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葉玟妤律師

#挖角 #跳槽#營業秘密 #資安 #國安 #法律小品

近日報載,台灣一位LED上市公司研發副總帶槍投靠,將公司突破性的技術帶進中國,讓中國搶先量產,年薪是台灣薪水的20倍。

帶槍投靠,似乎成了加薪升遷的最好跳板。同一個區域的帶槍投靠,能夠有比原來工作更好的報酬,不同區域的帶槍投靠,價碼更是大幅攀升。

所有研發人才養成,需要長期的時間,從資方而言,挖角競爭對手,似乎是最快的捷徑。從勞方而言,面對高薪的誘惑,誰能抗拒?  因此,公司方為了縮短產品的研發時程或培訓時間,不時上演著這種挖角競爭對手戲碼。

挖角方除了祭出高薪之外,有時還有難以抗拒的福利。在2020年前後,台灣機師跳槽中國盛行一時,中國除了祭出高薪之外,還外加贈送豪宅的福利。多少人能抗拒這樣的"利誘"? 

除了個人挖角之外,挖角團隊也是業界常見的模式,屢見不鮮。同一個區域的挖角,有時只是薪資報酬的問題,不同區域的挖角,有時還會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在資訊普及的時代,資安即國安,經濟間諜成為國安間諜的可能性大幅提升,從商業層級提高到國安層級。

為保護台灣的高科技產業,2022年5月21日,台灣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將原本屬於商業層級的營業秘密,提高到國家安全層級。竊取國家關鍵技術 最重罰1億。

在這個修正案中,將「經濟間諜犯行」分為三種。第一,知悉或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第二,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經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第三,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有上述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

凡是替中國或境外敵對勢力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使用、洩漏,最重可關12年、罰一億元。此外,若犯罪所得超過罰金最多額,得以所得利益的二倍至十倍範圍內酌量加重。未遂犯亦罰之。

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不論現職或退休,若犯上述之罪行,喪失其請領退休給與的權利;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帶槍投靠加薪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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