你剩下任務,請注意檔案的* 時間*」,5點指令,包括:「1、弄死所有gluster file system;2、〜/git/Oracle/deploy/fltter_backup to /j/zeus/deploy/fitter (both taipei and ibm);3、Is/j/zeus/production_log/zeus_data/*/fitter/*

  .json| xargs-1{}-n 1 python3~/improve.py-f={}(only need taipei,ibm will be rsynced every hour) ;4、 rm-rf〜/git/Oracle/deploy/fitter_backup;5、rm -rf〜/improve.py」

惡意更改用於模擬交易環境和預測分析的交易程式演算法,這樣的犯罪模式,一定是出自於嫻熟特定技術的人所為,當然很容易就找到犯罪之人。

員工會為了什麼事情不開心?,通常僱主難以預料。因為員工的心生不滿,所造成的財務或商譽的損失,經常是員工一輩子都無法彌補的。

在這個案件中,這兩名員工的犯罪動機,只是為了公司未依承諾發放獎金,就在程式上動手腳報復,表面上似乎沒有刪除雇主的電磁紀錄,但是因為在指令上加了符號,造成程式指令上的錯誤。在金融投資業上,這樣的舉動,造成公司更大的虧損。

本件工程師因為不滿沒領到獎金,離職前改程式碼使加密貨幣公司慘虧4000萬,法院只判1年4個月,這與兩名工程師的惡意和公司的財務損失比起來,刑事部分算是輕判。而且這兩名員工還請求緩刑,但是法院不同意。依據法院對被告2人不宜宣告緩刑之說明指出,緩刑之宣告,以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且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被告2人雖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惟審酌被告2人具有研究所畢業之高學歷,卻濫用其等之專業知識,造成告訴人受有相當之損害,且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任何損害,考量其等之犯罪情狀及所生危害,本院認仍有執行刑罰以資警惕之必要,並無任何暫不執行為適當之情,而不宜為緩刑之宣告,辯護人請求宣告緩刑礙難准許。

預防勝於治療雖然是老話一句,但是在僱傭關係中,僱主或員工互相的不滿或猜忌,都是在心理層面,難以預料。但是公司方可以設立一些機制,讓員工對於工作上的不滿,有與公司溝通的管道。讓公司了解員工的情況或訴求,降低憾事的發生。

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400 號刑事判決

離職前更改公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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