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吳尚昆

本週掃描二則智財法院判決,請留意,二件均非終審判決:

一、Chanel (香奈兒)被控於百貨公司櫥窗設計侵害著作權案。(註:原告就此爭議在美國是提起侵害專利訴訟)

二、嘉義市城隍廟奉祀之主神為國內唯一擁有「綏靖侯」封號的縣級城隍爺,廟方以「綏靖侯」商標,指定使用於「護身符(珠寶);鐘;錶;鐘組件;錶組件;鑰匙圈(小裝飾品或墜飾);鑰匙圈之裝飾品;袖扣;領帶夾;項鍊;戒指;別針(首飾);珠寶墜飾;念珠;獎牌;獎杯;紀念章」商品。護駕城隍爺的八家將團體(不隸屬於廟方的獨立團體),認為「綏靖侯」為神明名稱,提出異議。

櫥窗設計侵權案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著訴字第103號民事判決
要旨:
原告主張:「原告精心設計以紙、不織布或其他材質之上開softwall及softblock產品,其本身具有延展性,得自如書本般厚度延展至超過百倍之長度,延展時不僅如手風琴般於側面有規則之凹凸起伏,且可呈現直線或曲線等線條之美感,其頂面呈現綿延蜂巢式結構,亦可於尾端呈現花朵般之映象;且softwall及softblock產品亦得互相搭配使用,打造綿延而柔軟之牆塊設計,或將其圍圈後形成一獨立的空間,亦可透過堆疊進行擺設,呈現多層次之不同美感。此外,softwall及softblock產品有輕透白、深黑及多種顏色,亦得於其內安裝不同顏色的LED燈泡,以呈現明暗或不同色彩之光線與深度。據此,softwall及softblock產品本身創造出多變的陳列擺設型態,其所呈現之多樣美術視覺效果」、「透過直線或彎曲之手風琴般『軟(soft)』性延展、紙或不織布等不同材質、LED燈泡之安裝、蜂巢式結構、尾端花朵狀設計等整合藝術創作,或將系爭產品加以堆疊,抑或將softwall及softblock產品互相搭配使用,原告該等產品有其不同藝術型態,進而呈現獨特之線條、色彩、明暗或形狀,進而打造具有層次感及韻律感的視覺效果」云云(見本院卷一第14、17頁)。惟查,原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表示:本件其主張之著作就是softwall及softblock產品,甲證1、2、3有提供說明,系爭商品之說明如本院卷二第163至188頁之圖片所示等語(本院卷二第147頁;本院卷三第225頁),原告前開所述均係表明系爭商品之型態、特色,且可互相達配變換各種形式,均未表明其欲主張之特定作品,是原告並未提出特定之作品供本院審酌是否為著作權法所保護之美術著作,又觀諸甲證1、2、3之資料(本院卷一第48至86頁),係softwall及softblock產品之結構、材質、顏色、組合方式說明,並非特定之作品,均屬解釋該結構之概念及操作方法,然該等概念、操作方法,屬於表達所蘊含之一般性抽象概念,並非著作權法保護「表達」之客體,且原告亦未特定本院卷二第163至188頁之圖片何者為其所要主張之著作。故系爭商品自非著作權法所保護之美術著作甚明。是原告主張系爭商品係美術著作云云,尚無可採。
Lawsnote七法-法學資料庫

原告主張的美術著作
被告被控侵權的櫥窗設計

神明商標案

【裁判案由】商標異議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行商訴字第9號行政判決
要旨:
「綏靖」為清代光緒帝特別敇封予嘉義縣城隍神之封號,而「侯」則為爵位制度階級之名稱,並非所有城隍神均具有「綏靖侯」之稱謂。是以,依現有卷證資料,參加人奉祀之主神為國內唯一擁有「綏靖侯」封號的縣級城隍爺,並無其他城隍神祇享有相同之封號,

原告所提出之異議附件「主神:城隍綏靖侯」之宮廟團體照片編號1至6(原處分卷第19至25頁)及西元2017年7月21日(早於系爭商標申請日106年8月21日)列印之以「嘉義綏靖侯駕前什家將」為關鍵字google搜尋網頁(原處分卷第26頁),雖可見除參加人以外,尚有其他廟宇團體使用「綏靖侯」之情形,然由參加人於異議階段所提答辯附件4至8之參加人同意授權台南小南城隍廟、板橋義橋宮、太保府、城天宮、嘉邑山海鎮刑堂綏靖侯駕前什家將等多家廟宇、家將團使用系爭商標之授權契約影本(原處分卷第48至62頁反面),可知該等團體使用系爭商標均係經參加人同意授權,並非如原告所稱係因系爭商標已成為通用之神明稱謂;而Google搜尋結果共10筆,其中7筆為「嘉邑山海鎮刑堂綏靖侯駕前什家將」、1筆為「嘉義城天宮綏靖侯駕前什家將-HomeFacebook」,均為前述參加人所同意授權使用系爭商標之團體「嘉邑山海鎮刑堂綏靖侯駕前什家將」、「城天宮」,其餘2筆為「嘉義城隍廟綏靖侯駕前吉勝堂什家將」,即為原告之團體名稱。是依現有證據,可認僅有原告、參加人及參加人所同意授權使用之團體使用系爭商標,益徵系爭商標非屬通用之神明稱謂。況依參加人於異議階段所提答辯附件9介紹家將文化之「家將」一書所載(原處分卷第63至65頁),可知原告係依附嘉邑城隍廟為主神之什家將團,並有出軍護駕之義務,而原告在起訴書亦自陳其舊有會址係位於參加人廟址南側,嗣後為參加人收回利用(本院卷第15頁),是原告使用「綏靖侯」文字係因此淵源,並非因「綏靖侯」已成為州城隍神之通用名稱。
Lawsnote七法-法學資料庫

嘉義城隍廟正殿全景(蔡東森)
[判決筆記]智財判決掃描2022/10第3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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