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紀錄:張凱娜(本會副會長)

陳正祺先生,輔大法律系畢業,從基層的國貿局做起,歷經美、瑞、新、比等駐外代表處經濟組,不僅參與過多年台美智慧財產權的談判,且曾擔任國貿局局長,現今的經濟部政務次長,其完整的資歷在國貿系統實屬令人敬仰佩服的資深前輩。本期我們希望從其親身經歷瞭解台灣智慧財產權制度發展的艱辛歷程,及過程中所有公務機關的努力與貢獻。

問:據瞭解,您大學畢業後的第一份公職就在國貿局,迄今已在公務部門服務35年。是否可從您豐富的閱歷與談判經驗中簡單地跟我們描述一下那些年台美智慧財產權談判的關鍵,以及政府單位執行(談判)的困難或相關經歷?

答: 其實當年做智慧財產權談判就是對外貿易談判的重中之重。這緣起是因台灣當時有很多外商投資,尤其是美商。他們發現台灣的人力素質很高,如果投資時智慧財產權的保障做得好,對他們有利,對整個國家利益是很重要的。但困難的是,大家都說「對外談判」,其實我個人覺得是對內七分,對外三分。對內的溝通、協調及宣導比例占得很重。

智權談判不僅對外,對內的溝通、協調與宣導也占很重比例

其次,當時的對內環境,亦即台灣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在國際間算是中後段。再加上當時我們研究智慧財產權的學者們,尤其是著作權,算是最難的部分,很多還保有「中華文化要廣為傳播」,在牆上給大家看等等。當時連是否要保護著作權都是一個問題,而不是「怎麼」去保護。所以國內著作權,是「為什麼」要保護,而非「怎麼」保護;對國家的利益好不好,對人類的文明好不好。說服大家說要保護了,接著才是要「怎麼」保護,保護什麼東西。例如:散布權,我們很容易知道是”distribution”,而國內當時是新聞局管理廣播電視。他們認為就是廣播權,怎麼去保護「散布權」。再加上美歐之間的競爭與衝突,歐洲是鄰接權,美國是著作權保護,所以談判的困難首先就在對內的溝通與協商,包括「哲學性」的要不要、好不好、應不應該的判斷;其次才是「技術性」的要保護什麼。而技術性的保護又牽涉到國際性法系的選擇。或有人認為我們的法律應沿襲大陸法,但當時我們跟美國的貿易關係緊密,最後我們接受美國的體系,但如今回頭來看,對我們的產業發展卻是好的。反之,若當時採用歐洲的鄰接權方式,可能我們的半導體、軟體產業等發展會蠻麻煩的。

另外,當時台灣在國際間好不容易有所謂的「談判」,大家一時覺得要「打仗」似的。加上媒體經常報導說,其他國家「撐」多久才簽署,怎麼台灣這麼快。原本該是理性去面對去談判的事,但最後卻要再面對媒體及社會不同的對待聲音,這是另一個困難。

我們能贏得國際間商業界的信任來自於核心價值,而此來自於企業文化與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體質

現在回頭看,台灣的商業模式是「代工」,代工的最大特色就是人家會把他的秘密告訴你,而且客戶之間很可能彼此是競爭者。例如台積電服務的客戶可能彼此都是競爭者,他們都會把自己的營業秘密告訴我們的代工廠商。台灣之所以有今天的經濟發展,事實上我們贏得國際間商業界的信任也是核心。核心價值來自於你的企業文化與智慧財產權保護體質。如果當年我們沒有經歷過那痛苦的轉骨過程,就不可能有今天的產業發展。所以我當年有幸參與談判,最大的心得就是:當年的談判可說是成為現今發展很好的基準。

問:智慧財產權對於國家產業與經濟發展影響甚鉅,智財權保護環境也常是國際貿易順差或逆差的關鍵。請您簡單說明企業界可如何強化智慧財產保護?

答:由於輿論的壓力,談判真的不容易。曾有一次徹夜談判,最終破裂,美方將祭以301報復(如加重關稅等)條款。而此消息一旦公開,相信很多訂單會跑掉。於是當時的經濟部長立即指示組團再次談判真是兩難,但終究要做出理性談判,因此便決定回國後做出「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行動綱領」。這是一次非常大的改變或所謂調整,因為在301的壓力下,我們不得不妥協。

      這次的調整可說是意義深遠。首先是將著重文化保存的著作權管轄單位內政部變成產業的考量,因此現今我們的著作權常用在我們的資通產業、半導體,甚至生技產業、生成式AI等,都在著作權法的保護下。當時我們認為專利是保護產業的關鍵,但這次調整之後,著作權反成為我們產業發展的最核心價值。

企業的主動要求,加上政府提高行政、執法力度,最後與國際連結,讓台灣的智權保護更加健全了

至於企業如何加強其智權保護?光這些還不夠,一定要跟營業秘密保護有關。因為專利權、著作權都必須要跟營業秘密搭配。因為著作權創作發生主義,所以要公開;專利要登記,透過公開技術來換取你的市場獨占權,這是基本。所以企業一定會透過營業秘密來搭配這些權利。也因此,台灣的企業主動要求政府要制訂營業秘密保護法,美商也要求,故而我們開始研擬法案。當時也已經有了智慧財產局,事權統一機構,可以深入地專研營業秘密保護,再與國內企業有非常緊密的搭配連結, 知道怎樣立法對國家最好,以致最後讓台灣的智權保護體制突飛猛進。因為歷史的演變,企業本身提出保護的需求,甚至竹科也設置營業秘密保護平台,來彼此交換實踐法。也因此,連德國那樣先進的國家還在被美國列入觀察名單時,台灣早就脫離301報復十多年了。台灣擁有許多智慧財產,是非常值得受重視且保護的國家。

最後,有關政府的執法部分,感謝智慧局接手的「保護智慧財產權協調會報」,跟執法單位、司法機關、警察合作,甚至也訓練檢察官、法官,加上國際合作也做得很好,找美、日各國老師來做指導。因此即便中國多方打壓,阻止我們跟國際接軌,但我們透過雙方合作方式,強化能力建構。最關鍵的是,我們加入WTO後,在此平台架構下,我們更能與各國交流,尤其是優先權。國際接軌尤其是讓企業能進入世界市場去賺國際財,否則智權保護是非常昂貴的投資,要聘律師、要建立自己的資料庫、要維護營業秘密,製作各樣手冊,員工訓練課程,甚至與企業間、國際間的交流等等,都必須投入相當資金。

問:目前國際經貿談判已經統籌由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OTN)主導,您覺得與美日等國的制度比較,我們未來可以調整的部分為何?

答:想當年,美國真的有想把他們的法制加諸在台灣身上,因為基於他們的商業利益,真的想這樣。後來我們內部研究也發現,對我們也沒有不好,甚至可建構我們的體制。美方當然希望他什麼都不做,我們搞定之後再來談。

目前談判由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OTN)來主導,不僅層級高,在進攻或防禦上都是相當稱職的平台

當年國貿局是個談判平台,現在則是把層級拉高到行政院。基本上,各部會主管的業務還是一樣沒改變。OTN有點仿照美國USTR,這種組織的設計在進攻型很好,因為它不需要國內主管機關去做什麼樣的配合,乃是要求外國要對我開放市場,或要求外國的貿易夥伴要合乎WTO的規範以保護我們的投資人等,因此OTN在進攻上是好的。在防禦型上,OTN還是要尊重各主管機關的意見,因為畢竟有時主管機關還是需要去修行政命令或是修法,或訂定措施,投入資源等,因此OTN在此狀況下是一個統合協調的平台,大家可因此更瞭解整體。OTN的同仁一般也是會協調協助各相關單位在瞭解各個問題。且目前各機關在智慧財產權的法制上也瞭解非常深入,尤其有智慧局之後,對國際法制更是專業。對於OTN的設置我們覺得政府單位中有對國際經貿法專業的研究真的是蠻好的,幫大家做一個更高層級的統合協調;有需要對外去要求時,它又可以代表政府直接要求貿易夥伴做配合,包括WTO提出貿易關切、訴訟等。在不同主管機關的業務中由此平台執行,真的是很正面的。

各國主政對外貿易談判的機關安排都不一樣,例如由27個國家組成的歐盟,則有DG Trade(貿易總署)來負責做談判,但,其並不只是做貿易談判而已,各樣的問題都集中到此來處理(歐盟DG TRADE 細節可參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7256159 經濟日報2023/06/24)。 美國是USTR,日本是外務省,韓國曾經是外貿部,現在是外交部跟工商貿易支援部。但大多數國家都放在外交部來處理。但是也有類似我們的OTN,由單一機關統合來處理貿易問題。每個國家不同,也跟各國的政府及政治運作有關,例如領袖的vision、看法而不同。

問:您待過許多國家,相信或多或少有觀察到其他國家對智權專業人才的培訓規畫,可否簡單地跟我們介紹一下?

答:在知識經濟時代,體現人類智慧與創造能力的智慧財產可以為企業創造龐大價值,因此如何讓企業能就其創新研發取得適切的智財保護及智財布局,是政府必須面對的課題。

與我們鄰近的日本、韓國及新加坡都有先進的智財發展,部分要歸因於政府在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育上有相當的著力。

以日本而言,智慧財產專業訓練主要由獨立行政法人工業所有權情報研修館(INPIT)負責,為一常設專責訓練機構,辦理特許廳人員、智慧財產權相關業務從業人員之培訓及進修等業務。

而韓國有兩大智慧財產人才培訓體系,一為韓國發明振興會(KIPA),二是韓國國際智慧財產權培訓機構(IIPTI)。KIPA主要負責促進韓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商品化等業務,培訓對象以大學教師、大學生、碩博士及研究機構等專利研究人員為主。IIPTI則隸屬於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培訓對象包括專利審查人員、法官及專利律師、企業專利人員和研究人員。

至於新加坡,新加坡智慧財產學院(IPA)隸屬於新加坡智慧財產局(IPOS),為星國主要智慧財產培訓專業機構,同時也是智慧財產權與無形資產教育研究與培訓中心,協助新加坡政府培育與發展智慧財產人力資源。

為了對產業創新研發取得適切智財保護的重要性,台灣很早就設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培育跨領域人才

在台灣,111學年度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共有109校開設563門與智慧財產議題相關課程,共計2萬多人次修習,可見智慧財產普遍受到重視,我們也很早就意識到培育跨領域智慧財產專業人才,對產業創新研發取得適切智財保護的重要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自2005年推動「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並成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TIPA)」,希望透過智慧財產專業人才的培訓,因應各界與日俱增的人才需求。從早期透過產學研合作,規劃編撰智財專業教材並培育智財種籽師資,到建立有系統的智財專業人員培訓機制,設定智慧財產專業人員職能基準,辦理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已為我國培訓超過1萬4,000人次,這些專業人力散布在企業、專利事務所、學校、研究機構,成為企業智財布局與保護的尖兵。

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核心隨不同的商業模式商業型態不同,另需加入經濟層面思考,並且要有民主的環境才能成功

整體來說,不管是理論與實務,目前台灣都做得蠻成熟的。學者們也都陸續進入到實務層面,不管是科技面、經濟面,法律人的培育都加入了經濟的思維,真的是蠻正面的發展。否則缺乏此思維,再回到過去談判時的人道、尊嚴等思維,真的是不可同日而語。

另外,學校的教授在教授智慧財產權時或有不同的技術派別及辯論,形成好的公民制度,但也給智慧局多了一些工作。不過整體來說,也是讓台灣法制有更深入的探討。智慧局在跟產業界溝通時做得相當好,這也是我們做得非常好的實務連結。加上各校的科法所,很明顯的是以經濟思維當作智權的核心來保護,經濟部樂見這樣的發展。

最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核心應該隨不同的商業模式跟商業型態不同。回想當年我們聽CD開始,之後APPLE採革命性的單曲授權,現在甚至有「一曲藝人」,整體環境真的很不同。並且,智慧財產權跟民主制度也是息息相關的,否則無法成功,尤其是著作權。


訪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豐富的智權談判與國貿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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