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作者:蘇倚德教授(本會副會長)、黃乃芙律師 

隨著過去幾十年電腦及網路科技的迅速發展,美國產生了數個「科技巨頭」公司,導致科技壟斷議題浮現,也就基於市場力量來不當打壓競爭對手。近期(2023/9/12)美國司法部和多州檢察官指控占全球搜尋引擎市場九成的Google,涉嫌違法「反托拉斯法」(Antitrust),最主要爭點是Google砸重金確保其搜索引擎在各種裝置、載具或平台皆為預設,換言之,其市占率並非真正出於「產品本身」之競爭力,而是透過巨大資本來維持,進而導致消費者難有其他選擇,同時廣告業者很可能只能被迫接受Google可能不合理之廣告定價。

本案被視為「本世紀最重要的科技反壟斷官司」,令人回想起1998年「Microsoft(微軟)反壟斷案」,當初電腦作業系統由微軟取得世界超過九成之市占率,同時「搭售」(綑綁銷售)其IE網路瀏覽器,即內嵌預設且不易移除。該官司一路打到聯邦最高法院才和解告終,微軟免除公司被拆分之風險,也不再搭售IE,但IE也不敵其他競爭者而逐漸沒落。長期追蹤微軟新聞的作家Steve Lohr表示,這兩件事件有諸多相似之處:網路科技巨頭在各自的時代涉嫌濫用市場地位不當打壓競爭者,但兩個時代媒體及民眾對此關注程度卻截然不同。

1990年代末,微軟可謂是全球唯一的超級科技巨頭,其創辦人Bill Gates為代表科技、創業與財富的美國精神化身,而那時政府與百姓對於剛步入數位科技時代充斥著未知的焦慮。各家媒體將該案件作為重點報導,並詳細追蹤案件的進程,此種現象通常出現在重大刑事案件。微軟在此案之後,經營方針變為保守,從而給予其他美國新創公司生存空間和成長機會,造就諸如Google、Amazon、Tesla、Apple、(FB)Metaverse等新興科技巨頭的崛起,微軟不再是那麼地「獨一無二」,也因此即使Google官司結果將大大影響科技商業模式發展,但未引起過多的注意。

習以為常之非常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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