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范立達

藝人黃子佼瀏覽色情網站,並付費下載多部未成年人與人發生性關係的影片,引發社會嘩然。但網路上卻有人逆風反問,「X未成年有什麼了不起的,我也想X未成年!」我猜想,會脫口說出這些話的人,很可能自身並沒有經歷過類似的遭遇,所以才會覺得事情沒那麼嚴重。不如,我們就來看看親身走過煉獄的人,是怎麼描述這段歷程吧!
2020年,48歲的法國女作家凡妮莎.斯普林格拉(Vanessa Springora)出版描述自身經歷的自傳《同意》(Le Consentement)。在書中,她揭露在她年僅14歲的時候,是如何被50歲的文壇大老Gabriel Matzneff染指、發生性關係的過程,而且,這名文壇大師還把他們相處的過程,點點滴滴都化為他的文學作品,公諸於世。
《同意》問世的時候,在法國出版界造成大轟動,據說短短三天就賣出超過一萬本,影響所及,法國國民議會還在隔年(2021年)通過修法,將自願性行為的年齡下限訂在15歲。新法規定,任何人若與15歲以下孩童進行性行為,即使雙方你情我願,都屬違法,最高可判刑20年,若意圖與15歲以下孩童發生性行為,最高也可判刑10年以及罰款15萬歐元(約新台幣515萬元)。
相較起來,我國的法律規定,反而較法國寬鬆許多。
我國刑法規定,對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合意發生性關係者,可處3至10年徒刑;若為強制性交者,處7至20年徒刑。若發生性關係的對象為14-16歲的未成年人,可處7年以下徒刑;若為強制性交者,處3至10年徒刑。
很可惜,這麼值得一讀的好書,至今還沒有繁體中文譯本,反而是上海文匯出版社在2023年2月就出版了簡中譯本,由李溪月翻譯,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到博客來網站訂購。
在《同意》一書裡,凡妮莎並沒有指名道姓把男方Gabriel Matzneff的全名揭露,書中提到男方時,都以他名字的字首G代替,但除此之外,書中提到G的種種著作(包括他描述與未成年少女戀情的小說《未滿十六歲》)、年紀等,均未有任何掩飾,所以明眼人一望即知她所指涉的對象是何人。但凡妮莎出版這本書的時候,男方已經高齡84歲,在文壇上也不再享有昔日盛名,並且,由於時隔事發之際也長達34年,早已超過法律的追訴期,所以,我猜想她出書的真意並不是想要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而是覺得必須要透過書寫,才能完整地給自己的前半生一個清楚的交代,並卸下心中沉重的負荷。毋寧說,她寫書的動機是在拯救自己(或是還原真相),而不在指控對方。正如她在書中所述,「如果我想要徹底地消除我的憤怒,並重新奪回對這一段人生經歷的掌控權,寫作或許是最佳的辦法。」但在本書裡,透過她第一人稱的敘述,更多驚心動魄的心路歷經卻也赤裸裸的呈現在我們面前。
年幼時期的凡妮莎對於「性」就有特別強烈的反應。她會在「許多個夜裡,裝作肚子疼或是頭疼,跑去父母的臥室,站在門口哭訴,心裡或多或少地企盼能打斷他們的歡愉,看他們從被子裡露出半個頭,又滑稽又心裡有鬼的樣子。」幼稚園校長也告訴她父母:「她經常趁休息時間跑去男廁。我問過她在裡面幹什麼,結果她毫不掩飾地回答我:『那是為了讓大衛尿得準,我負責幫他扶著小弟弟。』大衛最近是割了包皮,所以可能會有點…尿不準。」她會在父親不知情時,偷翻父親的櫃子,發現其中藏了「一個真人大小的裸女玩偶,全身都是乳膠做的,嘴巴和下體處布滿可怕的凹陷和褶皺。」也曾目睹暴露狂「瞬間撩開了自己大衣的下擺,而措手不及的我們,只能愣愣地看著眼前這詭異的一篇─一根腫脹的生殖器,從拉開的拉鏈裡直直地挺了出來。」她在玩家家酒遊戲時,會把芭比和肯尼的衣服脫光,讓他們赤身裸體躺在床上。小學生時代,她就已經會和班上男同學同床過夜,並相互探索對方身體,體驗「每一下愛撫在彼此身上產生的效果。」
到了初中時代,她有了初潮,但卻因為長相平凡,而沒有異性緣。她自述,因自幼父親的缺席,給她的人生留下難以想像的空白,加上她對閱讀的強烈興趣,以及有些早熟的性觀念,外帶一股巨大的、渴望被人關注的需要…,這些種種的特質,讓她人生後來發展出來的故事似乎變得理所當然。她不是不明白愛情並非永遠一路順暢,很小的時候,她就從書籍中讀懂了一件事:「愛會讓人受傷。為什麼會有人想要這麼早就被折磨呢?」但初入青春期的她,對未來仍然充滿渴望。
她與G是在13歲那年認識的。那天,她被母親拉去參加一場晚宴,席間,她初次遇見了G。她描述G是一個「漂亮的男人,看不出年紀,頭頂雖然全禿了,但因為精心打理過而頗有僧侶的氣質。」、「他朝著我露出微笑,我下意識地將它誤認成父親般的微笑,因為這笑容既像男人看女人又像父親看女兒,而後者我已經很久沒有見到過了。」在餐宴的過程中,她得知G是一位作家,有一個俄文姓氏、一副佛教徒似的瘦削外表,再配上超乎尋常的藍眼睛。情竇初開的她覺得,「他簡直不能更吸引我了。」
晚宴後不到一周,她就跑去書店,看到書店牆上掛了一幅幅名作家的相片,G也在其中。在店員的推薦下,她買了一本G的書,翻開書的第一頁,「上面的第一句話──不是第二句,也不是第三句,就是第一句,全文開篇的這一句,讓無數作家絞盡腦汁的開篇之句──就是以我的生日開始的,連出生年份都一樣:『1972年3月16日,星期四,盧森堡火車站的時鐘顯示現在是中午十二點半…』 還有什麼比這個更能預示一切呢!」她覺得,這本書好像「是一份來自命運的禮物。」她後來回顧這一切:「正是由於這種對『作家』身分的盲目崇拜,彼時的我將這個男人和他的藝術家的身分緊緊地聯繫在了一起。」
G認識她母親,也知道她家的地址,有一天,她突然接到G的來信。一開始,她還猶豫,「我剛剛過完14歲生日,而他都快50了。能有什麼呢?」但接獲多次來信後,她最後還是回信了。之後,G與她之間魚雁往返得更勤快。當然,一個喜愛閱讀的少女,看到大文豪充滿熱情的來信,絕對是很難抵擋的。不久,G在街頭製造一場偶遇,她驚喜若狂,雙方簡單交談了幾句,「分開時,愛情已經徹底沖昏了我的頭腦。」再之後的某日,G寫信約她見面,碰面後,G帶她回到僅容旋馬的狹小住處,「他並沒有讓我把衣服脫下來,但我最後還是那樣做了」,雙方接吻愛撫,結束後,「踏上返程的我雙頰緋紅,從嘴唇到心靈都充盈著一種前所未有的喜悅。」
她回家把這件事告訴母親,母親看起來十分慌張,甚至還有一點忌妒。因為母親一直以為受到G的矚目是自己,怎麼也沒想到,小小年紀的女兒居然會成為她的競爭對手。恢復鎮定後,母親提出警告:「妳難道不知道他是個戀童癖嗎?」顯然,G的性癖好早已是公開的祕密,但她無視並且抗拒這樣的警告,不滿的想著:「她怎麼可以剝奪掉我的愛呢?她真的認為,她使我失去了父親之後,我會允許她再一次這麼做嗎?我絕對不會離開他。死也不願意。」
第二次約會時,G決定更進一步。他「用一種溫存的聲音,向我誇耀自己是如何經驗豐富,總是能夠在不讓對方感到絲毫痛苦的情況下奪去年輕女孩們的貞操,並且信誓旦旦地表示那是她們一生都會為之動容的回憶。」但她的情況並非如此,生理反應讓她的雙腿不受控制的夾緊,甚至在被G觸碰之前就已經痛苦得叫出了聲。但她堅信:「G會是我的第一個情人。」,可是,「如果說我現在躺在他的床上,那必然是出於這個原因。可為何我的身體又如此抗拒他呢?為何我會不可抑制地感到恐懼?」
她被G灌輸著新觀念:「妳知道嗎?在古代,成年人對年少者進行的性啟蒙不僅受到提倡,甚至被視為一種義務。」她逐漸相信,「一個14歲的女孩有權利和自由去愛任何她想愛的人。」
眼看著女兒陷入熱戀,凡妮莎的母親最後只能接受G與女兒之間發生的事情。身為母親,她要求G發誓永遠不讓女兒受到傷害。
取得母親的諒解後,G從此登堂入室,甚至常常三人同桌晚餐。作者回憶,那樣的場景「幾乎像是個和諧的小家庭,父親和母親終於聚在一起,還有我坐在中間,喜笑顏開,三位一體,再一次匯合。」由此,我們不難想見,凡妮莎與G的愛戀,多少夾雜著戀父情結的成份。
但另一方面,G開始對她進行愈來愈強烈的精神控制,而且,這樣的控制一直持續到她和G分手之後。
兩人剛開始交往時,G會以口述的方式幫她完成學校的作文作業,並因此取得高分,從此,她得仰賴G的能力,而無法再自行寫作;接著,G會對她的外貌嚴格控制。凡妮莎回憶,14歲那年,她與G共同出席一場公開活動,因為要面對許多社會名流,她特別在臉上化了妝,但G對此非常反感,並嚴厲斥責她,讓她「連想死的心都有,因為他剛剛說我不再讓他喜歡了。」在她快15歲時,G又控制她的身材,為了避免長痘痘,要她少吃巧克力、不准她抽菸,又強迫她接受聖經上的一切教義。她變得愈來愈沒有自我。
在交往的過程中,凡妮莎也曾經偷偷看某些G出版的書籍,而這些書,是G嚴格禁止她看的。讀了這些書,她說,雖然G的文采斐然,但某些段落的色情描寫還是讓她感到陣陣噁心,特別是其中一段描寫G在馬尼拉旅行時,他一心尋找「鮮嫩的屁股」,「在這裡,我帶上床的那些十一、二歲的小男孩算得上是獨特的風味。」她突然驚覺,「被G寫進他那些黑色筆記本裡的我,成為他小說女主人翁之一的我,是否也會被這些戀童癖當作自慰時的幻想對象呢?」
她開始質問G,「和那馬尼拉的小男孩一起帶給了他什麼快感?又為什麼要同時和十個少女一起睡覺,就像他在日記中吹噓的那樣?」但G反而攻擊她,說她無理取鬧,令人難以忍受。
她吵不過G,因為在言語上,她完全不是G的對手。但她仍然以為這不算暴力,因為在她的認知裡,暴力只是針對身體的,然而對G來說,言語就是他的利劍,隨便一句簡單的話,就能給她致命一擊,使她崩潰。
由於她的反抗,G卻開始在新的作品中,把她塑造成一個被忌妒吞噬、情緒不穩的女孩。她發現,對於G的讀者來說,那不過是一些詞句,是文學創作,但對她來說,卻是崩潰的開始。
後來,她發現G竟然腳踏兩條船,在與她相處的同時,竟又和其他少女在一起。她悲傷之下,轉而向G的一位哲學家好友求助,沒想到,G的好友卻勸她:「G是一個藝術家,一個非常偉大的作家…如果妳愛他,就應該接受他的一切。G是不會改變的。他選擇了妳,便已經是妳極大的殊榮。」她指控G一直對她撒謊,G的朋友說:「謊言是文學的一部分,我親愛的朋友!難道妳不知道嗎?」
她完全不敢相信G的朋友會說出這些話,但那一句「G是不會改變的。」卻點醒了她。
她在徬徨無助下,跟一個22歲的男大學生說出心底最深沉的祕密,對方安慰她:「妳沒有意識到這傢伙是在利用妳、傷害妳嗎?這不是妳的錯,是他的!妳既不是瘋子也不是囚犯。妳只需要重新找回自信,離開他。」
但當她下定決心要跟G分手,並將這個決定跟母親說時,母親的反應竟然是:「可憐的孩子,妳確定嗎?他多麼愛妳啊!」
多年後,她指責母親沒有將她保護好,但母親則推稱這一切都是尊重她的意願,讓她照著自己的想法生活而已。母親還怒吼:「和他上床的人是妳,而我卻得為此道歉?」
分手後,在凡妮莎16到25歲之間,G出版了一本又一本的小說,書中的女主角都以她為原型,但又將相關情節扭曲。在書中,她才是那個背叛的人,是她毀了理想化的愛情。而G藉此來合理化他的行為,他想要拯救失足少女,但卻白費力氣。
雖然與G分手,但G仍然持續騷擾她,並企圖控制她。G曾透過凡妮莎的母親轉寄信件,徵求她同意將她的照片收錄進別人為G所寫的一本傳記中。凡妮莎透過律師發函警告,如果再繼續在文學作品中使用她的名字或影像,將面臨法律控訴,G才作罷。但幾個月後,凡妮莎又發現在一個專門介紹G的官方網站上出現了兩張她14歲時的照片,凡妮莎大驚,請律師調查,卻發現這個網站並不是以G的名義註冊,而是由住在亞洲某個地方的人管理,所以無法制止。之後,G又一次一次寄信到凡妮莎工作的公司,請她的主管轉信給她,要求再見她一面,並聲稱自己罹患重病,不久人世。信裡反覆強調,是凡妮莎破壞了如此神聖的一段關係,還讓他飽受折磨,她應該對此感到後悔。G讓她感受到,「有罪的人,是我,是我終結了一個男人和一個少女之間所能擁有的最美麗的愛情故事。」、「無論我說什麼,我都屬於他,並將一直屬於他,因為他的書會讓我們瘋狂的激情持續在黑夜中閃耀。」
她非常痛苦,「每當我覺得自己終於獲得了自由的時候,G又和過去一樣找上我,企圖故技重施。儘管我已經是一個成年人,但當有人在我面前提起G的名字時,我還是會僵住,又變回剛認識他時的那個小女孩。我將一輩子都只有14歲了。我的命運已經被寫定。」
她受到嚴重的刺激,被迫退學,接著絕食、出現幻覺,甚至罹患精神病,被診斷為人格解離。分手後多年,她都無法坦然與異性相處,與幾任男友發生關係時,都覺得自己只是個滿足對方性慾的工具。她承認:「愛上他們並不難,但要信任他們,就是另一回事了。我的戒心一直很重,常常會揣測他們對我不懷好意:利用我,操縱我,欺騙我,只關心他們自己。」
在分手前,她曾與G進行一次深談,在那次談話中,G坦承,在他自己13歲時,曾經遇到一名中年男子,並且與他發生了非常親密的關係。凡妮莎因此推斷,G在未成年時的人生經驗,可能影響他的一生,並讓他成為一個戀童癖者。她剖析G:「他喜歡的,是未成年的狀態,可能他自己也仍被困在這種狀態中。儘管他聰明得令人驚嘆,心智卻仍處在青春期。所以當他和年輕女孩在一起時,他會覺得自己也變回了14歲的少年。或許,這也是他意識不到自己做錯了什麼的原因。」
多年之後,作者回顧這一切,她發現,所謂的性虐待,是以隱蔽而迂迴的方式發生的,往往不易察覺。虐待是針對弱小之人,而正是這種脆弱性,讓懂得擺布人心的傢伙得以乘虛而入。在性虐待的情況中,人們常會拒絕承認自己是受害者,而且,「當一個人無法否認自己是心甘情願時,並認為自己也對這個急於利用自己的人產生了欲望時,又怎麼能說自己是被虐待的呢?」
「這種精神控制極難擺脫,即便已經過去了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在這段感情之中,我們會不可避免地陷入自我懷疑的處境中,覺得自己是一個同謀,心甘情願地投身其中。」、「選中那些孤獨、敏感、缺乏家庭關懷的女孩時,G就清楚地知道她們不可能威脅到他的名聲。因為沉默便意味著同意。」
「性掠食者,尤其是戀童癖罪犯,往往都具有一個特點,那就是否認他們所作所為的嚴重性。他們要麼把自己塑造成受害者(被一個孩子,或是魅惑的女人所引誘),要麼塑造成施恩者。」
凡妮莎也反思,為什麼當年的法國社會,會容許像G這樣公然的戀童癖者存在?其原因只是因為這些加害人是社會菁英?是站在金字塔頂端的人?
她回憶起當初與G交往的那段時間,因為她們周圍都是些生活作風放蕩不羈的藝術家和知識份子,道德上的出格對他們而言只是小事一椿,甚至還受到推崇,加上G才名在外,使得這樣的事情得到了美化。
但她也知道,如果換一個環境,當藝術家在人們眼中不再那麼充滿光環,男方可能會有坐牢的風險,女孩則會被送去看心理醫生。她還記得,她母親曾私下警告她:「千萬不能讓妳的祖父母知道。他們不會理解的。」事實上,G與她交往時,的確曾經受到匿名舉報,可是,警方認為這種對於名人的檢舉過於泛濫,所以只是虛應故事就結案。
G曾經出席某一場電視節目,討論他出版的小說,在節目中,G被一名加拿大籍的女性作家強烈批判說:「在她的國家,這樣離經叛道的事情是無法想像的,針對兒童的法律機制也更完善。而且,書中的這些女孩之後要怎麼走出這段經歷?有人考慮過她們的感受嗎?」但G巧妙的辯解,指稱與他交往的女孩都是可以自由享受愛情的年紀(法國法律規定的下限是15歲)。
多年後,凡妮莎回想這段往事,她才意識到這位女來賓是鼓足了多大的勇氣才站出來,孤身一人反對整個時代對這種行為的縱容。但也正因為她的挺身而出,在那之後很長時間裡,G再也沒有被邀請參加過文學節目,來吹噓自己征服女學生的輝煌戰績了。
她也想起,在她與G相遇的十年之前(大約是20世紀70年代末),法國有很多左派的報刊和知識份子都公開支持過那些被指控與未成年人有不正當關係的人。1977年的《世界報》還曾刊出一封《關於修訂針對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法的公開信》(Lettre ouverte sur la révision de la loi sur les délits sexuels concernant les mineurs),主張將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無罪化,而這封信還獲得很多傑出知識份子(包括西蒙.波娃)、精神分析學家、哲學家和作家的支持與簽名。公開信反對司法當局把三名男子監禁,這三人涉嫌與年僅十三、四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公開信說,「那些孩子並沒有受到絲毫暴力的侵犯,恰恰相反,他們還特意向預審法官強調了自己是同意的(然而當前的司法系統並不承認他們的同意是有效的),這一切在我們看來已然十分惡劣。」所以,在那個時代的氛圍裡,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反而形成另一種理直氣壯的行為,是一種進步的象徵。更有許多左派人士主張,法律規定的性行為最低同意年齡法案其實類似一種契約法案,但這種法案本身是一種「陷阱」,因為人們在進行性行為前並不需要契約。
凡妮莎在書中說,她直到2013年,才知道這封公開信的發起人就是G。
2013年,G的作品獲得了法國雷諾多獎,極少數的幾位記者公開反對他獲得這項榮譽,但G在頒獎典禮上反擊:「評判一本書、一幅畫、一座雕塑、一部電影,不是以美感、表現力,而是以所謂的道德為標準,這已經荒謬至極。除此之外,還不懷好意地起草或是簽署一份請願書來抗議有識之士對這本書的欣賞,並且這份請願書唯一的目的就是中傷作者、畫家、雕塑家或導演,這就是純粹的卑鄙之舉了。」G希望眾人不要看他的私德,只看他的才華。但凡妮莎質疑:「那在國外遍嘗『新鮮的肉體』,通過描寫自己與女中學生的歡愛來積攢作家名氣,之後還假以匿名的方式未經允許將她們的照片發布在網上,這又算什麼?」
她問,「如果說成年人和不滿15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是不合法的,為什麼當它發生在菁英階層的某個代表──攝影師、作家、導演、畫家──身上時卻可以被寬容呢?我們只能認為,藝術家屬於一個特殊的階級,是擁有至高美德的存在,被我們賦予無上的權利,而他們只需要創造出別出心裁、具有顛覆性的作品作為回報。他們是某種享有特權的貴族,在他們面前,我們所有的判斷都會被盲目地抹去。」
但,「文學能作為赦免一切的藉口嗎?」這是凡妮莎的質疑,也是所有盲目擁護菁英的護航者應該反思的問題。
G曾經一再聲稱,與他交往的少女,沒有一個是被迫的,他與這些少女發生性關係,都是經過雙方同意的。但凡妮莎事後反省這一切,「對自己的身體與欲望,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怎麼可能會有同等的了解呢?而且,比起性的愉悅,一個脆弱的未成年人總是會先追求愛情。作為對獲得愛意的交換,他同意成為玩樂的對象,也因此在很長時間裡都無法成為他自身性欲的主體、主角和主人。」、「G只和未經人事的少女少男做愛,並將其過程寫進自己的書裡。正如他為了滿足自己在性和文學上的欲望而占有我的青春那樣。每一天,他都能體會到一種違背法律的激情,而這種勝利,很快又會在他的新小說裡被大肆吹噓。」
她後來明白,「以G的人生閱歷,他對我的欲望只是一種無限的重複,它平庸而可悲,是神經作用下不受控的某種上癮。」
由此看來,G與未成年人之間的交往,真的是不折不扣的性剝削,他除了得到身體上的滿足和快感之外,又把他和少男少女相處的過程寫進書裡,再進一步消費這些未成年人,並在書中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把一切視為理所當然。而他筆下的少男少女,卻連否認的機會都沒有。
所以,未成年人的同意,是真的同意嗎?還是在受到一連串非暴力式控制的情形下,所展現出的一種服從態度?作者引述法語語言寶典的解釋,「同意:道德層面上,指出於個人的自由意願而完全承諾接受或完成某件事情。」如果一個14歲的少女根本還沒有辦法徹底了解自己的自由意願是什麼時,她的點頭,真能視為同意嗎?而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的大人,又能以此作為合理合法或無罪的辯詞嗎?
在與G交往時,凡妮莎曾經反覆自問,「一個十四歲的女孩為什麼不能愛慕一個年長她三十六歲的男人?這個問題在我腦海中浮現了上百次。」但多年之後,她終於覺醒,「然而我沒有意識到,問題的根本從一開始就不在這裡。應該接受拷問的不是我,而是他。」
是的,一個十四歲的女孩,當然可以愛慕一個年長她三十六歲的男人,但這個年長的男人,應該要有智慧、道德和定力,拒絕少女的愛慕。因為,少女的同意,絕對不是真正的同意。

*本文上、下引號內文字均摘自《同意》一書,凡妮莎.斯普林格拉(Vanessa Springora)著,李溪月譯。

她的同意,絕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