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整理:張凱娜(本會副會長)

楊桂娟,國立台灣藝術大學舞蹈系教授,組合語言舞團藝術總監,於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舞蹈研究所編導組取得碩士後返回母校教授舞蹈創作、舞蹈即興與演出製作。從擔任助教、講師至教授共服務40年餘。除在臺灣定期發表外,並受邀美國、英國、加拿大、廈門等地藝術節演出,甚受讚譽。作品內容題材可分為二大主軸,【舞蹈從生活與生命中探索】:《反常的心跳》(1989年)等23個作品、【舞蹈從書法中探索】的作品則有《月字以後》等8個作品。

問:可否簡單地介紹一下舞蹈系都學些什麼,以及他們職涯發展?

答:

舞蹈是與身心相當有關的敏感藝術,透過思考生命與實際生活可有更深層開發與展現。

舞蹈學系學習的內容分為術科及學科,術科主要以訓練各類舞蹈技巧為其主軸,如民族舞蹈、芭蕾、現代舞到流行舞等,從嚴謹的扶著把桿與離開把桿進行原位性的具風格基本動作,強化技巧基本功與身體各部肌力,以及動作多元質地訓練,到最後進入複雜的流動性大的動作組合等練習,都是專業舞者必要經歷的技巧學習歷程。從這些技巧中可再透過即興方式的引導,或既有的方法創作舞蹈。

即興創作是身為專業表演者非常重要的自我認識與潛力挖掘的重要途徑。即興創作的過程並無所謂的對錯,乃是透過多元方式的啟發(聽覺、觸覺、味覺、嗅覺或情境等)啟發開鑿出身體語彙甚至到作品內容與形式完形的途徑。至於舞蹈創作,則是把即興或特定的身體語彙素材,經由結構技法提煉組織完形後,體現舞蹈的內容與精神。編舞家往往最具挑戰的是從結構舞蹈的內容的歷程中,逐漸找出自己的創作方法。

舞蹈學系在培養學生專業能力課程除了基本的從術科技巧與即興創作課程增生表演創作能力之外,也提供教學、演出製作與藝術行政等不同理論與實際合併的課程給學生學習,因此,舞蹈學系學生向外延伸的能力包括舞蹈的教學、演出製作、劇場實務、藝術行政等應用性能力,以拓寬職涯方向,其他關於舞蹈史與運動傷害等理論性知識也是學生必備的知識。因此學生畢業後可以往表演、創作、教學、研究及藝術行政等幾個領域去發展。

舞蹈演出本身是綜合性藝術,它涵蓋音樂、燈光、服裝、裝置、道具等劇場元素,在當代跨領域表演創作的風潮中,願意與不同領域的人合作交流,接納許多不同觀念,與不同藝術領域夥伴共同完成舞作的過程中,一定能夠在與時俱進的學習模式中得到很多成長成就感。此外,學習舞蹈能促進身心感受力與覺察力,如果能進一步善用自己特質、興趣與養成的能力,從異域結盟的方向開拓挑戰發展一定會有更深層的展現與成就。

台灣目前除歷史悠久的文化大學有舞蹈系外,台藝大,北藝大、北市大都有舞蹈系,中南部則有台體、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每年約可培養出250名左右的大學畢業生。每年進舞蹈學系學習的學生,多半本身對於舞蹈已經有一定興趣與能力,甚至對於未來也有一定的期許與規劃。當然也有不少的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更清楚地找到自己的特質,能夠再深入延伸發展,找到自己的職涯。

舞蹈與美是不可分的,因此舉凡造型彩妝設計、室內設計、
表演藝術相關企劃等都是可大大發揮的領域

由於舞蹈系的訓練、肢體開發與美有不可分的關係,所以也有不少學生畢業後從事造型彩妝設計、室內設計、表演藝術相關企劃等工作。我有一個學生目前就承接家族精油企業,這也是一種應用科學。她自己原本也沒有想到會發展到今天的狀況,但是後回想,真的因為學習了與美相關的藝術,所以更找到自己的潛能或利用特質才能在家族企業中有如此發揮。附帶一提的,十年前我們之前不也聽說新加坡「破例」(彈性地)處理麵包大師吳寶春的學歷問題,讓他有機會成為新加坡國立大學的EMBA學生,最終取得碩士學歷嗎?這其實也在說明,被認定的專家未必一定要是從書堆裡出來的,能在實務中造就出的能力也絕對是值得肯定的。

問:楊老師,認識您也超過30餘年,從早期的組合語言舞團創作,到今天您指導系上學生發表作品,想必都與您個人創作的專業息息相關,很想瞭解您的創作過程,以及如何啟發創作?

答:

創作可從多觀察、多聽、多思考與發揮想像,
當啟動想法到舞作完成,都是回歸對生命的課題的關照

我個人覺得:創造與生命探索是息息相關的。思考「創作跟我」是什麼樣的關係,我為什麼要創作?經常接受刺激,不斷地去思考為什麼這樣那樣,也可說是一種好奇心。就像小時候我就對一些東西很好奇,會想拆掉再組裝看看會如何。另外,跟經濟也有關係,我們那個年代,一般家境都不算優渥,母親得在有限的食材中創造出不同的菜餚,耳濡目染下,也似乎也有些遺傳,眼見到一些事物不知不覺地在變化,當中自己便在觀察、思考,模仿、啟發想法,也在創作中。

至於如何加強創作能力,我個人覺得可以從多看、多聽、多實驗來得到更多的啟發。並且多跟自己提問,再去找答案(解決方案)一般,將自己想傳達的意念與訴求作為創作動機,直到完成答案分享他人。有位老師曾提醒過我:有思考過在創作中的「最小元素」是什麼嗎?這的確也激發我在最簡單的動作中去創造出想表達的意念。當然,過程中觀眾是否看懂或看不懂也是很好的挑戰,最後創作者還是回歸為何創作的原點找到自己的答案。

我在舞蹈創作過程中會從特定的題旨中與學生進行「問與答」的內容分享,然後從工作中觀察學生的特質,接著給予即興方向進行肢體語彙的啟發、挖掘、引導後,再進入選擇、修飾、增生等奠立基本創作語彙,再者提供一定的結構技法或情境,讓學生能成為舞作有機的創造體,感受到自我融入創作的喜悅與成就感。換言之,也是在為學生提升創造力的機會。然而在創作教學則是必須以學生想要傳達的意念為主體進行引導。曾經有一個酷酷的男孩,他在上課時不太愛說話,我就嘗試請他拍一些他所看到的東西,然後再請他與他所拍攝的東西做「對話」,最後再請他剪輯出三分鐘的精華,之後他自己看了成果後也非常訝異,感覺得到了很多的啟發。因此創作不一定一開始就會很清楚結果為何,其歷程需要不斷的審視與思考,而這些步驟都與身心狀態以及生命走向有關,必須不斷挖掘自身感知的深度與寬度,並在無數的組織過程找到感動,最後答案自明。換言之,每個人都有創造力,但是每個人感知的深度與寬度是需要時間的累積與研磨才有累積出高度的機會。

問:楊老師多次帶過學生出國展演或比賽,學生們有沒有發現到自己跟國外的學生的一些不同之處?

答:

視野變大,接受刺激與啟發,累積經驗,勇於展現自己

我曾經在2001-2003擔任主任時,3年間2次帶著不同的學生去美國參加舞蹈比賽(America College Dance Festival),這舞蹈比賽涵蓋美國11區,在每年2月-3月間有200多個學校的舞蹈作品經過比賽後選出8-10個得勝的作品互相觀摩(GALA),然每2年會有經由各區的GALA演出再精選出1-2個作品於6月進入華盛頓的Kennedy Center(Terrace Theatre)更高榮譽的觀摩演出,在競爭激烈的眾多隊伍中,我們竟然連續兩次都能脫穎而出,讓台藝大成為多年來台灣大學舞蹈系唯一連續2次進入最高榮譽演出的學校。裁判們不僅對我們刮目相看,連帶的也認定台灣的舞蹈教學與發展的成功。

然而學生們在這過程中發現到外國學生們可能從小得到的鼓勵超過要求、責罵,跟我們蠻不同的,所以他們都很勇於表現,也很有自信。因為這樣的教育理念讓學生產生相當的自信,勇於展現自己而不會畏縮,這是台灣舞蹈教育環境很值得去學習的。

我會千里迢迢地帶著學生參加此活動的用意,是想讓孩子們看到多元與廣大的舞蹈世界,從中學習與反思後更努力前進與肯定自己,有助往後的職涯上更大的突破與發展。台灣真的培養出不少優秀舞蹈表演與創作人才,但目前多數為國外團體聘用,若能有更好的舞蹈表演與創作市場相信更能留住人才。

問:對於一齣精緻的舞台劇,需要的素材很多,是否可簡單地跟我們做介紹整個形成過程?

答:

創作是一個從無到有將本質動作組構完型的過程,作品完成產生著作權,其他燈光、音樂、服裝、裝置等則為輔助元素

其實一齣舞作的發想,多源自於想表達一個意念,可能是對生活與生命的思考或對社會議題關照而呼籲。創作是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所以當創作動機確定後,接著就是動作語彙的開發、選擇、提練後再進行內容與形式結構、進而加上音樂、裝置、道具,服裝、燈光等劇場元素輔助創造與擴延舞台藝術性的內涵與效果呈現。

對於創作者來說,這歷程會因為與舞者互動或辯證,才能逐漸找到感受深刻的語彙,所以某種程度也是共同創作的結果,但我個人認為:整體元素的到位表現傳達才是一個完整的著作,單純的動作無法稱為完整的作品。至於道具,服裝、色彩、燈光、音效等元素,則會因為創作者需要性在創作過程中逐漸匯聚或在動作內容與形式完全底定後選擇性的加入融合,我的習慣是與固定的合作者共工,從日久建立的默契中不斷討論共同成長,到最終形成。至於有沒有什麼權益,應可依據相關法律決定。但對創作者來說,重點還是在整體的展現!

編者註:按著作權法第5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戲劇、舞蹈著作:包括舞蹈、默劇、歌劇、話劇及其他之戲劇、舞蹈著作。第7條之1:「表演人對既有著作或民俗創作之表演,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表演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所以「表演」和「戲劇、舞蹈著作」並不相同,「戲劇、舞蹈著作」是戲碼或舞碼,「表演」是就這些戲碼或舞碼所作的詮釋,同一個表演者可以對於同一個戲碼或舞碼,作不同的「表演」。「表演」是一種「創作方法」,也是一種「著作類別」。表演人就其「現場表演(未固著表演)」及「已固著表演」分別享有不同權利,例如以錄音、錄影或錄影重製(首次固著)、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其現場表演的專有權利。一旦表演人同意他人重製或公開播送後,對於後續的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即不可再主張權利。

奉獻畢生於舞蹈教學與創意的楊桂娟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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