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江日舜專利師(本會理事)

在科技快速發展下,專利和標準規格(Standard)成為推動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專利為研發提供激勵和知識轉移,而標準規格(Standard)則保證技術的快速傳播和產品的互通性,且很多專利和標準規格(Standard)之間存在密切的關係。因此,必須制定完善的標準必要專利框架,並促進這些技術的發展。

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SEPs)是指為實現標準規則的必要專利技術。當一個專利被確定為標準必要專利時,它應在非歧視性條款(FRAND)條款下授權給行業內其他實體,以降低實施技術的障礙。標準必要專利的授權若能順利進行,有助於實現技術的廣泛和快速傳播,使專利持有人在研發投資方面得到合理的回報,並為所有使用該標準的用戶提供公平的使用成本。

標準必要專利由行業特定的標準制定組織(standard setting organization,簡稱SSO)決定,這些組織由行業中最具創新力和影響力的公司組成,它們共同討論哪些專利是整個產業發展的必要技術。這些組織的獨特組成和持有標準必要專利的潛在利益,使這些組織既具有合作性又高度競爭性。例如,歐洲電信標準化協會(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Institute,ETSI)制定2G、3G及4G無線通訊標準必要專利。

此外,SEPs還可能產生專利爭議,當一個公司持有對同一技術的多個SEPs時,它可能掌控該技術市場,壓制競爭對手的發展。可能會引起反壟斷法問題,並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在制定SEPs時,必須平衡專利持有者的權益與消費者的利益。SEPs的定義和運作方式需要不斷完善和調整,以確保在促進創新和技術發展的同時,也兼顧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若對此議題有興趣者,可參加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歐洲經貿辦事處與歐盟在臺商業與法規合作計畫於112年4月25日下午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辦「2023臺歐標準必要專利研討會」。
會議連結:https://www.tipo.gov.tw/tw/cp-85-920898-0fe2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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