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作者:蘇倚德教授(本會副會長)、黃乃芙律師

所謂的新創公司(Start-ups)與傳統一般公司相比,通常指涉設立以及運營時間並不長的公司,若規模不大,組織型態常以「有限公司」以及「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處於市場研究和開發的階段,雖然經營風險較高,但也相應有較高的投資回報率,這也是吸引投資人之處。

而新創公司在初期制定產品、策略、行銷等相關計畫時,智慧財產布局通常不會得到相同的重視,因為保護智慧財產必須投入時間、金錢等資源,對於手頭尚不寬裕的草創公司而言,往往不是首要考量事項,反會認為未來公司穩定、壯大後,再成立法律部門或與外部律師事務所合作。

但若新創公是技術導向類型(通常會是),那除保護成本較低廉的商標和營業秘密外,涉及技術特徵的專利權是無可避免的議題,尤其是專利權採取「先註冊主義」,使後發明人有可能排除先發明人的技術實施。另一方面,一份完善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劃,也能增加投資人和合作夥伴的意願,避免成本投入後卻被硬生生喊卡的商業噩耗。

新創公司不應忽略IP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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